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主观题考试全真模拟卷5(附答案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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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主观题考试全真模拟卷(附答案带详解)1. 问答题:案情: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作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据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除没收走私物品的决定予以维持外,将罚款改为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15日的拘留。问题:(1)陈某仍然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3)陈某可不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如果陈某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答案: 本题解析:(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的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在于:因为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2项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因为行诉解释第8条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陈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陈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

4、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陈某应以上海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 问答题:材料一:中国历史上有不少与德治、法治相关的思想与实践,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法律和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治国

5、”是一个总的概念,而在治国的具体领域中,无一不是靠“法”、“德”综合治理的。中国共产党选择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拒腐防变的需要,是对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材料二 :习近平同志在主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 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

6、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 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问题:请结合材料,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角度,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的理解。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400字。答案: 本题解析: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它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在依法治国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要点:

7、其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当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以法治为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其二,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法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此外,当前我国已建立了全面的规范体系,其中就包括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这为“德治”提供充分的规范

8、,为我们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重视“法治”与“德治”的综合运用,唯此,才能达到依法治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讲解:第一步:提炼关键词并确定解答角度,依据既定角度,确定相应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其一,材料中的关键词。第一段材料中的关键词是“德治”和“法治”。第二段材料的关键词是“依法治国”,因此,对两个概念的理解,实际上隐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两个概念本身的理解和掌握;两个概念的联系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其二,题目中的关键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和“依法治国”,这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依法治国”要注意法治是主要的手段,但不能忽视德治与法

9、治的有机统一。第二步:依据既定基本概念和理论分析材料。其一,对两个概念进行理解和阐述: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和“依法治国”两个概念的理解。其二,分析概念之间的联系:“依法治国”的两大重要内容是“坚持以法律手段为主”和“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两大内容对应着材料中的哪些具体措施。第三步:归纳所得出的结论并提出对策。总结全文,上升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去评价两者之间的关系。3. 问答题:甲被乙饲养的藏獒咬伤,花费医疗费数千元,向乙索赔未果,无奈诉至法院。在诉 讼中,乙提出藏獒咬人是因为丙用石块砸它,因此法院将丙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法院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作法正

10、确吗?为什么?2.如果经法院调解,乙赔偿甲2000元医疗费,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丙拒绝签收,该调解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3.如果经法院调解,经丙同意后,丙赔偿甲2000元医疗费,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丙拒绝签收,该调解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经法院调解,丙赔偿甲2000元医疗费,甲、乙、丙三人签收调解书后,丙能否提起上诉?答案: 本题解析:1.法院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作法正确。本案中,丙对甲、乙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本案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旦法院判决甲需对乙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有权请求丙对其用石块砸藏獒向甲承担赔偿责任。因此

11、,法院可以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调解规定第15条规定,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因此本案中,法院调解乙赔偿甲2000元医疗费,丙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其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3.该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7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4.丙不能提起上诉。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

12、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4. 问答题:甲与个体户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答案: 本题解析:1有效。该约定系当事人订立合同自由的表现,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 问答题:林某不服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答案: 本题解析:1由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或者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本案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既可以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6. 问答题:为经营加工厂以厂房、设备抵押、留置案答案: 本题解析:1B和C无权反对A以自己的共有份额进行抵押。依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处分其

13、共有份额。7. 问答题: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1.请列举出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

14、的几种民事法律关系?2.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3.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4.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答案: 本题解析:1.根据民法及合同法的相关原理,结合题目中交代的案情,就可以很容易的分析出本案中包含的各个民事法律关系。2.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雷击起火属于不可抗力的

15、情况,因此甲演出公司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法第251条第l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前提是承揽人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工作成果。题中由于失火服装已经被烧毁,乙服装公司是元法向甲演出公司交付其定制的全部服装,因此依法不能请求加工费。4.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据此丙运输公司不能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运费,也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汽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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