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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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措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足调动广大群众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主动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结合信宜地域实际,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奖励对象是指举报本市辖区内发生的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负有防范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涉恶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本措施。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的黑恶势力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是指违反中国刑法,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斗争的通知要求的十类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第二章 举报方法第四条 举报人能够采取以下方法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电话举报:0668-8860236邮箱举报:*信件或当面举报:信宜市江堤北路1号信宜市信访局二楼信宜市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525300第五条 提倡实名举报,也能够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该提供有效的联络方法,方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举报人必需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禁止借举报名义对她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可能具体,包含涉黑恶组织或人员的基础情况、违法犯罪活动或领域,关键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第六条 处理群众举报工作遵照以下标准:严格保密标准 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3、,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反馈和奖励标准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全部将立即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凡被认定有效举报线索的,一律按本措施兑付奖金。第三章 奖励项目和标准第七条 奖励范围和标准:提供线索并帮助公安机关破获黑恶势力组织、人员违法犯罪的一般案件的,奖励人民币2021-5000元;提供线索并帮助公安机关破获黑恶势力组织、人员违法犯罪的重特大案件的,奖励人民币 5000-10000元;提供线索抓获涉黑恶势力组织首要分子,查清该黑恶势力组织架构及骨干组员的,奖励人民币 10000-30000元;第八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对包括不一样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查实属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反复发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行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关键奖励最先举报人,其它举报人酌情给奖励。第九条 举报奖励申报由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确定,经市扫黑除恶专题斗争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发放。第四章 附则第十条 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第十一条 本措施由信宜市扫黑除恶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信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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