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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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法案例题III1、按照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 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无论是否有仲裁协议,一方均可向被申请人 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应当按 照仲裁庭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形 不成多数意见时,报仲裁委员会决定。当事 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裁决发生法律 效力后,任何单位无权撤销。一方不履行的, 另一方可以向作出此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 请执行。请自上而下地找出上面表述中存在的法律 错误,并逐一简要说明理由。答: (1)继承纠纷不能仲裁。(2) 当事人必须达成仲裁协议才能仲裁,无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3) 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商选定,仲裁不 实行地域管

2、辖。(4) 仲裁庭形不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 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是报仲裁委员 会决定。(5)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6)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 据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依法 撤销裁决。(7)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应向(=12、某修配厂与某研究所签订一份技术转让 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 争议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合 同双方所在地及A市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A 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 中,修配厂认为该项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 生争议。修配厂据此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双方当事人均未选定仲裁员,共同委托 仲裁委员会主任

3、某丁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 庭。某丁于是指定了某甲、某乙、某丙三名 仲裁员。修配厂认为某甲与研究所有利害关 系,申请其回避。首席仲裁员某丙审查后确 认申请理由不实,决定公开审理。研究所对 此不服,仲裁庭经过研究,又决定不公开审理。研究所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因此决定中止仲裁程序。后研究所表示愿意出庭,仲裁庭决定再次开庭。开庭前仲裁委员会指定某机构对该项技 术进行了鉴定,但始终未告知当事人鉴定报 告的内容,只由仲裁庭内部掌握和参考。裁 决作出后,修配厂以仲裁员某甲在仲裁该案 时应予回避而未回避为由,向 A 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根据以上情况介绍,指出仲裁协议以及仲裁 庭、

4、仲裁员存在哪些法律上的问题,并说明理由或正确的做法。答:1)仲裁协议同时约定了仲裁管辖和诉讼管辖,这种仲裁协议属于约定不明确的 协议,如果当事人没有补充协议,则该协议 无效。(2)该仲裁协议不明确,仲裁委员会本应 待该协议明确或当事人双方重新签订协议 后,方可受理。而本案中,仲裁委员会直接 受理了修配厂的申请,这是违反仲裁法规定 的。(3)本案中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 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违反了仲裁法的规 定。理由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只 能共同委托指定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三名仲裁员的情形只发生在双方当事人超过仲裁规则规定的时 间而没有约定仲裁员的情况下。(4

5、)仲裁员某甲的回避问题,由首席仲裁 员某丙决定是错误的,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 任某丁决定。5)仲裁庭根据修配厂的要求,曾经决定 公开审理是错误的,因为仲裁原则上不应当 公开审理,除非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并且不 涉及国家秘密。6)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未经许可中途退庭 的情况下,仲裁法规定可以进行缺席裁判。2 (7)仲裁庭不将技术鉴定结论在开庭时出 示是错误的,这实际上剥夺了双方当事人进 行质证的权利。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节能灯 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 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乙公司作为买 方提货时发现甲公司提供的货有严重的质 量问题,于是向甲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要 求,甲公

6、司不允,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遂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申请的时间为8 月 18 日,仲裁委员会于 8 月 28 日受理此 案,并决定由 3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甲、 乙公司分别选定了一名仲裁员。乙公司作为 申请方又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 仲裁员。乙公司所选的仲裁员恰好是乙公司 上级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此三名仲裁员公 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当事人当庭达成了和 解协议,仲裁庭依和解协议制作了仲裁调解 书,此案圆满结束。问:仲裁委员会在程序上有无不当之处,请指出 并说明理由。答(1)本案中仲裁委员会从收到申请书到 受理申请之间间隔的时间,违反程序。仲 裁法第 24 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

7、 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 的决定。本案的间隔时间已经有 10 天了, 显然不合法。(2)选定仲裁员的方法是错误的。仲裁 法第 31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 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 名仲裁 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 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本案中乙公司独 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的(3)仲裁员没有申请回避。仲裁法第34 条第 3 项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 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仲裁员,应当申请 回避。而本案中乙公司选定的仲裁员是自己 上级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属于这一情形, 当事人虽然没有申请回避,仲裁员也应自行 回避。(4)仲裁不应公开

8、进行。仲载法第 40 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 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本案中,当事人没有协议公开审理,但仲裁 庭却将该案公开审理,这一作法显然违反法 律规定。(5、此处不能制作调解书的。仲裁法 第 49 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 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 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 申请。而本案中,当事人既未提出申请,仲 裁庭又出具了调解书,显然是违反程序的。4、某市食品厂和另一市某高级商场签订了 一份长期供货合同。最初的一段时间内,食I=Jl=l品厂都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但是 后来由于受到外部的冲击,食品厂的效益下

