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评价管理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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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质评价管理(QEM)系统规定编制:审核:批准:1. 目的为了促使质量管控体系有效运行,产品标准、过程方法得到全面落实执行,确保C产品品质可控;及时发现不足、持续改善,不断提升PC生产质量管控能力和产品品质,满足客户需求。2. 适用范围制造本部、各PC构件生产工厂。3. 规定要求3.1管理规定3.1.1根据质量管控总流程要求,质量管理实行逐级监督管理。质量管理的执行及产品质量实施品质评价检查制度,验证质量管理及产品质量水平;并根据验证结果评价和考核责任主体。3.1.2品质评价管理(QEM)系统分为质量管理的执行及产品质量两大模块,品质评价管理OEM)工作按测量、评价、考核三个方面进行。3. 1

2、. 3测量与评价:制造本部按季度对各工厂进行测量和综合评价,各工厂配合执行。制造本部可不定期对单个工 厂进行督导和帮助。各工厂品管主导品质评价管理(QEM)工作,工艺、生产相关人员配合执行,按照标准要求每周对 本工厂产品进行品质评价,每月月报前对工厂质量管理进行一次品质评价。按部门、产线或班组为责 任主体进行检查及综合评价,并将自评结果上传至总部。质量管理执行及产品的品质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每项评价总分为 100 分。因各工厂生产产品的难易度存在差异,为确保评价、考核的公平性,将第六代外墙、异形件增加2%的难度系数,即评价分=检查测量总分*1.02。3. 1. 4考核规定:制造本部对各工厂按季

3、度、半年度、年度进行考核,半年度考核为一、二季度平均值,年度考 核为四个季度的平均值;第二、四季度不单独考核。考核标准以年度质量目标为准,制造本部每年 元月份以公文的形式公布当年年度质量目标。考核计分权重:制造本部监督检查单项品质评价占70%,工厂自评单项占 30%。制造本部对各工厂考核时以两项评价的总分分值排名,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工厂实行激励机制。原则上奖惩按责任划 分比例执行,奖励不得高于上限值,处罚不得低于下限值。奖惩责任人由工厂落实到人,并在结果 通报 5日内将奖惩责任人名单上报至制造本部质量组。奖励:原则上奖励前一名,如多个工厂两项指标均达标时,奖励前两名。评分中单项低于目标时 按奖励

4、标准下限进行奖励;两项评分均达到目标值时,按奖励标准上限进行奖励;奖励前两名时, 第一名按奖励上限标准,第二名按中间标准奖励。其中一项低于下限值时取消奖励资格,工厂自评 平均分超出监督检查评分3分时,取消奖励资格。处罚:对于评分排名在最后一名,按标准进行处罚;两项评分均达到下限值时不进行处罚;单 项低于下限值时,按处罚标准下限范围进行处罚;两项评分均低于下限值时,按处罚标准上限范围进 行处罚;工厂自评平均分超出监督检查评分3分时,通报批评。工厂应参照上述规定对部门、产线或班组等责任主体进行奖惩。工厂责任权重划分:厂长:2030%;副厂长:1520%;生产经理、外协负责人:1015%/位;品质主

5、管:1015%;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产线生产经理、外协单位负责人、品质经理:)1520%; 其它:工厂确定。(工厂未设置或副厂长缺岗时由厂长、生产经理、品质经理共同承担)3.1.5奖惩标准:3.1.5.1制造本部奖惩标准:奖惩范围:500010000元。(下限范围: 50006000元,中间范围: 60008000元,上限范围: 800010000元; ) 公司有要求时按公司标准执行。3.1.5.2为了充分体现考核的公正公平性,执行奖惩标准根据工厂规模确定。一类工厂奖惩、二类工厂奖励执行上述标准;二类工厂处罚按上述标准下调 20%执行。 工厂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工厂:配备生产副厂长,达到四条及

6、以上生产线的工厂;包括:麓谷二厂、杭州工厂、天津 工厂、合肥工厂以及后续达到一类工厂条件的工厂。二类工厂:一类工厂以外的所有工厂。3.1.5.3工厂奖惩标准:由各工厂自行确定。3.1.6测量、评价、考核原则上不重复进行,区域公司或工厂有要求时按区域公司、工厂规定执行的同时, 必须执行上述规定。3.2品质评价要求:3.2.1审查的基本流程:策划通知各工厂、部门品质评价实施评价、总结考核结果通报跟进改善3.2.2基本要求:为了确保品质评价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在执行考核前,由制造本部质量组组织品质评价考核小组, 规划各工厂品质评价并书面通知,提前3天将制造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审核通知发至各工厂厂长。工

7、厂每 月应固定时间进行质量管理品质评价工作,产品品质评价可在一周内完成。平台监督检查、工厂自检稽核 时,被核查部门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同时应有相关人员陪同,核查结束后由被核查部门负责人对 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如因特殊情况,应提前向核查人说明,调整核查计划。被核查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核查人员核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拒绝核查。参与平台监 督检查及工厂自查人员,在整个品质评价过程中均应遵循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任一违反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2.3质量管理品质评价:包括品管管理工作运行(品管)、生产质量管理执行(生产)、技术工艺管理(实验室和工艺)三 个个部

8、分。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评分准则、记录形式按照质量管理品质评价标准要求执行。3.2.4产品品质评价:工厂自查:按工厂在生产的项目实行循环检查,各生产线、各类型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数量不低于5 件,抽查样品以生产线上的产品为主。并对抽查的产品做好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测量评 价结果、检验人、检验日期,与入库检验标识应有明显的可识别性。制造本部监督检查:选择工厂实时生产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产品品质评价,生产线在制品及成品区各抽取 50%,品质评价应抽查到各类产品。抽查数量不低于 10 件。检查项目、评 分准则、记录形式按照产品品质评价标准要求执行。3.2.5品质评价记录要求:检查、测量原始记录为纸质版

9、、影像型1式。纸质记录填写应清晰、完整,检查人应在记录上签字 工厂自查记录由品管部保存,平台监督检查原始记录由平台保存,工厂如有需要可保留影印件。 3.3结果通报平台审核组将依据各工厂的审核结果综合评分进行汇总排名,并在0A系统中进行公布,被评为最后一名的工厂由厂长作出书面检查。工厂自检结果在品质周例会上公布,并按产线、部门、产品类型进行排名。3.4问题改善工厂应根据周检查结果进行质量分析,并明确改善项目,责任部门、责任人应在次日制定改善计划 品质部门负责监督计划落实。工厂在收到平台监督检查结果通报之日起,工厂负责人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通报问题的原因分析、改善措施以及实施计划,平台及工厂共同

10、督导落实。并在下一次品质评价考核时进行验证,未进行 有效改善将进行通报批评,未落实改善的工厂按相关规定对厂长进行处罚。4. 品质评价标准4.1质量管理品质评价标准4.2产品品质评价标准5.记录表单序号表单名称表单编号使用单位备注5.1质量管理品质评价表BZ-JL-120工厂/制造本部5.2产品品质评价测量记录表BZ-JL-122工厂/制造本部5.3产品品质讦价周汇总统计表BZ-JL-123工厂/制造本部5.4各工厂品质评价周、月汇总统计表BZ-JL-124制造本部5.5季度监督QEM统计汇总表BZ-JL-125制造本部5.6季度监督问题点统计BZ-JL-126制造本部/工厂5.7季度监督总结汇报PPT模版制造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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