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集锦八篇(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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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集锦八篇 买卖合同 篇1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如下事项并进行如下确认: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gsm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8

2、消费者购买_品牌_型号移动电话_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块,串号_,非原装电池板_块;原装座充电器_部,原装便充电器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座;原装耳机_副,非原装耳机_副;其他_;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1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

3、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或通过电话(010)88558800、(010)8855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您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您的保护;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

4、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

5、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

6、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销售商(盖章):_消费者(签字):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买卖合同 篇2第一条 家具名称(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 家具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第三条 质量标准:第四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买方自提;( )卖方送

7、货,送货费用由 承担。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第五条 验收及三包期限: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第六条 付款方式、地址、时间:第七条 定金: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卖方交付总价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买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 %的违约金;第九条 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

8、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卖方(章): 买方(章): 主办单位(章):住所: 住所: 住所:电话: 电话: 电话: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账号: 账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买卖合同 篇3合同号:_日期:_地点:_买方:_电报:_电传:_卖方:_电报:_电传:_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

9、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第二条 合同总值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四条 装运港第五条 目地港第六条 装运期分运:_转运:_第七条 包装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第八条 唛头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尽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唛 na_第九条 保险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 付款条件(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

10、_%,计_。中国银行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中规

11、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金额为_。(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卖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过卖方船名,预计装船

12、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4)船按期抵达装运装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

13、切损失由卖方承担。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a.基础设计图。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d.零备件目录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起开始计算。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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