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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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 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 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 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 护工作。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 物质采取防护措施。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

2、,医务人员应戴手套 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 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 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 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 头、刀片等锐器。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

3、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 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乙醇或者%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4、如被 HBV 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5、发生 HBV 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 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第四章 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

4、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 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 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 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 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 护工作。第二章预防 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 物质采取防护措

5、施。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 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 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 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 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

6、用后的针 头、刀片等锐器。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 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乙醇或者%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4、如被 HBV 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5、发生 HBV 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

7、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 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第四章 登记和报告第九条、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 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三)第一条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 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第二条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 伤害。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 人员。第四条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

8、下可能产生的执业危害 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 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 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第七条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 用品。第八条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 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 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第九条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保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 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第十条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 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第十一条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 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 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 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三条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 促进职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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