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2016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06493784 上传时间:2024-02-0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2016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2016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2016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2016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2016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2016》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2016(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ICS 13.040.40Z 60I津 市 地方 标 准DB12/ 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Emissi on sta ndard of cook ing fume2016-07-25发布2017-01-01实施天 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DB12/ 644 2016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与定义 . 14 餐饮油烟控制要求 . 25 餐饮油烟监测要求 . 26 油烟采样及分析方法、油烟采样器技术规范 37 实施与监督 . 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 大气

2、污染防治条例 ,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和管理,根据天津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国家 及天津市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 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津环 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贻超、张泽生、回蕴珉、邓保乐、杨长喆、周广琨、郑 媛、汪 楠、李文君、闫志明。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批准

3、。本标准自 2017 年 1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12/ 644 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油烟控制、餐饮油烟监测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管辖区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设计、 环境影响评价、 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及其运营期间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油烟排放。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相

4、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餐饮服务单位 Cooking service supplies通过即时制作加工、 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 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的服务机 构。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餐饮服务单位。3.2 标准

5、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 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 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3.3 餐饮油烟 Cooking fume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3.4 餐饮油烟净化设施 Cooking fume abatement equipments对餐饮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各种设备及其组合。4餐饮油烟控制要求4.1 餐饮服务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值。表1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餐饮油烟1.0排风管或

6、排气筒4.2 产生餐饮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按HJ554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4.3 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同步运行。4.4 餐饮服务单位的集排气系统和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记录。5餐饮油烟监测要求5.1 餐饮油烟排放口应按 GB/T 16157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以及排污口标识。5.2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风管直径,或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风管直径处,对矩形风管,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风管边长。5.3 当风管截面积小于 0.5m2时,采样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

7、,则按GB/T16157有关规定进行。5.4 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时,采样时间应在其作业高峰期,采样次 数为连续采样5次,每次10 min。5次采样分析结果中任何 1个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 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3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 若数据不足3个,则需重新采样。5.4.1餐饮油烟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的排放浓度:C基Q测- C测nq基式中:c基-基准风量的排放浓度,mg/m3;6 -实测排放浓度,mg/m;Q测3头测排风量,m/h;q基-单个基准灶头的排风量,3以 2000m /h 计;n采样期间投用

8、的基准灶头数,个。(1)5.4.2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 热功率为46.39 kW,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当灶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得时,基准灶头数可按经营场所就餐数量折算,见表2。表2 餐饮服务单位基准灶头数的折算方法基准灶头数(个)123456经营场所就餐位(座)150就餐位150座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增加 40个座位视为增加1个基准灶头数6油烟采样及分析方法、油烟采样器技术规范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油烟采样器技术规范按照GB18483执行。7实施与监督7.1 各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性检查时,现场即时采样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 否符合排放标准的依据。7.2 本标准由天津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