9、滑,同时由于机器设备老化,生产出来的产 品的质量下降。因此供给商场的产品多为次 品,导致消费者大量投诉,严重影响了该商 场的经济效益,给该商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 损失大约 15 万元。商场多次与食品厂交涉, 但是均未能就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达成一 致,后来双方商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且签署了仲裁协议。问:(1) 如果在签订了仲裁协议后,商场认为该 仲裁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就此 发生争议,此时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向何机构寻求解决?(2) 如果在仲裁的过程中,仲裁委员会认为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此时仲裁委员会能否根据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达 成的仲裁协议继续进行仲裁

10、?(3) 如果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后,食 品厂对仲裁裁决不服,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4) 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时,开庭了,但是没有公开进行。此程序是否正当?为什 么?(=1(5) 如果商场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食 品厂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仲裁裁决认定事 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 理?如果商场希望再次寻求法律救济,应当 申请仲裁还是进行诉讼?答: (1)此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一方 申请仲裁,一方提起诉讼的,则应当由人民 法院裁定其法律效力。(2) 此时可以继续进行仲裁。主合同是否有 效不影响仲裁协议

11、的法律效力,这是一个基 本的原则。因合同发生的纠纷既包括合同履 行过程中的纠纷也包括合同效力问题发生 的纠纷,仲裁委员会对此均具有管辖权。换 句话说,只要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则仲裁委 员会的管辖权利就是存在的。(3) 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 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起诉或 者是上诉,也不得再次申请仲裁。lii.(4) 此程序正当。因为仲裁虽然需要开庭, 但是通常情况下不公开进行。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要公开进行,可以公开进行。(5)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属实的,应当裁 定不予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仲裁 协议,则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否则应当向人 民法院诉讼。5、2000 年1

12、月12日,机电公司与机械加工 公司签订一份机电设备加工合同,合同约 定,机械加工公司于 2000 年 2月底之前为 机电公司完成一套机电设备加工任务,部分 原材料及加工费总计为 66 万元,于设备交 付后 7 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一方违约,应 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总价 1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双方又单独签订一仲裁协议, 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就标的物的质 量问题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提交 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后,就机电设 备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机电公司于 2000 年 5 月 10 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 理案件后,向被告机械加工公司送达了起诉 状副本,并在被告进

13、行实体答辩的情况下对 争议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责令机械加工 公司重新加工设备并支付违约金的判决。判决作出后,机械加工公司以存在仲裁协议,(=1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为由上诉。 请问: 1机械加工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人 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有效? 2如果机械加工公司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 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理由对人民法院的管辖 权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就上述争议,机电公司申请甲仲裁 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 经过审理作出责令机械加工公司重新加工 设备并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裁决,那么,该仲 裁裁决是否有效? 答:1机械加工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为有效。

14、在本案 中,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了独立的仲裁协议 书,本不应当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但 是,机电公司起诉时并未表明有仲裁协议, 人民法院受理时也不知,此时,作为被告的 出异议,则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此案,而机械 加工公司却应诉答辩,意味着双方愿意放弃 仲裁协议,而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权。2如果机械加工公司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 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提出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协议有 效,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因为当事人之间 有效仲裁协议的存在排除了人民法院的司 法管辖权,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 法定的起诉条件。3该仲裁裁决就机电设备质量问题作出的 裁决部分为有效;而就违约

15、金部分作出的裁 决为无效。这是因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 裁协议不仅对仲裁机构产生授权的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仲裁协议是就标的物质量问题的 约定,而不涉及违约金问题,因此,该仲裁 裁决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6、1995年9月,望龙实业公司与海辰食品研究所签订一份技术合同,商定双方联合开发研制一种老人营养饮料,合同中的仲裁条 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仲裁机构 进行仲裁”。1996年4月,双方发生争议, 海辰食品研究所向本单位所在地的A市仲 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望龙实业公司 拒绝答辩。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一份仲 裁协议,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望龙实

16、业公 司所在地的B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 后,海辰食品研究所担心B市仲裁委员会 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 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未说明此 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了本案, 并向望龙实业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望龙 实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 判决被告败诉,被告立即上诉,理由是事先 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问:(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还是无效? 为什么?(2) 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还是无 效?(3) 海辰食品研究所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 为什么?(4) 法院审理本案是否合法?为什么?(5) 上诉理由是否正确?(6) 被告是否具有上诉权?为什么? 答:(1)仲裁条款无效;因为未指明具体仲 裁机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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