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羟基丁酸戊酸酯公司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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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聚羟基丁酸戊酸酯公司社会保险聚羟基丁酸戊酸酯公司社会保险目录一、 弹性福利计划2二、 员工福利的界定5三、 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6四、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8五、 英国的社会保险14六、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七、 项目基本情况30八、 公司简介3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3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4九、 产业环境分析35十、 推进绿色低碳转型36十一、 必要性分析37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38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40十四、 法人治理41一、 弹性福利计划传统上,公司向员工提供的福利大多是固定的,即所有员工享有同样的福利内容。但是,员工实际的需求可能并不完全一样,因此没有选择余地

2、的统一型福利计划往往无法满足员工多样化的需求,从而削弱了福利实施的效果。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企业开始针对员工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福利内容,这就是弹性福利计划,也称为自选式福利计划。至今,实施这种计划的公司越来越多。在弹性福利计划下,通常雇主会提供一份列有各种福利项目的“菜单”,员工可从中自由选择。当然,这其中有一些非选项,如法定的社会保险。此外,每个福利项目都会有一个限额,公司还会根据员工的工资、工资年限、家庭背景等因素设定每一个员工所拥有的总福利限额,员工的选择不能超出这个限额。如果员工选择以领取现金的方式来替代福利,则所有存款均视为应税收入。弹性福利计划之所以受到欢迎

3、,就是因为它们提供了固定福利计划中不可能的选择。例如,某一无子女的员工就可以降低人寿保险金,而把节约下来的金额分配给一项保健计划。在实践中,弹性福利计划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不同需要加以选择。1.弹性支出账户弹性支出账户对于员工来说非常灵活。它可以分为两类偿付账户:保健开支账户和子女保健账户,两大账户保持独立。员工在计划开始时从其税前收入中拨出一定数额的款项放入账户中,用来选购各种福利项目,如未保险的医疗和牙科费用以及子女的护理费用等。这一笔费用在计划实行期间不可改变,除非是在规定条件之下,比如家庭状况的变化。由于拨入该账户的金额不必缴所得税,因此对员工具有吸引力。但

4、同时,如果账户中的金额本年度没有用完,那么既不能在来年使用,也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而且已经确认的认购福利款项也不得挪作他用,在计划实行年末,员工将失去保留在任一偿付账户中的一切金额(即“使用它或失去它”规则)。因为员工倾向于这种有选择权力的弹性福利计划,所以比起为所有职工提供同额保险金的固定计划中的同种保险,弹性计划中的选择会更贵。因此,在实际中更多的是给所有员工提供一个核心保险,员工在核心保险之外可以再做选择,或者提供一些保险“套餐”,使员工缩小这种不利选择的倾向。2.附加型弹性福利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弹性福利计划,它在现有的福利计划之外,再提供一些福利项目或提高原有的福利水准,由员工选择。员

5、工根据自己分配到的限额去认购所需要的额外福利。有些公司规定,员工如果未用完自己的限额,余额可折发现金,但要和其他所得合并,缴纳所得税。如果员工购买的额外福利超过了限额,也可以从自己的税前薪资中扣抵。3.核心加选择型弹性福利顾名思义,这种福利计划就是由核心福利项目加上选择福利项目组成的。核心福利是所有员工都享有的基本福利,不能随意选择。选择福利项目则包括所有可以自由选择的项目,并附有购买价格。每个员工都有一个福利限额,如果总值超过了所拥有的限额,差额就要折为现金由员工支付。这种福利计划和附加型弹性福利最大的区别在于核心福利,后者的核心福利完全取自于原来的福利项目,附加的项目则是新增的;而前者相当

6、于重新设计了一套福利制度,如果公司以前就有福利制度的话,在新制度中要全部重新调整,以决定新的福利计划要包括哪些项目,以及哪些项目属于核心部分,哪些项目属于选择部分。4.福利“套餐”福利“套餐”即由企业提供多种固定的福利项目组合,员工只能自由地选择某种福利组合,而不能自己进行组合。二、 员工福利的界定1.什么是员工福利员工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福利包括除直接薪金之外的任何形态的津贴,如法定的社会保险、雇主支持的福利计划、带薪休假、员工持股等,而狭义的福利强调基于雇佣关系,并排除由政府直接承保和给付的部分。本章采用了基于广义福利与雇主所支付的整体报酬的交叉概念,将员工福利界定为:企业基于雇佣

