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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优秀获奖文档首发!房地产企业售楼部模式各阶段账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比如说【2009】31号文,将营销设施建造费归入了开发间接费用里做为企 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而我们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依据的却是会计准则 和相关的会计制度,依据会计处理上的要求,假造售楼处要做为自建固定 资产来进行账务处理。如果仍有网友纠结于 2009年31号文的条款,请思考一下土地增值税关于 售楼处的相关扣除规定或者直接看一下土地增值税关于开发间接费用的 定义,不难发现这里边是不包含营销设施建造费的。因此,在土地增值税 的法规体系下,把售楼处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处理是错误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
2、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006号)第九条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 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 周转房摊销等。企业所得税不同,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 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 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 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企业所得税中小区主体之内的售楼部应计入开发间接费,土地增值税开 发间接费并没有包括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也不能按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 定做12项目中进行扣除,只能作为期间费用扣除。如果要用税法来处理 账务,遵从税法做账务处理,我们就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