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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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解读日前,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 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 。意见自 2015 年 3 月 3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0年 3月 30日。以校长教师流动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 发 201241号),2014 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 (区 )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交流轮岗的意见 (教师字 2014 4 号),都对创新教师管理机 制,推进义务教育教师交流

2、轮岗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山东省委 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鲁 办发 201455 号)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提出 了明确要求。目前,我省较为普遍地存在着校长、教师资源在城乡、区域 和校际之间流动性差、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成为导致城区出现择 校热、大班额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同时制约着农村教育的发展。 因此,需要创新教师管理制度、推进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县域内 师资均衡配置,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意见即是在此背景下出台。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2020 年基本实现全省均衡意见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 本、科学规范、均衡

3、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 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 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工作目标是,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 妥推进。用 3 至 5 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 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 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文件规定,校长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校长、副校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 学校连续任职不超过 2 届(每届任期一般 3-5 年)。教师交流轮 岗人员范围为

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中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 ( 每 个聘期一般 3-5 年 ) ,应当交流轮岗。交流轮岗重点是:优秀校 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 薄弱学校流动。 文件强调, 城镇学校、 省市规范化学校、已聘高中级教师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 比例的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 的 10%,其中初中段高级教师、小学段高中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 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 20%,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 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交流轮岗形式有: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团队交流、学区一 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

5、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等。交流轮岗方式:一是个人申请交流。符合交流轮岗要求的校 长、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或不符合交流轮岗要求但自愿申请参加 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经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 交流。二是学校推荐交流。学校根据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和本校 教师队伍实际,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 职时间和个人申请,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校长、教师,分期分批 进行交流,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实施。三是岗位竞聘交流。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统一组织县 (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 轮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

6、保障 部门,根据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校长和教师队伍均衡 配置要求,制定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 批准后实施。激励机制、保障措施有力关于激励机制,文件规定,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 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适当增加农村、偏远地区中 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在特级教师评选中向农村学 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在职务(职称)评聘和特级教师评选工 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 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 3 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 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

7、条件的教师,同等条 件下优先评聘。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 位细分等级聘用。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 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 在薪酬福利、 评优表彰等工作中, 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 配中予以倾斜,对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校长教师,加大 倾斜力度。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切实 解决到农村任职任教的校长教师食宿问题。加强对交流轮岗校 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 并予以优先安排。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 在有关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考虑。文件此次明确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遵循加强组织领导,实 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 地应建立教育、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校长 教师交流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科学编制校长教 师交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交流计划,共同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工 作。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并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交流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体系,作为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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