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 - 山西省农业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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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山西省农业厅行政、事业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试行)为建立健全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机制,履行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厅所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监管”的原则,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明确以下职责分工。一、厅属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共同职责根据农产品生产环节全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和相关性原则,厅属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要共同履行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畜产品、农业投入品、动

2、植物检疫、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2、负责组织和参加与其产业和业务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督查、专项整治、追溯查处、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和应急处置等工作。3、安排实施的有关农牧业生产性项目中,要把相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纳入建设内容,并作为验收重点。4、明确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及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厅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情况信息和统计报表,并做好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系统相关信息数据录入工作。5、加强协调配合,相互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接到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置,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

3、移交。6、依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7、承担省政府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事项。二、厅属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一)厅属相关行政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1、办公室。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活动的综合协调;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综合管理。2、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承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建议的起草工作;指导市县两级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农资打假工作;监督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3、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局。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

4、安全相关法规制度。4、发展计划处。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委托及授权进行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工作。5、财务处。负责将农产品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突发事件应急等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6、外经外事处。收集研究国外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和政策,指导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7、科技教育处(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负责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做好农业外来物种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5、公共服务机构纳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统筹建设。8、种植业处(植物保护办公室)。协调有关处站做好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推进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督促种植业各单位指导生产者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农业投入品施用、产品检测、产地准出等法规制度,建立质量安全诚信生产经营体系;配合开展种植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分析预警、问题产品追溯查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归口单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落实。9、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工作。拟定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标准化养殖,督促和指导畜禽养殖者落实养殖记录、投入品使用等法规制度;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和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瘦肉精”等非法添加治理整顿工作;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警系统,督促协调开展质量安全问题产品追溯查处和事件调查、技术鉴定等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归口单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落实。10、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拟定全省饲料业、奶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11、农垦局。

7、行业指导农垦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农垦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诚信生产经营体系。1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规划、计划、方案、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考核;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指导开展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并监督管理;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协调问题农产品追溯查处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情况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物资储备。13、综合开发处。指导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

8、目的农产品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制度。14、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厅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效率的督察,并对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二)厅属相关事业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1、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协助拟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起草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小麦、杂粮和油料等作物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指导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省蔬菜产业管理站。负责蔬菜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开展蔬菜产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组织指导蔬菜生产者落实生产记录、投入品施用等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措施,建立蔬菜质量安全诚信

9、生产体系。3、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总站。负责指导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预警及防控工作;负责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和监管工作,研究推广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技术。4、省农药检定所。负责农药的登记管理和质量检验判定。做好全省农药登记工作,开展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和残留试验;开展农药登记后的质量抽检、标签抽查等工作;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测与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培训。5、省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承担全省耕地质量管理、监测和肥料生产登记、监管等相关工作;指导肥料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诚信体系;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科学施用肥料。6、省果业工作总站。负责水果、中药材、

10、蚕桑等生产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水果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应用,指导生产者落实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施用等质量安全相关 法规制度。 7、太原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协助拟定土壤、肥料测试标准规范;开展全省土壤、肥料、农用水测试工作。8、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负责全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建议;参与对农产品产地污染的调查、防治及处理。9、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跨省流通的动物饲养、屠宰企业的有关动物检疫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购贩运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0、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动物疫情监测、检测、诊断

11、、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它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动物疫情收集、汇总、分析及动物疫情预警工作。11、省畜禽繁育工作站。负责养殖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种畜禽场的质量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养殖,建立养殖记录和质量安全自律机制;负责蜂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对规模蜂场开展备案登记管理工作。12、省牧草工作站(挂山西省饲料工作站牌子)。承担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棚圈建设项目和退耕还林棚圈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养殖,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安全自律机制。13、省饲料兽药监察所(挂

12、山西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牌子)。承担全省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的检验、监测和技术仲裁工作,实施动物源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承担兽药生物制品批签发和兽药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协助开展饲料原料及产品、畜禽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兽药的质量监督管理及违法案件受理和查处工作。14、省生态畜牧产业管理站。协助拟定和实施全省生态畜牧产业发展规划;承办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养殖,建立养殖记录。15、省名优产品开发中心。负责省级名优特色农产品开发项目、地理标志农产品、展销推介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

13、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名优特色农产品开发项目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单位落实包装标识、产地准出等质量安全法规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16、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实施认证农产品投入品和生产环境的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承担无公害产地认定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受理、基地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产品认证单位落实产品包装标识、产地准出等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制度。17、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承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负责检验检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等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和试验验证;参加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

14、评估和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18、省农业种子总站(挂山西省良种引繁中心牌子)。对全省农业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全省农业用种安全工作。19、省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在农业信息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提供平台;承担“12316”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热线工作;协助进行网络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20、省农牧业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尽快研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启动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及要求1、厅领导的岗位责任制。厅长是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厅长、总农艺师、总畜牧师、驻厅纪检组长、

15、副巡视员是分工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直接分管责任人。2、厅属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具体岗位责任人和单位信息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3、岗位责任制备案。厅属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分工和岗位责任制情况分别报厅纪检监察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四、监管责任追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1、不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4、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中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5、超越权限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本意见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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