天安备-责任[2013]主10号-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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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其次条 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非机动车,其全部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非机动车在市区区域内运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遇人身伤亡或财产的干脆损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第三者遭遇人身伤亡;(二)第三者财产的干脆损毁;本保险的第三者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驾车人员及车上人员

2、。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或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五条 下列缘由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驾车人员的有意行为或违法犯罪活动;(二)被保险人及驾车人员酒后、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造成的损失;(三)运用擅自改装、检验不合格或未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造成的损失;(四)非机动车带人或违章载物造成的损失;(五)斗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六)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3、(七)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八)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罚款、罚金及惩处性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三)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各项间接损失;(四)非机动车的车身损坏及失窃;(五)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车上的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六)驾驶非机动车不符合法定年龄或其他法律要求或未经被保险人许可,擅自驾车所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七)保险事故所引起的善后处理费用;(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当二者同时存在时,以金额高者为准)。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4、,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第八条 赔偿限额包括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仲裁或诉讼费用、每次事故第三者遭遇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每次事故第三者意外医疗赔偿限额、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干脆损毁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九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纳保险人供应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供应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

5、 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刚好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三条 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其次十六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供应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刚好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供应。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恳求后,应当刚好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困难的,应当在有关证明、资料齐全后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据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

6、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恳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依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照实告知。投保人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

7、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歼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照实告知的状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十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投保人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从书面通知

8、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消防、平安、生产操作、劳动爱护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管理,实行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开或削减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退担心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仔细付诸实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依据约定履行上述平安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车人员应当做好保险非机动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平安行驶技术状态。其次十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非机动车转卖、转让或赠送他人,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9、其次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急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急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其次十二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一)尽力实行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削减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二)刚好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缘由、经过和损失状况;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刚好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担当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刚好知道

10、或者应当刚好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爱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帮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阻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缘由或核实损失状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担当赔偿责任。其次十三条 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或其代表的损害赔偿恳求时,应马上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担当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供应

11、其所能供应的资料和帮助。其次十四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马上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刚好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供应有关文件,并赐予必要的帮助。对因未刚好供应上述通知或必要帮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其次十五条 被保险人恳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供应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 (二)事故证明;(三)事故责任认定书;(四)事故调解书、判决书;(五)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如被保险人死亡,应供应公安部门或本市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如被保险人残疾,应供应

12、本市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六)保险人认为与事故缘由、损失程度有关的其它必要证明的材料;(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各项单证、证明必需真实、牢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供应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状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担当赔偿责任。赔偿处理其次十六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恳求的受害人或其代表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

13、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其次十七条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其次十八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于第三者的残疾赔偿标准,按保险人人身保险意外损害残疾给付标准计算;(二)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其次十九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其次十八条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第三十条 被保险

14、人如有虚报或其他欺瞒行为,经查明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赔款。第三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假如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担当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担当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照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第三十二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恳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供应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状况。被保险人已

15、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恳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恳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恳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三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恳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释义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一)鉴于投保人已缴纳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所乘人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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