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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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1.1 煤炭是重要的能源和工业原料,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合 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政策。 为了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特制定本规定。1.2 提高煤炭资源回收,是缓和采掘接替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提高 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1.3 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工作,要由各主管矿长、总工 程师具体负责,对于违反开采程序、乱采乱掘、任意丢煤的直接 责任者,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1.4 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各计划部门在编制生产计 划的同时,要编制回采计划,并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行 督促、检查。1.

2、5 煤炭资源回采率是一项综合性经济技术指标,它与生产矿井的地 质勘探、设计、开采、支护材料供应及生产管理环节密切相关, 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千方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第二章 技术政策2.1 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1、要求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 80%,厚 煤层不低于 75%;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 97%,中厚煤层不 低于 95%,厚煤层不低于93%。2、各煤矿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矿的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结构 和稳定性、开采技术和经济效果,并认真核实过去实际达到的回采率 水平,具体确定矿井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作为考核各矿当年 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3、。2.2、煤层最低可采厚度和最高灰分,按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规 定执行。2.3、设计和生产技术部门在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工作面设计 文件中,要具体提出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回采率。2.4、凡具有条件的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要努力改进巷道布置, 减少煤柱损失。2.5、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按由上到下的顺序进行开采。不得违反 开采程序,开采下部煤层而破坏上部煤层,开采下阶段煤层而破坏上 阶段煤层。一般不要因为一个煤层的开采而给其它煤层的开采带来困 难,造成丢煤。2.6、各生产矿井要依据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2.7、各生产矿井要依据煤层赋存条件与矿井开拓方式,根据本矿薄 厚煤层,难

4、易采煤层,不同煤种、煤质煤层的合理配采比,合理搭配 开采。在制订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得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 瘦。2.8、各种煤柱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特殊情况 下非扩大不可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各生产矿在安全情况允许时,都应精采细收顺槽煤柱、采区隔离 煤柱、上、下山煤柱、大巷煤柱和报废矿井的工业广场煤柱,并应尽 量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3、各采区不得留有丢弃不采的可采地段,不得以呆滞煤量的方式变 相丢煤。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规定的开切眼和停采线位置进行施工 和回采,生产过程中禁止滥留煤柱,任意丢煤。2.9、采煤工作面要认真清扫浮煤,必须把清扫浮煤作为

5、一道正式工 序执行,要把浮煤作为工作面工程质量的一项主要验收项目。浮煤厚 度以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规定的浮煤损失为准,即单一煤层和底 分层工作面在两平方米内煤厚不超过30 毫米,分层的顶、中层工作 面不超过60 毫米。浮煤厚度超过规定时,不得进行放顶。2.10、对过去由于各种原因丢弃的残煤和煤柱,在安全、经济、合理 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便更大限度地采出丢失的资源,延长 矿井寿命。第三章 储量管理3.1 各煤矿要充实地质专业人员,提高技术水平,负责储量管理工作。1、储量、回采率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任何人不得擅自 改动或变相改动。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有关统计表式,实事求是地 进

6、行测算填表,并对数据负责。2、地测部门必须积极采取各种手段,搞清井田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 条件,及时为生产、建设提供各种地质资料。3、地测部门必须参加水平延伸设计、采区设计及掘进作业规程,参 与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以便于掌握情况, 及时提出合理开采于利用资源的意见和建议。4、地测部门必须具备储量计算方面的各种基本图件,要有储量、回 采率、损失量及储量增减台帐。5、地测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资源开采情况。当发现已丢 煤或即将丢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 书”,报相关领导,并迅速采取措施。6、为提高储量、回采率数据的可靠性和为中厚、厚煤层的合理分

7、层 开采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地测部门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规定, 认真组织煤厚探测工作。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 采区回采率和矿井回采率。3.2 工作面开采结束前,生产部门要组织生产、技术、地测、计划等 部门共同到现场验收,经同意后,方可停采搬迁。3.3 建立回采率分析和检查制度1、各矿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储量、回采率动态,找出造成损失 的原因,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措施。各矿每半年向公司提交一次储量管 理分析报告。2、生产部每半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到各矿进行一次储量管理和回采率 检查,分析储量、回采率动态,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提高回采率的 经验。3.4 严格执行储量核减的审批制度1、储量

8、核减是指储量注销、储量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储量 转出。申请核减储量必须实事求是,并要有足够的工程证实;凡同意 地区应一次处理的,不准化整为零分次处理。申请核减储量,未接批文,不得进行破坏煤层的生产活动,否则按不合理损失追究责任。2、储量的核减由地测部门主办,按审批权限分别由矿、公司批准。3.4 储量、损失量、回采率等有关计算办法和具体要求,按关于生 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责任制度4.1 建立合理开采煤炭资源的责任制1、各矿长、总工程师对合理开采矿井煤炭资源和保证全矿各类回采 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直接责任。2、凡因地质测量工作错误而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地测部门负责

9、人 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实际和审查批准者负责;因 不按设计施工的不合理损失,由区队长负责;因实施错误而造成的不 合理损失,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3、掘进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按原设计继续施工而造成 合理损失时,开拓、掘进技术人员要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否则,造成 的不合理损失,由该技术人员负责。4、在回采过程中,超出设计规定的顶、底煤和浮煤损失,以及超出 设计规定的煤柱损失,由回采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和造成损失的班 组长负责。4.2 由于不正确开采造成丢煤时,公司应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找出丢 煤原因,分清是非和责任者,组织追查和处理。第五章 三量计算5.1 矿井巷道类型

10、的划分因公司各生产矿井的开拓布置较为特殊,参考原煤炭部“三量 规定”的划分办法,将公司各矿巷道做如下规定:1.开拓巷道 凡是为全矿井服务的、形成开拓煤量的大巷,无论是直线还是折线布 置,均为开拓巷道,包括:(1)主、副、风井筒、大巷及联巷;(2)主要硐室(水仓、水泵房、风机房、配电室等);2.准备巷道 凡是为某一个采区服务的、形成准备煤量的采区主、副、风巷道及其 联巷均为准备巷道。3. 回采巷道 凡是形成工作面回采煤量的巷道均为回采巷道,包括工作面顺槽、联 巷及工作面切眼。公司各矿多采用主辅运、回风并联式开拓布置,为了做到三量计算的 统一,对矿井“三量”做如下的规定:1.开拓煤量 开采所必须的

11、主井、副井、风井、集中运输大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 成的煤量。计算公式为: 开拓煤量=(开拓大巷已掘范围内的储量-地质损失-全矿永久性煤柱- 呆滞煤量)*采区回采率 呆滞煤量系指在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 煤量。2.准备煤量 指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开采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回风巷道等掘进 工程所构成的煤量。计算公式为: 准备煤量=(采区储量-地质损失-呆滞煤量)*采区回采率 可采期内呆滞煤量系指在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 其它被压煤量。对于大巷条带式开拓布置的矿井(煤层),工作面顺槽掘进开口后即 可计算准备煤量,其计算边界视工作面设计具体情况而定。3. 回采煤量 指正在回采的工作面和已形成的工作面尚能采出的煤量。计算公式 为: 回采煤量=工作面保有面积*工作面设计采高*煤的容重*工作面回采 率。4. 三量指标开拓煤量3-5 年,准备煤量1 年,回采煤量6个月。第六章 奖惩办法6.1 各矿长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搞好 经济责任制,把采区和工作面回采率指标层层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 按季度进行考核,有奖有罚。第七章 附则7.1 各矿工作面回采率见附表。7.2 本实施细则自审批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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