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职责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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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职责6篇 书目 第1篇某工业园区平安生产办公室平安监管职责 第2篇政府监管职责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学问竞赛试题 第3篇平安生产监管职责 第4篇港口行政领导平安生产监管职责 第5篇工业园区平安生产办公室平安监管职责 第6篇港口区行政领导平安生产监管职责 工业园区平安生产办公室平安监管职责 (一)组织起草园区平安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措施;分析、预料园区平安生产形势,探讨、协调和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园区平安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平安生产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解园区平安生产任务、落实责任。 (二)定期组织平安生产检查,排查平安生产事故

2、隐患,并督促企业刚好进行整改。 (三)负责园区生产平安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参与平安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状况;探讨制定园区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园区内平安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园区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工作,刚好宣扬实行国家、省、市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与上级平安监管部门组织的平安资格培训。 (五)负责监督管理园区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状况及其平安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爱护用品的平安管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

3、检查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用状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和重大危急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港口区行政领导平安生产监管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强化平安生产管理,防止和削减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依据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确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职责。 第一章 各级政府平安生产监管职责 第一条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级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平安生产监管职责:

4、(一)加强对本地区平安生产工作领导,仔细落实各级领导平安生产责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刚好协调、解决平安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状况,依法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简单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觉事故隐患,应当刚好处理。 (三)加强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学问的宣扬,提高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意识和全社会平安生产素养。 其次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平安生产工作负干脆领导责任; 其他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

5、门行业的平安生产工作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平安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本辖区平安生产重大活动,制定平安生产目标,将平安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每季度主持召开或托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会议,探讨确定平安生产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平安事故发生,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建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和装备,保证平安生产监管机构正常运转;保障本级政府平安生产经费和公共设施重大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 (四)组织、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平安生产定期检查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平安生

6、产检查;区级每月不少于一次,乡镇每月至少两次。 (五)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究竟”、层层落实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奖惩机制。以平安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将平安生产限制指标和工作职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把平安生产限制指标完成与否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状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统一奖惩。 (六)组织制定并签署本辖区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依据须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本辖区发生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应刚好赶赴现场,按权限组织、指挥抢救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和向社会的平安生产宣扬工作,强化平安生产意识,提高平安管理水平。 第四条 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平安生产职责

7、(一)帮助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国家和省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议精神以及本级政府平安生产工作部署的实行,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平安生产目标、安排和措施。 (二)详细负责指导本辖区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限制指标的执行状况。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下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驾驭平安生产形势,对事故隐患整改督查督办,刚好探讨解决平安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四)建立完善平安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各项平安专项整治工作, (五)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刚好赶赴现场,按权限详细负

8、责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 第五条 其他分管领导平安生产职责 (一)帮助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国家和省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本级政府平安生产工作部署在所分管工作中的实行。 (二)对所分管工作的平安生产负责,刚好探讨解决分管工作中平安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的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好所分管行业、领域中的平安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分管部门、行业的平安生产监管。在对所分管部门、行业进行安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主要工作的同时,安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平安生产工作。落实分管部门平安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 (四)

9、负责分管部门平安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刚好赶赴现场,并主动帮助主要领导组织抢救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五)加强协调沟通,支持平安生产分管领导的工作。 其次章 行业管理部门平安生产职责 第六条 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包括由政府任命的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集团公司),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平安生产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落实区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工作的部署,制定本部门(行业)的详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行业)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部门(行业)平安生产长期规划或年

10、度安排,探讨确定工作目标、方案和详细措施,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 (三)在重大经济、技术决策中提出平安要求和内容,组织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平安措施安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四)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含招商引资项目),贯彻执行平安生产“三同时”规定;在组织开发新产品和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中,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的规定; (五)组织本部门(行业)的平安教化和平安技术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化工作; (六)对本部门(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指导,组织或参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检查、处理,查处失职、违章和违纪行为;

11、 (七)其他有关平安生产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平安生产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详细负责。 第八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职责 (一)仔细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行本级政府和平安生产委员会平安生产工作的部署,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行业)和下级单位做好平安生产工作;对本部门(行业)平安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平安职责,探讨解决本系统平安生产重大问题。 (三)组织本部门(行业)平安生产检查或平安专项整治,对发觉

12、的重大事故隐患刚好实行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马上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状况紧急的,可马上实行责令短暂停产或者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负责督促、落实本部门(行业)严格执行平安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 (五)本部门(行业)或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和多人重伤事故以及其他重大事故时,刚好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向上级报告,帮助调查并全力做好善后工作。 (六)加强对本部门(行业)干部、职工的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强化平安生产责随意识,提高平安管理水平。 第九条 部门分管负责人平安生产职责 (一)帮助部门主要负责人,详细抓好本部门(行业)

13、平安生产工作的实行,主持制定和落实平安生产目标、安排和措施。 (二)每月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刚好探讨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详细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开展平安生产检查或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发觉重大事故隐患刚好实行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刚好消退事故隐患。并向本级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安生产检查状况和重点隐患清查整治状况。 (四)督促本部门(行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平安设施,督促企业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断改善平安条件。 (五)本部门(行业)或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多人重伤等其他重大事故时,应马上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并

14、帮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对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部门,必需严格依照相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或者验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平安条件的,不得作出行政许可确定。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觉其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并依法赐予行政惩罚。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平安生产活动的,应当马上予以查处,并依法赐予行政惩罚。 第十一条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能划分,在各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内,严格履职,依法行使其行政执法权

15、力,并对行政执法后果担当责任。 第三章 责 任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领导未能严格履行其平安生产监管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大理州平安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安生产监管职责 加强建筑平安生产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要抓好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重点监督企业落实工程项目部经理责任制和主管平安生产的项目经理责任制,对于发生重大平安责任事故的,要严惩。更要抓好平安报监制度的落实,全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需办理平安报监,经安监机构审查,能够满意平安生产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要抓好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全面推行建筑意外损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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