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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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签订劳动合同过程时,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具有了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提示】现役军人、小时工等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包括:原则、主体、形式及要求、类型(3种)、效力(有效、无效

3、)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点】以书面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行为)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主体要求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特别注意】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可以不足16岁)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法人(2)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

4、者订立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特别注意】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2个不得”:2个不得违反规定的责任一是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二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提示】“其他名义”一般是指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费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提示】“其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

5、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2.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要求1.建立劳动关系:(1)时间:自用工之日起;(2)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要点2】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注释】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2.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6、又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未定合同期限处理规定1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1个月1年(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注释】2倍工资的从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满1年(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7、;(2)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类型3种:(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性劳动合同)(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项目承包、季节性用工)【特别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重点。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注释】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了解不连续的处理)2.用人单位初次

8、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提示】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固定期限合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9、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特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五、劳动合同的效力两种效力要点劳动合同的生效1.双方协商一致2.订立即生效:即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特殊: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无效劳动合同

10、1.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非常重要)本节三项内容要

11、点必备条款9项,重点是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保密和竞业限制医疗期医疗期间、医疗期间待遇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共9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住房公积金)。(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特别注意】重点是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

12、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2.工作时间(1)正常: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2)延长(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休息休假(1)休息: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8小时以外)、周末。(2)休假: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年休假。 2种休假时间法定假日7节: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要点1】三档年假:5天、10天、15天。【要点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

13、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例外)。【要点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l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l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劳动报酬1.劳动报酬与支付:(1)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时间: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

14、、小时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1)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2)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报酬(加班报酬) 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3)违反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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