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份范本)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06637295 上传时间:2023-06-09 格式:DOCX 页数:283 大小:146.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份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283页
2023年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份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283页
2023年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份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283页
2023年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份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283页
2023年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份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28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份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份范本)(28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3年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份范本) 书目 第1篇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二) 第2篇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六) 第3篇供水工程施工文书 第4篇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三)专业版 第5篇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一)专业版 第6篇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六)专业版 第7篇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四) 第8篇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四)专业版 第9篇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三) 第10篇供水工程施工合同 第11篇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一) 第12篇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五)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二)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人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

2、完工付款证书后的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按第款规定的相同方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最终结清 最终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在收到按第款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份),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 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金额。 ()若监理人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供应补充资料,直至监理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经修改后的最终付款申请单。 结清单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付款申

3、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人。该结清单应证明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依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人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监理人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收到经其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天内,向发包人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人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按合同规定和其他状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金额以及发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

4、书后的天内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天内付还给发包人。不论是发包人或承包人,若不按期支付,均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第款规定的相同方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对方。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始终未能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额度取得一样看法,监理人应对双方已同意的部分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双方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对于未取得一样的部分,双方均有权按第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十六、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tn 0(n ) on 式中: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5、; 0按第款、第款和第款规定的付款证书 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不包括价格 调整,不计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以及预付款的支付和 扣还;对第条规定的变更,若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 亦不计在内):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 调因子在合同估算价中所占的比例; 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与第款、第 款和第款规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终一天前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投标截止日前天的 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规定在投标协助资料的价格

6、指数和权重表内。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纳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或统计部门供应的价格指数,若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纳上述部门供应的价格或双方商定的专业部门供应的价格指数或价格代替。 短暂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的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的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权重的调整 由于按第款规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监理人应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其他的调价因素 除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和本条各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缘由未能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

7、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在按第款所示的价格调整公式计算时应采纳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若按第款规定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缘由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纳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

8、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须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条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七、变更 变更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依据工程的须要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增加或削减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增加或削减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变更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变更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变更合

9、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变更已批准的施工依次; 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第款()项范围内的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六)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平安的事务,当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时,承包人声明无实力执行或不愿马上执行,则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若此类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监理人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作出的确定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

10、违约。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供应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打算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供应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由于法律、财务等缘由导致发包人已无法接着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若发生第款()、()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应刚好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实行有效措施限期供应上述条件和图纸,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额外费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应马上与发包人和承包

11、人共同协商补救方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担当。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天内仍未实行措施改正,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担当。 ()若发生第款()项的违约时,发包人应按第款的规定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天仍不支付,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担当。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若发生第款()、()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已按第款的规定发出通知,并实行了暂停施工的行动后,发包人仍不实行有效措施订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抄送监理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

12、求后的天内仍不答复承包人,则承包人有权马上实行行动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若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程的价款和以下费用(应减去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即将支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应予接收的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费用。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已合理开支的、确属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费用。 ()承包人设备运回承包人基地或合同另行规定的地点的合理费用。 ()承包人雇用的全部从事工程施工或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解除后的遣返费和其他合理

13、费用。 ()由于解除合同应合理补偿承包人损失的费用和利润。 ()在合同解除日前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费用。 发包人除应按本款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和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外,亦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未扣完的全部预付款余额以及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他金额。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监理人应将确定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索赔 索赔的提出 承包人有权依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发包人索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务发生后的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天内,再向监理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具体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假如索赔事务接着发展或接着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务影响结束后的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持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索赔的处理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后,应刚好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供应进一步的支持文件和接着作好持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人可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