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兴医药馆加盟协议终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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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全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网店连锁加盟许可协议书甲方:湖南全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乙方: 乙方在听从甲方“六统一”(即统一标示标牌、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系统、统一人员)的前提下,愿与甲方合作经营连锁店,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连锁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 1.连锁药店基本资料店名: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 平方米 员工数: 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上述内容。 2.营业时间 :每日上午 点到下午 点,并设立夜间售药窗口。 连锁店营业天数依甲方有关规定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营业

2、、暂停营业或擅自变更营业时间。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之前,乙方不得擅自营业(新店开张过程中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一个月时间除外,但此过程中乙方必需与工商及药监部门协调关系,保证连锁店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3.经营范围:以经甲方认可、并经连锁店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非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营业手续,乙方不得自行变更经营范围或超范围经营。 其次条 乙方声明及承诺 乙方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1.乙方将遵守(并约束连锁店聘用的全部员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担当药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资格; 3.乙方未

3、从事过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惩罚; 4.乙方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记录,没有参与过制售假、劣药活动; 5.乙方申请进入甲方统一管理系统的连锁店符合GSP及甲方零售连锁店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并同意依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统一的规范和管理; 6.乙方对其投入连锁店的资产、资金具有合法的全部权及/或运用权,该全部权或运用权不存在任何纠纷及他项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及其他担保) 第三条 许可方式 1.乙方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甲方缴纳加盟金、经营品牌资产特许运用费、信息软件运用费、宣扬推销费、其他干脆经营费用,并按本协议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完善有关手续后,甲方将授权连锁店在核定的范围内

4、运用甲方的品牌、商标、药品经营资质及其他经营技术资产,并向连锁店供应经营技术服务、业务指导和商品配送服务,连锁店可冠以“全兴网店连锁”或“全兴医药馆”等字样; 2.连锁店的经营以听从甲方的“六统一”管理为前提,即统一标示标牌、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系统、统一人员。连锁店各项经营运作应听从甲方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3.连锁店由乙方负责详细的经营运作,乙方担当并负责: (1)连锁店全部的经营运作成本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证照办理费用、税收及各政府收费、房租水电装修费用、门店用品及消耗品开支、商品成本、设备设施购置修理费用、门店营销费用、财务税务费用、其他办公及管理费用、聘用人员薪金嘉奖及各

5、项保险福利费用、离退休病养费用、资遣费等全部为经营所需的一切费用等;(2)连锁店全部经营运作盈亏;(3)连锁店全部债权、债务、责任及义务。 4.许可期: 许可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起先计算,至本协议被解除、终止或协议有效期满之日止。 第四条费用缴纳 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包括:经营保证金、品牌运用费、品牌管理费、信息系统软件费、宣扬摊销费、其它干脆经营费用。 2.品牌运用费,金额为 元,系甲方帮助乙方开办符合GSP要求的连锁店的专业技术指导费,甲方不予返还。 3.经营保证金,金额为 元,系乙方合法、合规、合约经营连锁店的保证金。包括全兴连锁保证金 元,全兴医药馆网上药店保证金 元。 乙方合法

6、、合规、合约且协议期满时,经营保证金可以退还;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被解除、被终止、被认定无效时,经营保证金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4.经营品牌管理费,系乙方在许可期内按本协议及规定的有偿运用甲方商标、标识、药品经营资质及其他经营品牌资产而应向甲方交付的费用。按合同期限缴付;其缴纳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共计 年,甲方第一次向乙方收取经营品牌资产特许运用费 元。以后每年按时收取一次。甲方推广期实惠政策,同意减免 。 5.信息系统软件运用费,一次性缴纳金额为 元,甲方不予返还。信息系统软件维护费 元/年,按年缴纳。 6.宣扬摊销费;系甲方整体或区

7、域门店营销宣扬而发生的应分摊到各门店的费用。它一般依据广告辐射范围,按营业额比例分摊。 7.其他干脆经营费用:包括服装费、各项质量经营记录本材料费、发票费、电脑耗材费等,按实物购买。8.乙方药店在筹办或试营业前,放弃加盟资格,单方退出,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贰仟元,其余保证金返还。9.远程审方服务费 元。10.全兴医药馆二级域名网站开发费 元。11.全兴医药馆网店开办费 元。12. 乙方同意甲方按 (含商品、物流、包装费用)收取交易佣金,且同意甲方在客户支付款项时按笔实时系统自动扣除结算。 第五条 清理规范及责任担当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对连锁店经行自查并订正其中不符合本协

