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陷阱分析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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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商品房认购书陷阱分析与防范一、别被 商品房认购书 套牢无论房子是大是小 、地理位置如何、价位如何,您在购房过程中,都必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您根据楼盘宣传或广告前往看房的时候,售楼人员会立即带着您看沙盘、看户型图、参观样板房,随即指着沙盘对楼盘美好的未来进行描述。在这种 “描述 ”之下, 您可能会对房子产生无穷的“好感 ”,就当您 “依依不舍 ”的时候, 销售人员会告诉你:“这套房子多好呀,好多人都看上了,要真想买到这套房,最好是先签个商品房认购书 ,交点定金,把房子给定下来,要不然明天这房子可能就没有了。”于是,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已经轻而易举地把您的钱套在囊中,当然

2、,为了 “安慰 ”您一下,他们会向您承诺:这套房子,我们会为您保留一段时间。直到您发现这个楼盘实在不适合您、这个楼盘的价格超过了您的承受能力、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无法申请贷款等情况的时候,销售人员会再次十分清晰地告诉您:由于您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商品房认购书 的约定,您已经违约了,根据法律规定,当初您交的“定金 ”不予返还。“定金 ”的数额与房款相比,也许不算多,但几万元一也是您辛苦的“血汗 ”所得,为了这不能返还的“定金”,您也许会签合同,凑合着买了这套房。到了这个时候,您就已经被商品房认购书 给 “套牢 ”了。二、 商品房认购书 下套利器之一:定金这是您被 商品房认购书 “套牢 ”的

3、重要武器,正是由于这笔钱款无法退还会造成您的损失,才导致您为了 “防止损失 ”而 “不得已 ”签约。导致您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 “定金罚则 ”的存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明确了 “定金罚则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适用。这也就意味着,商品房认购书 中一旦约定了定金,如果您不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开发商就有权告诉您“这笔钱不能还给您”。当然,如果开发商不愿订立

4、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要双倍向您返还。.精品文档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只要商品房认购书 包含了 “交付定金 xxx 元 ”的字样,就适用该罚则,无须另行约定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之类的内容。因此,一旦您看到“定金 ”两个字,请一定同时想到这两个字背后隐含着的“定金罚则 ”。三、 商品房认购书 下套利器之二:“没收 ”条款如果不约定 “定金 ”,而是约定 “预付款 ”,是不是就能够逃脱被套牢的境遇呢?并不是这样的, 尽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 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5、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但是这条规定没有限制当事人之间的另外约定。因此,尽管在商品房认购书 中约定的是 “担保金 ”、“保证金 ”、“订约金 ”、“押金 ”、 “订金 ”、“诚意金 ”或是 “预订款 ”等概念,没有约定“定金 ”,一旦开发商加人了“如果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之后巧日内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收诚意金(或者是其他的各种金)不予退还”一类的条款,您所缴纳的钱款同样难以取回。该类条款,可以称之为“没收条款 ”,已经成为 商品房认购书 套牢购房者的第二大利器。四、防止被 商品房认购

6、书 套牢的 9 条军规1.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 ”,请您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无论是“最后一套 ”还是 “明天就涨价 ”,无论是 “小区配套完善 ”还是 “智能管理 ”,无论是 “超大楼间距 ”还是 “60绿化率 ”,都请您保持冷静,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 ”。2.交钱之前请三思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您在把钱款交出去的时候一定要“三思 ”。而且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您在已经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 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钱款之前改变主意,商品房认购书 又没有约定其他惩罚性条款的情况下,您还可以

7、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您支付钱款。.精品文档3.签订 商品房认购书 并非必经程序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4把 “诱饵 ”写进 商品房认购书 销售人员往往会以“优惠价格 ”、“保留房号 ”等诱饵引诱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的目的恰恰在于销售人员的这些“诱饵 ”,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您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商品房认购书 ,

8、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5.约定 商品房认购书 “退出 ”条款由于签订 商品房认购书 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 ”条款,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 ”。具体条款可以这样拟定: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存在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由于购房者其他合理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收到购房者发出的书面通知之后的巧日内将购房者所交认购金或定金全部返还。6.尽量不交 “定金

9、 ”尤其是如果您还没有下定最后的决心要买这套房子的话,一定不要交“定金 ”,可以交订金、预付款、预订款、诚意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为了更容易“抽身退出 ”,请尽量不要交“定金 ”。7避免 “没收 ”条款尽管没有约定收取“定金 ”,如果 商品房认购书 中约定一旦您不签订“所收预付款将不予返还”,这种“没收 ”条款依然会导致您无法拿回自己所交的钱款。8.抓住对方违约一旦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出现违约,一定要抓住机会,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认购书 ,并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如果是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为了能够顺利抓住开发商或销售公司的违约行为,需要您在 商品房认购书 中详细约定

10、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收取 “定金 ”或“预付款 ”的目的,并把销售人员的承诺写人,这样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您才能够底气十足地要求对方返还款项。9.尽量利用 “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精品文档尽量找出 “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作为不签约的原因,例如规划的变更、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难以达成一致、收入骤减、银行无正当理由不发放贷款等。一旦发生类似原因,您就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定金了。五、直接转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 是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初步意向 ”,既然是初步意向,就表明双方可以以比较小的代价退出。但是在特别情况下,初步意向也可能转化为正式

1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法律的规定,转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 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2.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 ”,如果您已经 “坚决 ”地决定要买这套房,不妨利用这个规定,争取让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免去中间的“夜长梦多 ”。但是如果您还处于“试探 ”阶段,还希望能够有机会随时退出,那么就要避免在预订书或是商品房认购书 中约定得过于详细,防止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自己保留及时“退出 ”的机会。六、 “小定 ”与“大定 ”部分楼盘开盘时会出现“热火朝天 ”的场面,开发商往往会要求购房者

12、先交“小定 ”。所谓 “小定 ”,就是开发商保证为购房者保留房屋,保证购房者满意的房屋在一定时间内不会被卖出去。购房者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开发商交纳“大定 ”,并保证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小定 ”的数额较之 “大定 ”少很多, “小定 ”的合同条款较之 “大定 ”也简单很多。但是无论是 “小定 ”还是 “大定”,都可能包含 “定金 ”或是 “没收 ”条款。七、 VIP 卡与 “认筹,有些楼盘会在开盘之前发售VIP 卡,并约定VIP 卡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卡号顺序优先选定房号户型,楼盘销售结束,选定房号的持卡人卡内的钱款将抵作房款;没有选定房号的持卡人卡内的钱款全额退还,但.精品文档不计利息,

13、如果持卡人愿意,VIP 卡可以保留至二期或是三期,届时可以获得优先选号的权利。此外,作为特惠活动,开盘的时候举行现场抽奖活动,被抽到的持卡人可以获得各种优惠或奖品。 VIP 卡的价格多则几万元,少则几百元,名称也五花八门,持卡人的权利也各不相同。这种发售 VIP 卡的方式,在销售上又称为“认筹 ”,已经成为现在商品房市场上最为流行的营销手法之一,用业界的行话来说,这个叫做“蓄客 ”,就是在开盘之前聚敛人气,制造购房的紧张气氛,让购房者看起来觉得房屋非常走俏。利用小小的VIP 卡,开发商或是销售公司不仅创造出良好的销售氛围,发现和锁定潜在的目标客户,进行楼盘需求和价格调查,还可以提前获得数额不菲的资金。八、内部认购的风险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22 条的规定,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关于商品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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