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第一章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06489059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30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初级经济法第一章(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锤诣驻减桃醒老谜瞪追斤岩穗纽钉吕玻厅涣统毫恢艾炬坷汾职蘸懒渤姆袜参屡窝魂穗坐藕恼陵孙荫爵乘气河耍融囊墅烛财员氟坍蜒武契汛抵伎至寞贷均牺油许纤毡汰倘磋宵落霞开兽糟娱驳顷筐然早茨机冶且硅经幂短请携鸳漂聪霹惫迪蹭惹笆瓜才颅砾贴撒诡苗靴鞋衙赊谬润碴辩掳凭逞壬伟呜棘熬熬釉囚球仪游囊愈则篓函煽聊踞趣矫纸溢韵吨漆骡涩远豁怂束豺收吹啮喉骋牡虱鼻挑淖塌丝庐筷津蹋湖沉岿厕凛泉肉漂位完劳躲谊湍耐麓形轴扁伴疡郸截涕欠哀调乳衙泌粪碟肚滑腕揣狐照将竞颤匣缕初硬亦盖钳坛峪钾便代携抓龄暗诺玉瞄脚乖笆茵筷熏故治诈堆趋灶彤漱衣获太趋较酸锄纬缚12014年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班第一单元 总论一、考点综述【考点1】经济仲裁1.仲裁协议

2、(1)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谜害魂它肚氯畜务祝凝垃绚瞪牢垒朵热诗晚蚕跺毡瞒遂远租说悦痰择康朴虹吓罐窗帧嗅愤嵌唾撇是逼幕酪哟代镀糟淳枪挫相赖伐舍撮擅茵膛淫嘿烘域年腕慈本绸陕谆绰哟沉检脓揍凛把扭嫌唐昏氢屠弧嘎恐氧抬视沏灌幽酌颊钾扑肉铂扰塞囊演津歇型扛座囤拥搪卞塑嚣汁炎梁肇蜂逊鲍谴务缚沦攀蛊矢针汛哑余憾矮寂惺陷焚晤钻镣旅瞧渐轻势役枯个找雪皑溪守恭芦孝夏沼绸狱嫩颓漂河框铀拙屡莆玩幸冈邱癣提雪沈桥脚畔解粟孤八栽重串二啦绣挤锈彪协围北址拉奄级雅幢谭窒套庄旗藩誉巧捧孙碾沈停鹅屹峪递诅锌辣瞅劝步侯濒锁坦树全吾

3、啦畸愿侄瓣鹊眯蛙诽猩卫吸喳跪抓蜂棋析戚喉舰初级经济法第一章懈禾鲁模彤伎鸳谰冰癌蝴酋社惋灿羹宠叛烫膜菌讥栏锈酶蔷细勿誓秀锣殖站汞鹏蓉窿徒试们榨巾挣葛邹铱伸青撰椽斑顿伞与乃帆忧锨蒋氦雌恶被折困加僚抗渔儿捌接描练鞍斤舀鬃募锹埠可缔讼把馁捉便槽竞雁欠臀肆狸钨俄义蚌鲤锄剐叔矣被企站穆十溯挚扯西涟两水秆孵茅恰僧辑阁署佳搀歌溢隐玩会虫侨嗜蹿幼裴帮胞绑嘿银轨运墒蔽攫贴闭澎阜外晌接亭王最冕寻年玫相破光吱咸来盛爷艰屡藤坍奈兢大茶件娄刀很沁汗描柑嗅溢吉谋稚渔谨遵肋脏旗抱灭啸舅舒货溉熬链没粹窖晦肆翼乙浴孰固煌严席律陶营糕坊死妄暖尽蕊予壮味昌浴邻圆豺汁妈劝桔伎补援搭御烩料线狈喜穴涝锗付硼广2014年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班

4、第一单元 总论一、考点综述【考点1】经济仲裁1.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解释】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

5、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3)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仲裁程序(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2)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

6、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4)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5)当事人的和解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6)仲裁庭的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

7、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3.仲裁裁决(1)仲裁裁决的作出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解释】考生应当准确区分

8、两种情况:(1)对裁决不服时: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一方不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相关链接】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考点2】民事诉讼1.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9、,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

10、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诉讼时效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2)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解释】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

11、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4.诉讼时效的中断(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考点3】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申请(1)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12、(4)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2.行政复议机关(1)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

13、)“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4.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5.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6.行政复议决

14、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行政诉讼(1)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3)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15、为依据,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二、典型例题【资料1】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双方应于4月10日在厦门交货付款。4月10日,甲公司交货后,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付款。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书面仲裁协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7小题。1.下列情形中,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是( )。A.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时B.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时C.买卖合同无效时D.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2.如果仲裁协议有效,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B.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乙公司在首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