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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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 ,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 ,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 ,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 ,应进行相应赔偿.2、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 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 地点、被告人 #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对于已满十四

2、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 ,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 ,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 ,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 邻居财产损失与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5、 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 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

3、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XX、赵XX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不可以 .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 ,新闻报道、影视节目 ,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照片与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6、 某中学高一年级2 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 2 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 小明 13 岁 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有 ,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

4、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 ,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 ,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不合法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9、 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 ,爸爸突然对她说: 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 ,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 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 .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 ,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 .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 .

5、小芳爸爸说: 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 ,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 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务教育法第 5 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 ,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

6、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 ,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 ,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10、王力是一个15 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 .请问 ,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后一观点是正确的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 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

7、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 ,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 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11、 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 ,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 你的课不要上了 ,回家把家长找来, 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 ,你再来上课. 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 ,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

8、事后 ,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 ,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 ,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12、波波很贪玩,经常不完成作业.一天 ,波波又没做作业,班主任张老师很生气,

9、放学后把他单独留在教室里补作业.这时,张老师突然想起家里有事要办.看见波波还没有补完作业,张老师说:补完作业才能回家,我一会儿回来检查.为防止波波自己偷偷跑了 , 临走时张老师把教室的门上了锁. 由于家里的事很多 ,后来张老师就把波波的事忘了 .天越来越晚,波波一个人在教室里越来越害怕.他想出去,但是门被锁上了,窗户上有铁栏杆.他拼命地大喊,但学校里的人都走了,没人听得见.波波急得大哭了起来,天很晚了 ,波波的爸爸才找到学校,当他和张老师一起打开教室门的时候,波波的嗓子已经哭哑了,请问张老师的做法对吗?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

10、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少年儿童的人身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张老师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只是因为情节比较轻微,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道歉的方式弥补 ,否则的话,非法拘禁他人要负刑事责任的.13、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 . 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 .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

11、老师?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王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老师#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 ,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维护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14、 强强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因智力发育得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却总是很差

12、.一次考试,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班主任教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强强说: 你怎么那么笨,多简单的题呀还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 ! 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 . 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 .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 ,找到学校 .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 ,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班主任 ,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 ,并教育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 ,不能取笑强强.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

13、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 ,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在这件事中 ,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行为 .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如果情节恶劣,严重侮辱强强人格,还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15、小学三年级有个小姑娘叫扬扬.两年前扬扬的爸爸妈妈离了婚,扬扬与妈妈生活在一起,两年来扬扬的爸爸从不来看望扬扬,也不给扬扬抚养费.前不久,扬扬的妈妈下岗了 ,一个月只有300 元生活费

14、 ,家里生活很困难,扬扬的妈妈想让扬扬辍学 ,你认为扬扬该怎么办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 36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 ,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务教育法第11 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尽管扬扬的爸爸妈妈已经离婚了,但扬扬和她爸爸之间的父女关系是改变不了的,扬扬的爸爸仍然有抚养扬扬的义务,必须负担扬扬义务教育的费用,并把扬扬抚养成人.扬扬的爸爸如果不给抚养费 ,扬扬可以请妈妈代她去法院告爸爸,法律会帮助扬扬的 .16、 李某有一女李霞14 岁 ,

15、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 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 请问: 该案例中是否有#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参考答案: 1有#行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 ,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三款规定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对义务教育分别家庭和社会方面做了法律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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