8、议之处。否则,甲方有权停止连锁店的接着经营,有权要求连锁店停止对甲方商标、标记等经营品牌资产的接着运用,收回连锁店的各项证照。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内向甲方缴清经营保证金、品牌运用费、品牌管理费、信息系统软件费。逾期未缴清的,甲方有权终止与连锁店的接着合作的各项事宜,停止连锁店对甲方商标、标记等经营品牌资产的接着运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7日内,将下述资料交由甲方备案。资料不齐的应向甲方书面说明缘由,经甲方同意后,可在30日内补交,逾期未补交的,甲方有权终止与连锁店的接着合作协议,停止连锁店对甲方商标、标记等经营品牌资

9、产的接着运用,收回连锁店的各项证照、甲方所收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连锁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 生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连锁店经营场所房屋全部权证书或租凭协议复印件; (3)连锁店经营场所面积及平面图、地理位置简图; (4)连锁店不同角度、方位彩照5张; (5)员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和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6)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 (7)员工近期体检结果(药监部门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 (8)连锁店各项管理制度及奖惩指定执行记录; 4、连锁店的装修应符合本协议第十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签

10、署30日内予以改造,有关费用由乙方担当。否则,甲乙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接着合作,停止乙方对甲方商标、标记等经营品牌资产的接着运用,收回连锁店的各项证照,甲方所收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5、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与甲方结清全部积欠款项,清理完毕其全部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债权、债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第六条 授权运用 1.许可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在连锁店范围内运用甲方的商标、标记及其他经营品牌技术资产。 2.许可期满补再续约或本协议被解、终止、被认定无效时,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自动同时终止,乙方不得再接着运用甲方的商标、标记、连锁店各项经营证照及其他经营品牌资产。

11、3.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对连锁店授权仅在本协议的范围内运用,乙方无权进行下列行为: (1)私自增设分店,或擅自变更连锁店营业场所,或将连锁店的商号、商标、药品经营资质、设备设施移往他处营业、运用; (2)私自对连锁店运用的商标、标识及其他经营品牌资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授权第三方运用; (3)将甲方授权连锁店运用的商标、标识及甲方授权连锁店运用的其他经营品 (4)在连锁店范围以外运用甲方授权其运用的商标、标记及其他经营品牌资产, 或将甲方所授权运用的标的物与他方合并或延长运用; (5)私自将连锁店的经营权转移给第三方。 4.乙方为扩大经营规模,须要增设新的药品连锁经营门店时,需重新与甲方签

12、署有关协议、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 5.许可期内,甲方将向乙方供应下述帮助: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整的管理各项制度; (3)人员聘请、培训的帮助;(4)开店装潢、设备、商品、门店合理布局、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帮助(5)电脑软件、药品购进记录和首次选购支配的供应; (6)促销的规划、执行、商品选购配送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等门店规划、 GSP认证的辅导。 第七条 非代理关系 1.除本协议规定外,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担当民事责任,乙方及乙方聘用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受雇人的名义及/或身份对外签署协议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佣职员、对外举债或供应担保。 2

13、.乙方或乙方聘用员工对外的一切法律行为,除本协议及甲方另以书面方式出具的有关文件明文规定以外,都属乙方的独立行为,乙方应自行担当其法律后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产权归属及风险分担 1.连锁店的下述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产权归甲方全部,该等资产如属于甲方授权乙方运用的,乙方应在协议解除、终止或有效期满时返还甲方或停止运用: (1)商标、商号、标识、内外装修设计及其他经营品牌资产; (2)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GSP证书等证照; (3)甲方供应应乙方的GSP资料; (4)甲方统一制订的管理制度、营销策略及其他经营、技术资料; (5)其他无形资产; (6)甲方

14、支付费用购置并安装在连锁店内外的促销广告设施; (7)甲方托付乙方代销的商品; (8)甲方投入或担当费用的其他有形资产。 2.除第1款所述资产以外,连锁店的其它有形资产权为乙方全部。但在连锁店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抽走或削减已在甲方及药店监管部门备案的设施及其他资产。 3.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因发生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更而导致的损失,双方依据产权归属原则各担风险。因火灾、失窃、违法违规违纪惩罚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因乙方擅自抽减资产或发生应由乙方担当责任的资产损失,而导致连锁店已经不再具备GSP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及甲方要求的零售连锁店时,乙方应马上增加投入、进行整改并使之重新符合相关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所收的各项费用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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