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权利论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06535163 上传时间:2023-07-0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26.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然权利论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自然权利论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自然权利论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自然权利论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自然权利论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自然权利论》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然权利论(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自然权利论“自然权利论”属于环境伦理学的范畴,环境伦理学的诞生标志着 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的转变。人类中心主义:总是作为一种价值和价值尺度而被采用的,它 是要把人类的利益作为价值原点和道德评价的依据,有且只有人 类才是价值判断的主体。环境伦理学在考察人对自然的关系道德关系时,提出了自然权力 论、自然价值论。自然权利论:生命和生态系统所固有的,根据生态规律,生存和 发展的权利。以及生物在自然界中存在的合理性。自然权利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权力者要求它的利益受到尊 重。2)权利所有者对侵犯他们的利益的行为提出挑战。生态伦理学上最具争议的理论问题是伦理主体的问题。环境伦理 学是“非人类中心主义

2、”范畴,即是指人类与自然之间是否存在伦理 关系或者自然是否伦理上的主体好具有内在价值的问题。自然的价值论就在讨论自然的价值问题。首先,价值的概念的确 立,自然具有外在的工具价值。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张岱年曾 指出,价值更深一层的含义,不同于满足人们如何如何的需要,而在 于具有内在的优异特性。这就说明了自然具有其内在的价值,其内在 价值是不以人为尺度的价值。即是,自然本身的机制,自然的自我满 足、生存和发展;创造出有机体的差异,使生态系统丰富起来。而我所认为的自然的价值就在于,自然作为其独特性而存在,它 的不可替代性正是它的价值的体现。就是说如果一个东西可以被任何 其他的物质所取代,那么这个

3、东西就可以没有存在的必要。正如很多 的现代的人造的科技产品,更新速度非常的快,旧物使用率非茶的低, 那就是说明了那些东西只是暂时存在的。而不是能够一直作为一个独 特的品种、种类而可以存在。在此,就是存在的意义召唤了存在着的到场。而存在的意义同 时依赖与存在者的存在。而人类与自然界是持存的。他们的产生、变 化不是发生在各自的领域的,而是二者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自然权利论反对虐待动物,主张组成生物共同体的所有生物拥有同等 的权利,把人权观念扩展到自然界、在人权的延长线上确立自然物权 利的法理依据。批判为了人类把自然当作手段加以利用的人类中心的 思维方式,而且指责那些为了人类自身利益而必须保护自然的

4、思维方 式也没有脱离人类中心主义的范畴。“自然权利论”的具体体现是在法学领域。1) 自然物的法律权利。美国的克里斯托夫斯通在树木有法律地位吗?一书中提出 自然界的法律权利问题。他主张自然物拥有原告的资格。而仅仅是资格是否具有问题在中外的法理学与诉讼法学领域都需要 有新的突破。在实践中还处于探索阶段。自然物种的诉讼是公益诉讼的一种形式,自然物种诉讼要赋予自然物 种诉讼资格和在防止恶意诉讼之间保持一种平衡;自然物种的诉讼的实施机制是代理诉讼。2)自然权利诉讼。自然权利诉讼就是指自然享有权利诉讼的权利。把权利从人拓 展到动植物,乃至一切的生物,主张人与生物是一个共同体,他们具 有同等的权利。自然权利

5、否认牺牲其他生物,生命只尊重人的生命。于是,这里产生了新的问题,那么就是,人类在作为代理者, 为某一种生物做诉讼代理的时候,为什么只选择了那一种,而不是其 他的生物?这是一。二,人类在为生物争取权利的时候,是否真正的 是为了生物的权利,而不是人类的某种偏见或者是狭隘心。三,如果 我们把自然权利论贯彻到底,那么我们人类的生活怎么办?人类的生 活自古以来就是在依赖自然界的过程中对自然的改造以使其对我们 的生活更有好处,更加的适合我们的生存、生活。那么如果,我们突 然之间,我们就把自然的权利全部还回去,那么人类的生活如何可 能?综合来看,“自然权利论”在法学界、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哲学 的反思上,会引

6、起那么大的争论,本质上来说,是两种“主义”之间 的争论。而这两种主义的争论的核心就是一方在为人类的种种行为做 辩护,另一方在为新兴的一个学科领域做贡献的同时,而把这一切都 集中到了“权利”上来。为什么单单在“权利”上集中了那么多的关注? 那是因为,这是一个权利的时代。一个主体,只要获得了某种权利, 那么就意味着他获得了一道坚固的屏障,可免遭他人的随意伤害,他的权利构成了他人的行为的一道不可逾越的边界。权利是最强硬的道 德货币,这个“道德货币”之所以强硬是在于一旦某种主张可以被名 之为“权利”那么就意味着它已被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畴。它的要求 句具备了“刚性”的特性。他就不再是无足轻重的和可有可无

7、的,他 的声音也不再是可以被随随便便地被忽视和被加以质疑了。权利的核心就是自然的法律地位。上述问题,在现在仍然无法得到解决。那么,“自然权利论”的 提出有什么样的意义呢?首先,它突破了传统的人类中心论,赋予了非人类存在物作为“道 德关系对象”的道德资格。其次,超越了人类中心论的“天赋人权”的观点,把权力拥有者 的范围扩大到了整个自然界。而我认为,这仅仅是在理论上的超越性,而所谓的赋予了“非人 类存在物”的“道德对象”的资格,在理论上可以成立,在部分地区 范围内可以得到很好的改善,而在全面的实践上却是需要很多的探索 的,这个前途是非常的艰难的。同时,在我们所认为的超越了“天赋人权”的观点上,我认为, 这而仅仅是理论上的成果,而自然权利论,更重要的实践上的成果, 因为理论,得不到推行,那么对于受苦受难的万物来说,理论完全无 关紧要。更要的是真正的实质性的成果。而我们在讲“超越天赋人权”时,我们是要跟所有的被赋予权力 的既得利益者相佐。因为我们在挑战那些既得利益者,甚至是在挑战自己的下半生和所有人类的来生,而如果要有调和的话,这就意味着 必有一方的妥协,任何一方的妥协都意味着牺牲。那么,我认为最好 的状态只有是以人类中心论为基点,人类必须作出妥协,尊重自然, 保护自然,刻不容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