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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责任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目的:为满足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对企业与质量有关的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以确保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现。2、范围:适用于本厂与质量有关的各级人员的培训工作。3、职责:质检科负责组织确定各岗位人员的能力需求,编制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4、工作程序:4.1 培训计划的编制4.1.1质检科每年年底向各部门发放培训需求申请表,征询各部门对培训的需求和意向,各部门按要求填写,报质检科汇总。4.1.2 质检科依据本厂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的需要, 各岗位人员所必要的能力需求, 以及各部门提出的培训要求,综合考虑,统一策划,编制本厂年度培训计划 ,报
2、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1.3 年度培训计划以外的临时性专业培训,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质检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1.4需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各部门向质检科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质检科备案。培训结束后,将学习成绩或证书复印件交质检科保存。4.2 培训实施4.2.1质检科依据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时间要求,分期组织培训。 培训可采取下列方法:a、质检科举办学习班,集中授课;b、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c、结合各岗位的实际操作,在岗培训。4.2.2每次培训前应由质检科制订具体培训实施计划,规定培训的时间、日程、内容、地点、方式、参加人员等,培训前一周发到有关部门。4.3
3、培训的评价和考核4.3.1质检科根据培训内容和各岗位工作能力需求,组织对员工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确认。考核根据各岗位情况可采用书面考试、现场操作和实际技能评价等形式进行。4.3.2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包括从事法规、 规章明确规定涉及人身、设备安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的特殊工种人员( 驾驶员、电工) 和从事验证工作的人员( 如质检员、计量员、食品感官品评员、内审员) ,需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由质检科进行资格确认,持证上岗。4.3.3凡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继续培训或调离岗位。4.4 培训记录:质检科负责建立本厂的人力资源档案,保存与质量有关的人员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及有关培训工作的记录。5、质量记录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实施计划;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培训记录。2008年 7 月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