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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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工作目标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以乡镇、村为单位达到100%,参合农民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原则 1、自愿参加原则。农民以户(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下同)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资金。 2、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又保证农民享受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3、保障适度原则。坚持门诊补

2、偿与大病统筹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科学、合理确定住院及慢性病大额门诊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点、封顶线和补偿比例,防止基金透支或基金沉淀过多,影响农民受益。 二、参加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对象。凡不享受公费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本县所辖区域内具有农村常住户口的农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权利。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补偿范围及比例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和质询。 (三)义务。按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集部分的资金;自觉遵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

3、实施方法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 1、筹集标准。采取农民个人自愿出资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民个人出资20元,国家、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80元,共计100元。 2、筹集方法。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12月13日为缴纳2009年度参合资金的截止日期。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配合按户筹集,逐级上缴。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百岁以上老人、老复员军人、三属、七级以下伤残军人及持证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享受全额资助人员由村、乡镇逐级申报,民政部门及县残联审核确认。 3、农民缴费以户为单位,一次到位,在一个实施

4、年度内,中途不予退还、补办,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亡故的,个人缴费资金不予退还。 (二)基金分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为门诊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门诊基金用于设立家庭账户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分为住院统筹基金、住院分娩补助基金和慢性病大额门诊统筹基金。参合农民缴纳的参合资金10元用于家庭账户基金,10元用于大病统筹基金。今年各种合作医疗基金占基金总额的比例分别为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占10%、住院统筹基金占82%、住院分娩补助基金占3%、慢性病大额门诊统筹基金占1%、风险基金占4%。 1、家庭账户基金。每人每年10元,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家庭账户余额可转下年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不抵顶下年度个

5、人缴费。 2、大病统筹基金。大病统筹基金用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基金和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建立。根据补偿范围和标准用于农民住院、分娩及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全县统筹使用。 3、风险基金。根据XX省规定的提取标准和方法,风险基金分三年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按比例提取,风险基金的规模保持在当年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10%左右,风险基金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今年按筹资总额的4%提取,用于弥补基金不足。 (三)补偿标准 1、住院费用补偿标准: 补偿 机构 补偿起付(元) 补偿比(%) 补偿封顶线(元) 乡级 100 70 30000 县级 400 55 市级 1500 45 市以上 2000 35 封顶线为每人

6、每年30000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助、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和住院二次补偿)。住院补偿比、起付点、封顶线、累计封顶线原则上在本实施年度内不作调整。 2、门诊费用补偿标准。每人每年门诊补偿限额10元,户内成员可共同使用,不用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3、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标准。今年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确定17种慢性病。对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给予补偿,补偿起付点为300元,补偿比为5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00元。 4、住院分娩费用补助标准。正常产住院分娩每例定额补助200元,剖宫产每例定额补助300元。 5、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偿。如当年大病统筹基金

7、结余(含风险基金,下同)超过15%或历年大病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报市卫生局审核,由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补偿范围和补偿程序 补偿范围和补偿程序仍按*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五)参合农民的就医及转诊 1、持证就诊,定点就医。全县统一制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一户一证。参合农民必须持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2、转诊规定。县内医疗机构之间就诊不作限制,如需转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疗的,由县级医疗机构填写转诊申请表,并由经治医生和负责人签字,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诊

8、就医,否则不予补偿。急危重症病人的转诊可以先就诊抢救,于3日内持有关证明补办转诊手续。转诊申请表经审批后一次使用有效。因事外出期间患病,可就近入院治疗,但需在入院5日内向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否则不予补偿。 四、阶段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28日-11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新形势、新政策和对参合农民的益处,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印发致全县农民的一封信,并全部发放到户。 (二)资金收缴阶段(12月1日-12月13日)。各乡镇组织力量深入到村户开展资金收缴工作,并及时将参合资金上缴县财政专户储存。做好方案规定的弱

9、势群体的汇总、审核和补助工作。 (三)信息录入阶段(12月14日-12月24日)。各乡镇组织人员做好参合农民的信息录入核对工作。 (四)证件发放阶段(12月25日-12月31日)。各乡镇做好新参合农民的合作医疗证的填写发放工作。 五、管理与监督 (一)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中国银行作为基金代理机构,县财政在中国银行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用于接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各项收入,向支出户划拨基金或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办理基金结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中国银行开设基金支出户,向域外(*市以外)住院参合农民支付医疗补偿费用。基金的

10、使用由被授权人签字方可支付。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亏损时,次第启动以下补救措施: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使用基金结余进行弥补,基金结余不足以弥补亏损,使用风险基金,仍然不能弥补亏损,由县财政给予保障,同时对下年度补偿方案进行调整。 3、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基金的收支进行检查。县审计局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每半年公示一次,乡村每季度公示一次,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公示一次。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1、由县新型农村合作

11、医疗管理中心,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分为门诊和住院两种。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确定的,为参合农民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机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确定的,为参合农民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机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县卫生局公布。省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暂不确定。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权利、义务和医药费用控制的方法措施,及时为参合农民提供服务。 3、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守合作医疗有关制度、规定,履行

12、协议;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掌握诊治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向农民公示,接受农民的监督。 4、定点医疗机构要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乱检查、乱收费的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追缴不合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根据考核标准每年底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位居后两名,或违规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且情节严重的住院定点医疗机

13、构直接取消定点资格。 (三)信息管理 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传递、贮存有关信息,为合作医疗的决策提供依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对合作医疗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基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将群众意见及有关报表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反馈,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反馈的信息及时向群众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为保证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

1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也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的健康开展。各乡镇政府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的建设,对抽调到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要与原工作完全脱钩,同时保证管理站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管理站的工作正常运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卫生部门要加强机构建设与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组织人员培训。财政部门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定基金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民政部门及县残联要搞好对农村享受财政全额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农经、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各

15、乡镇严格按本实施方案要求收缴农民自筹资金,采集、反馈相关信息;各行政村要大力配合有关的宣传和资金收缴工作。 (三)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法,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补偿方法和流程,引导广大农民不断增强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有关单位制定考核方法和标准,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要将各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严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确保资金收缴按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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