7、关系,依据国家的强制性法令及相关规定,以企业自身的支付能力为依托,向员工所提供的、用以改善其本人和家庭生活质量的各种以非货币工资和延期支付形式为主的补充性报酬与服务。2.员工福利的内涵首先,员工福利是员工通过工作所应该获得的全部报酬的一部分,据美国商业部1993年的数据,只算与保险有关的保险金价值,就占发放工资额的39.3%。但是,和工资、奖金等直接薪酬不同,员工福利并不与员工的工作业绩挂钩,例如法定保险、带薪休假等,一个单位的员工与员工之间没有太大差别。稍后我们会分析,为什么雇主不直接将这一部分福利以货币的形式和直接薪酬一起支付给员工,而要做这种看似复杂的福利计划。其次,员工福利的一些项目要

8、受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如基本的社会保险、法定休假等,除此之外,企业的很多福利都是以税收优惠为前提的,这也必须受到一些规章制度的制约,遵从服务于社会目标限制和托管的复杂网络。最后,与风险有关的保障是员工福利的一个主要内容,员工通过各种渠道可能享受到的保障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社会保险、企业提供的福利计划以及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前两者都是员工福利的内容,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一种强制性计划,企业提供的团体保险则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它提供社会保险没有覆盖的那些风险中的一部分。2个人商业保险则不包括在员工福利范围内,它完全是员工个人的选择。三、 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企业养老金有两种类型可供选择,一

9、种是确定缴费计划,一种是确定给付计划。1.确定缴费计划如果企业养老金是确定缴费型的,则单位每年为员工缴纳的费用事先确定,一般为员工薪金的一定比例,同时,员工也负担薪金一定比例的缴费。确定缴费计划只限定缴纳的费用,员工退休时所得的给付则是不确定的,要根据退休基金在其退休前的投资收益而定。投资回报高,则员工的退休给付多,投资回报低,则员工得到的给付就低。投资的风险完全由员工承担。员工退休时,退休基金及其收益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用来购买年金,为其提供退休之后每月的固定给付,直至死亡为止。2.确定给付计划确定给付计划中员工退休后所得的收益是单位事先承诺的。一般情况下,单位根据确定的承诺支付额决定出资

10、额,有的时候员工也会被要求承担一部分缴费。由于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退休基金累积的数额和事先的承诺就可能有差别,如果退休基金没有达到承诺的收益,单位就要承担这种投资风险。也就是说,确定给付计划和确定缴费计划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前者由单位承担投资风险,后者由员工承担投资风险。在确定给付计划中,最终给付的具体数额基于某个公式,其中工作年限和员工最后几个服务年限内的薪水一般会起决定作用。基于员工的最后薪金,在这种退休计划中,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换了工作,就可能会影响退休金的数额,有的时候影响还会很大。因此,只在一个单位工作,会得到更多的退休金。四、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1.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首先,建立企

11、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享受较高水平生活保障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过重的历史欠账、现行退休金高替代率以及由此导致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等,造成目前企业和职工缴费压力增大。但职工退休后实际退休费又不高,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金难以提供较充足的退休保障,而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财政负担已经过重,指望国家提供全部的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不现实,也不符合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国际趋势。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国家提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使职工在得到基本养老保险金保障的同时,又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辅助,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将逐步降低,企业年金在养老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会逐

12、步升高,替代率比例也会提高,因此,企业年金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其次,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手段。有资料显示,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建立了商业化的企业年金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又将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激励性分配及老年生活保障结合起来,使企业与员工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外的成功经验说明,企业年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将企业利益同个人利益长期有机结合在一起,对激励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强化本企业人力资源优势,确保企业高效健康发展确实能起到重要作用。我国企业职工的社

13、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在不断深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今天,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完善企业年金体系,对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最后,发展企业年金是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企业年金需要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企业年金的经营应该交给多元化市场主体,实行商业化运作,并在市场上形成竞争机制。商业运作形成的市场竞争将推动企业年金的专业化经营,由此带来更好的服务和更高的效率。因此,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与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同时进行,这将有助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14、2.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0和个人储蓄养老三个支柱组成。这基本构成了一个人退休后收入保障的“三大块”,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企业提供的补充性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前者由国家强制执行,后两者则是自愿购买。但在以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偏高,达到85%90%。由于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较晚,吸纳资金有限,许多以前没有缴纳保险基金的退休职工都要依靠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退休金,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背负了上万亿元的隐形负债,债务和资金“缺口”严重。因此,迫切需要调整三个支柱的结构,需要其他资金来源弥补职工退休收入的不足,补充建立私人养

15、老保障机制。1991年,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将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虽然在制度上已经建立,但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运行多年但进展缓慢,无论从占GDP的比重、员工参与率还是替代率,都与全球尤其是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在中国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

16、作用非常薄弱。数据显示,到2010年年底,中国的养老金总资产2万多亿人民币中,政府养老金占比89.5%,企业年金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只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粗略计算,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数仅占当时企业总数的0.31%,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19%,占就业总人数1.51%。从规模来看,2011年企业年金资产占我国GDP的比重仅为0.76%,而全球企业年金占全球GDP的比重约38%。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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