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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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立医院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及指南第1版(2012.11)目录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1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指南4附录:山东省立医院糖皮质激素目录14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日期:2011年6月 修订日期:2012年11月一、组织领导(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的监督 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 物。(二)医务部定期组织专家对糖皮质激素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 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二、使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

2、个专 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 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 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 规定,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在治疗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三、分级管理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药物应用范围、安全性、疗效、不良反 应等因素,

3、对糖皮质激素的冲击疗法及长程治疗方案施行特殊管理,其具体要求如 下:(一)糖皮质激素的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决定。(二)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制定。先天 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决 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决定。(三)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 格记录救治过程。四、使用管理(一)药品调配:调配糖皮质激素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 予以调配,复核无误后发放。对糖皮质激素的冲击疗法及长程治疗方案的处方或医 嘱,药师应审核处方医师的资

4、质,符合要求后方可调配。(二)用药复核:护理人员在给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前,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 信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药。(三)安全用药:在选择和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与其他药物之间的配伍禁 忌。密切关注药物不良反应,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并及时上报。五、合理使用(一)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应参照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 指导原则应用。(二)对特殊人群(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的应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根据年龄、体 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

5、激素治疗方案。 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2)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 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 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3)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 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 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4)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六、监督管

6、理(一)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 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二)加强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监测。(三)医务部定期检查处方医师资质。(四)定期对临床科室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点评,并对不合理用药 情况进行干预,进行持续质量改进。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指南制定日期:2012年11月第一章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 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 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

7、:一是治疗 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 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 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 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 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 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本指导原则中除非明

8、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 即口服或静脉给药。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 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 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 疗目的选择剂量。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 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 (2)小剂量:0、5mgkg-1d-1; (3)中等 剂量:0、51、0 mg kg-1 d-1; (4)大剂量:大于 1、0 mg kg-1 d-1; (5)冲击 剂量:(以

9、甲泼尼龙为例)7、5 30、0 mgkg-1 d-l。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 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 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 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2) 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 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 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3) 中程治疗

10、: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 等。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4) 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 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 ,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 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 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5) 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 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4、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 入、局部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三) 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11、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 况,联合应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重感染病人,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 治疗的前提下,为缓解症状,确实需要的可使用糖皮质激素。(四) 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及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 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感染、代谢紊乱(水电解质、血糖、血脂) 、体重增 加、出血倾向、血压异常、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小儿应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五) 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 意可能出现的以下现象:1、停药反应:长

12、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 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 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 及时抢救。2、反跳现象: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发病复发 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慢慢减量。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应根据年 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 方案。更应注意密切

13、观察不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 响。(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 可根据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 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 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 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 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第二章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

14、理一、管理要求1、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 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2、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3、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医师制定。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 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 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 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二、落实与督查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

15、,根据指导原则 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简称“实施细 则”)。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 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规 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 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 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 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第三章 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糖皮质激素属于类固醇激素(甾体激素) ,生理剂量糖皮质激素在体内作用广 泛,不仅为糖、蛋白质、脂肪代谢的调控所必需,且具有调节钾、钠和水代谢的作 用,对维持机体内外环境平衡起重要作用。药理剂量糖皮质激素主要有抗炎、免疫抑 制、抗毒和抗休克等作用。一、适用范围1、内分泌系统疾病: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 腺皮质增生症的替代治疗;肾上腺危象、垂体危象、甲状腺危象等紧急情况的抢救; 重症亚急性甲状腺炎、Graves眼病、激素类生物制品【如胰岛素及其类似物、促肾上 腺皮质激素(ACTH)等】药物过敏的治疗等。大、小剂量地塞米松抑制试验可判断 肾上腺皮质分泌状况,诊断和病因鉴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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