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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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 ) 组织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参与和督促民间 纠纷的依法调解。( 二 ) 组织开展本辖区民间纠纷的排查工作,掌握本 辖区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和纠纷苗头。( 三 ) 向本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四 ) 传达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和工作部署 等。( 五 ) 组织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实施。( 六 ) 负责调委会报表的审查和有关人民调解文书的 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 ) 负责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纠纷登记制度( 一 ) 建立统一的纠纷登记薄册,对当事人的自然

2、情 况、住址、事由、调解结果要详细记录。( 二 ) 纠纷登记后要对纠纷进行审查,对属于人民调 解范围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知当事 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三 ) 纠纷登记簿册要由专人管理。( 四 ) 纠纷登记要及时汇报上报,每季度汇总后报司 法或司法助理员。统计制度( 一 ) 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簿册。( 二 ) 设立统计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统计表和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统计表。( 三 ) 统一统计标准。严格按照司法部下发的统计说 明进行统计,确保统计数字真实、准确。( 四 ) 及时汇报总上报。调结的民间纠纷每月底统计 上报司法所 ( 司法助理员 ) ,人民调解工作统计表每

3、季度、 组织建设统计表每半年由司法所 (司法助理员 ) 上报县 ( 区 ) 司法局。( 五 ) 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各种等级簿册、 统计报表按时间、年份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和 统计台帐,保管备查。温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 )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必须建立相应 的调解文书,调解文书包括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 调解登记表、调解文书包括调解申请书、以及调委会受 理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二 ) 文书档案必须由专人建立和管理。( 三 ) 借阅文书档案必须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对涉及 个人隐私的文书档案要注意保密,一般不予借阅。( 四 ) 村 ( 居 ) 调委会

4、主持达成的调节协议书必须经乡 镇(街道 )调委会审核。( 五) 不需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必须写民间纠纷 受理调解登记表,按时间先后顺序或纠纷类别及编号 一年一装订,年终归档。( 六 ) 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 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为三年。回访制度( 一 )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己调结的纠纷、 特别是较复杂 的或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必须进行回访。( 二 ) 回访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 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 ; 了解当事人贴别是重点人的思想 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节协议的态度等 ; 有无新的纠 纷苗头 ; 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三 ) 对回访结果要真人加以分析和总结

5、、对于存在 的问题及时妥善解决。纠纷排查制度( 一 ) 明确排查的目的、意义。( 二 ) 掌握排查的时间、范围、方法。( 三 ) 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的 重点户、重点人。( 四 ) 排查工作要做好登记,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 五 ) 对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落实调解人 员,及时化解;不属于调解范围或调解不了的, 及时上报 ; 对排查中揭发出的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六 ) 排查结束要认真总结,并制定出新的防范措施。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定建立( 一 )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将本辖区划分若干小组, 相应的信息员。( 二 ) 及时组织信息传递,即对于获取的纠纷信息要 及时向上级调解组织或有关部门传递。( 三 ) 做好信息的加工处理,即人民调解组织对获取 的信息进行分析,并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做 出相应的处理。( 四 ) 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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