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范文锦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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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范文锦集五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房屋租赁合同 篇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与此相应,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徐汇法院房产庭统计,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约占该庭受理的房地产案件的三分之一,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建筑装潢工程纠纷案件基本呈三足鼎立之势。分析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状况、争议焦点和重点环节,有助于促进正确审判该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

2、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一、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状况1.从诉讼主体看,原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粗人的占大多数;原告为承租人、被告为出租人的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转租等状况而须要追加第三人。2.从诉讼恳求看,以给付欠租最为普遍,一般还伴有给付水、电、煤等其他费用、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恳求,此种状况与原告为出租人的居多这一状况吻合;原告为承租人的,诉讼恳求则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居多。3.从合同形式看,普遍为非标准合同,合同内容较为简洁、不规范,有的缺乏必要条款,有的合同名称为合作合同、联营合同,租金则以补偿金、净利润等名义,合同普遍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4.从合同效力看,无

3、效房屋租赁合同占有相当比例,无效的缘由主要是租赁房屋为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以未依法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房屋占多数。5.从审理期限看,不少案件审理期限较长,造成审理期限较长的缘由主要有涉及转租的须要追加第三人,涉及装潢费处理的须要进行审计,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与其他房地产案件相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比例较高。二、商用房屋租赁台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1.租赁房屋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房屋,此类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不同于违法建筑,其建设是合法的,是取得房屋全部权的方式之一。颁发房屋全

4、部权证是国家对建设房屋取得全部权的进一步确认.未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以前,建设者对房屋仍旧是具有财产全部权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全部权是指全部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出租则是收益的主要方式。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尽管建设是合法的,在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以前可以认为具有房屋全部权。但是具有房屋全部权并不等于可以出租房屋,依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出租公有房屋必需具有租赁房屋全部权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

5、)未依法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可见取得房屋全部权证是出租房屋的必要条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全部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中有“依法”的限制词。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2.判决收回房屋的,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处理装潢费的,法院应否对装潢费一并处理?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非产权人在运用他人的财产上增加附属物,财产全部人同意增加,并就财产退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

6、也可以折价归财产全部人;造成财产全部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法院对装潢费用应一并处理;而且,假如法院对装潢费用不予一并处理在收回房屋后,出租人成其他运用人对装潢可能有拆改,承租人另行起诉,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另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对装潢费用的处理原则,而法院对装潢费用处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主见,假如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主见,依据不告不理原则,不应处理,法院进行处理则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恳求。法院如判决收回房屋并处理装潢费用后,至判决生效和执行完毕的一段时间承租人仍在运用房屋,装潢仍须要进行折旧,这样出租人的权

7、益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3.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只能实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担当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全部或者返还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只能实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允、等价有偿、诚恳信用的原则。

8、”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实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外,假如承租人无过错且实际运用房屋和水、电、煤、电话等设施和接受服务的还应当依据公允、等价有偿原则以补偿或其他形式处理财产争议。三、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重点环节商用房屋租赁同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应当遵循合同自由、激励交易、敬重当事人诉权、法院有限干预等原则,注意以下几个重点环节:1.审查合同效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完全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是否属于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租赁房屋是否属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一般状况下,可以认定有效的,不应认定无效;可

9、以认定部分无效的,不应认定全部无效。2.审查过错责任。审查当事人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违约有无过错,是一方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是重大过错还是稍微过错,以及过错对接着履行、财产处理,赔偿损失等方面的影响程度。3.审查合同应否接着履行。对于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当然不再接着履行,对于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激励当事人接着履行,如一方因过错而造成违约,另一方坚持终止合同,双方的确没有接着履行的诚意和可能的,应当判决合同终止履行。4.审查装潢费处理。假如合同终止履行,当事人对装潢费处理提出主见的,应当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交装潢工程的决算书和原始单据,并由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折旧因素等协商报价。假如协商报价不能

10、取得一样看法的,应当托付审计。5.审查租费处理。对于房屋租金和水、电、煤、电话、服务、押金等其他费用,当事人提出主见的,应予一并处理。6.审查约定违约金处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应当依照约定违约金处理;假如约定违约金显失公允的,可以判决变更。7.审查是否须要追加第三人。假如涉及转租的,可能终止合同的,应当将房屋运用人追加为第三人。对于产权人和房屋运用人情愿干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引导双方另行签订附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判决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判决生效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以激励交易,减轻当事人的损失。8.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对于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接着履行的,应责令当事人到房地产

11、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的,可引导当事人采纳标准合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且严峻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房屋租赁合同 篇2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两层独立楼房的经营性用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用途乙方只能用于约定的运用用途,不得变更房屋运用用途。其次条: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甲、乙双方一样同意房屋租赁期为五年,从月日至日止。2、续租房屋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如须要接着租用,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

12、半月(45天)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确定租金,租期及签订合同。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本用房每年租金为(大写)元)。从起租日起(计租日)至下一年终止日,乙方应向甲方以每6个月一期支付一次(半年租金)共计(大写)元(元),乙方每期提前一个月缴下一期房费。2、租金支付方式:现金()转账()。3、除租金外,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电信宽带、煤气、排污、卫生、治安等其它费用,由乙方担当并刚好缴纳。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状况下,陪伴其他相关人员,进入该房屋内进行看和了解房屋状况。2、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合同

13、时,乙方须将其全部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经营性用房(包括可移动而不损害房屋结构和运用的装修场)。4、甲方确认房屋无抵押、贷款、第三者纠纷等争议。5、甲方按合同约定期将该经营性用房交付乙方运用,交付时甲方保证房屋结构完好。6、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与当地村委、街道等地方政府做好帮助工作。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刚好足额缴纳租金,租赁保证金。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安装和改建供水、排水、电路、水管等设施。也不得在经营性用房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超出房屋承重范围的物品。3、乙方依据须要对房屋装饰和装修必需通知甲方,并附合物业公司的规定。4、在租期内房屋因拆迁、城市改造等缘由造

14、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赐予乙方经营性补偿_。5、房屋如有其他形式的纠纷,如抵押、贷款、第三者争议与乙方无关,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赐予乙方补偿_。6、租赁结束时,乙方应按其接收状态还给乙方。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7、乙方应遵守公安消防、社区物业及对用火的规定。保证防火设施的有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而造成自身及他人财产损失或致人死亡的。乙方负全部责任。8、乙方对来访客人及顾客在该用房所发生的意外损害负全责。9、乙方对经营性用房的牌匾,外墙装饰物的脱落。倒塌造成行人和顾客受伤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 乙方: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 篇3出租方姓名(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姓名(

15、乙方):身份证号码:风险提示:确定出租人对房屋具有全部权或者处分权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全部权或者处分权,导致租客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除”,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所以:1、若出租人是房东,请检查房产证上的户名或查看购房合同。2、若出租人是二房东,则须要有房东的授权托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3、若出租人是租客,则须要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担当何种责任。现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风险提示:明确约定承租期限、续租优先权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找寻新的房客,双方都须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须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假如没有特别状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假如承租人要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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