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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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园林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1.贯彻执行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翠屏区城区(按行政区域划分“城区”为:翠屏区东城、南城、西城、北城、南岸、西郊、安阜、赵场、象鼻等9个街道办事处范围,以下简称“城区”。)市政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城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区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乡镇场镇市政设施工作。2.负责城区市政设施、园

2、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在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区域内设置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3.参与城区区属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项目评审、建设管理、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管护工作。4.负责城区市政道路、排水、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挡墙堡坎(不含防洪堤)、涵洞、下穿隧道、雕塑、公园、公共广场、公共绿化、景观带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更新和升级改造工作。5.负责制定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行业养护、维修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行业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6.负责城区花卉布置、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参与城区由翠屏区建设的新建公园验收工作。7.

3、负责对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管护的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和监管。8.负责城区市政设施挖掘和园林绿化砍伐、移植、临时占用项目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承担砍伐、挖掘、移植、占用后的设施恢复与有偿使用管理工作。9.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2018年重点工作1.提高设施精细化管护水平。一是市政园林设施管护继续提档。抓好市政设施的升级改造,继续推进行道树专项修剪,打造宜宾特色园林。在城区重要节点、主要干道,高起点设计打造的具有宜宾人文元素的园林绿化亮化景观,全面提升城市品位。积极探索城市公园A级景区管理运营新模式,从资金保障、旅游管理、行政立法等方面赋予公园更多自主权,破解公园管理难题,助推旅游

4、强市的创建。二是继续推行政府直接管护和市场化招标管护相结合的方式,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市政园林设施管护市场的良性发展。三是细化市政园林设施管理标准和管理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强化管护单位考核评比,严格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市政园林设施管护提档升级。2.突出抓好重点工作。一是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和目标任务,加快创园重点项目推进,确保项目按时完工。二是继续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快推进中坝滨江湿地公园提升改造建设等项目实施。三是强化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行业内各项设施的应急预案,着力做好2018年城市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市政园林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四是提高数字城等案件办理质量,强化“三不管”案件办理、

5、现场整治的保障机制。五是加强系统信访维稳工作,积极抓好信访、矛盾问题的排查,及时化解涉稳问题,做好积案的处置工作。六是加强对场镇市政园林设施的支持力度,提高场镇市政园林设施的管养水平。抓好牟坪镇柏杨湾河段沿岸绿化景观改造工程,助推宜长线农旅融合产业示范带建设。3.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紧紧抓住市委、市政府中心城区风貌改造部署的重要机遇,主动承接市、区安排的市政园林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施工管理,着力打造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廉洁工程。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区市政园林系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

6、8个。主要包括:区市政园林系统、区绿化处、区滨管处、区排水处、区工程处、人民公园、流杯池公园、天池公园、翠屏公园。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一)收入预算情况区市政园林系统2018年收入预算14030.0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315.45万元,占23.6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14.60万元,占76.37%。(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市政园林系统2018年支出预算1403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9.25万元,占28.79%;项目支出9990.80万元,占71.21%。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区市政园林系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030.0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

7、拨款收入10714.6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15.4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4.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944.32万元、农林水支出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63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区市政园林系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14.6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84.46万元。主要是新接收市政园林设备设施管护范围和数量,从而增加了管护费用。(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区市政园林系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

8、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20万元,占4.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4.52万元,占2.66%;住房保障支出300.63万元,占2.8%;城乡社区支出9659.25万元,占90.15%。(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70.2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9.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医疗

9、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89.8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85.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00.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533.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10、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7202.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市政园林设施设备管护工作项目支出。如:观斗山隧道管护、公共自行车管护、上江北市政设施综合管护等。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2018年预算数为1923.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市政园林设施设备管护工作项目支出。如市政设施公园广场等的环境卫生等。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区市政园林系统

11、2018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14.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

12、8.0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直属单位中,绿化处、工程处、排水处、翠屏公园无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单位之间工作衔接、参观考察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直属单位中,滨管处、工程处、排水处、人民公园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系统现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0辆,应急救援车5辆,专业车9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市政设施巡查检修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13、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区市政园林系统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区市政园林系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8.99万元,比2017年增加6.4万元,增长2.75%。(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区市政园林系统安排政府采购资金4.05万元,其中直属单位翠屏公园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滨管处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底,区市政园林系统共有车辆18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市政园林特种管护用车1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14、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区市政园林系统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02.64万元。十、名词解释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3.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4.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

15、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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