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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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饶供电公司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总则1.1 继电保护是任何电力系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防止故障的扩大和事故的发生,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提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依据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制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依靠先进技术,逐级进行管理。1.3 本规定的任务是督促本单位及所辖电网的县供电企业和发电厂严格执行国家、部、网、省局颁发的继电保护行业规程、规定、条例、反措等技术法规,

2、在发、输、配电工程设计、初设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实施管理。1.4 凡接入上饶电网运行的电厂、变电所(不论管理形式和产权归属)、县供电企业、小电网以及从事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1.5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行政命令代替正常的技术管理。2. 继电保护专业管辖范围2.1 继电保护装置:发电机、调相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母线、线路的保护测控装置等。2.2 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强行励磁、强行减磁、发电机低频起动、发电机自动自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故障录波器、振荡起动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压

3、等)装置及其他保证系统稳定的自动装置等。2.3 控制屏、中央信号屏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2.4 连接保护测控装置的二次回路:2.4.1 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测控装置的二次回路(对多油断路器或变压器等套管互感器,自端子箱开始)。2.4.2 从继电保护直流分路熔丝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2.4.3 从保护测控装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号屏间的直流回路。2.4.4 继电保护测控装置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回路。2.5 为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通道设备回路。2.6 与自动化专业厂站设备的管辖划分点:以保护测控屏配线架端子为界,自动化专业厂站设备至保护

4、测控屏配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由自动化班运行维护,端子及其它保护测控装置由继电保护班运行维护。2.7 与计量专业厂站设备的管辖划分点:以电度表屏端子排为界,表计及表计至端子排内侧的联线由用电营销部计量班维护,端子及其电流、电压接入电缆由继电保护班运行维护。2.8 凡涉及到两个以上专业的分界点由各相关专业人员协助维护3. 职责分工:3.1 继电保护专业的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地调应服从省调统一领导,接入上饶电网运行的电厂、变电所(不论管理形式和产权归属)、县供电企业、小电网应服从地调统一领导。3.2 调度中心职责3.2.1 上饶供电公司调度中心是地调继电保护专业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

5、我局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维护管理、技术管理以及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3.2.2 贯彻执行国家、部、网、省公司颁发的继电保护行业规程、规定、条例、反措等技术法规,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我局继电保护专业管理规程,审核继电保护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等,落实具体技术措施;制定我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3.2.3 根据电网管辖范围和系统运行情况,严格按照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要求定期编制整定单和整定运行说明,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及时下发。3.2.4 参加或审核地调一次系统的规划、设计,以综合考虑一次和二次的问题,保证电网安全、稳

6、定、经济运行。3.2.5 参加或审核地调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继电保护部分的设计选型;参加审核地调所辖县调、发电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继电保护部分的设计选型。3.2.6 负责或参加地调管辖范围内或上级调度直调厂、站新安装继电保护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3.2.7 贯彻执行反事故措施(包括上级机构确定的),参加编制或审核地调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年度更新改造工程,并及时上报和下发。3.2.8 审核地调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年度定检计划、审批计划外的临检,并及时上报和下发。3.2.9 按照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负责地调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

7、定期上报和下发;参加地区内继电保护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3.2.10 督促本单位定期对继电保护管理工作及装置运行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整改。3.2.11 对用户提出继电保护的原则要求和提供有关定值,监察重要用户继电保护的运行工作。3.2.12 按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组织或参加地调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3.2.13 做好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健全各类设备台帐、图纸、缺陷及处理记录、试验记录、检验报告、备品备件登记卡等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3.2.14 组织地区内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协助对调

8、度、变电站值班人员进行有关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3.2.15 负责继电保护装置安全、准确、可靠运行的协调工作,继电保护装置所涉及的有关科室、单位之间的工作协作事宜。3.3 生技部职责3.3.1 参加地调管辖范围内或上级调度直调厂、站新安装继电保护装置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3.3.2 参加审核地调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继电保护部分的设计选型。3.3.3 批准地调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年度定检计划,审批计划外的临检,并及时上报和下发。3.3.4 审批地调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年度更新改造工程,并及时上报和下发。3.3.5 电网一次系统的变更(如一次设备的增减、各变电站主接线

9、变更、CT和PT变比的变更等),以书面形式通知调度中心和检修分公司。3.3.6 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召集各有关单位编制地调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等,落实具体技术措施。3.4 检修分公司职责3.4.1 贯彻执行国家、部、网、省公司及地调颁发的继电保护行业规程、规定、条例、反措等技术法规等。3.4.2 负责对地调管辖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正常运行维护,并负责运行维护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按期上报调度中心。3.4.3 根据调度中心下达的定值单对继电保护装置定值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上报调度中心;执行调度中心下达的有关继电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3.4.4 及时发现并处理继电保护装

10、置出现的异常和故障,并及时上报。3.4.5 按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组织或参加地调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3.4.6 编制本分公司管辖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年度定检计划和计划外临检计划,并及时上报。3.4.7 按照检验规程规定的项目和有关装置检验规程对地调管辖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编写检验报告,及时上报。3.4.8 负责事故后或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3.4.9 按照批准的继电保护年度更新改造计划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3.4.10 参加或审核地调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继电保护部分的设计选型,并参加竣工验收。3.4.11 负责或参加地调管辖范围

11、内或上级调度直调厂、站继电保护新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3.4.12 做好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健全各类设备台帐、图纸、缺陷及处理记录、试验记录、检验报告、备品备件登记卡等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3.5 运行分公司职责3.5.1 负责对本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运行监护。3.5.2 及时发现继电保护装置出现的异常和故障,并及时上报生技部、调度中心和检修分公司。3.5.3 负责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按期上报调度中心。4. 运行管理4.1 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由调度中心全面负责,检修分公司及各变电站具体实施。投入运行的设备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4.2 建立、建全继电保护

12、装置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继电保护图纸、资料、动作统计、运行维护、检验、事故、调试、缺陷处理等技术档案,并采用微机管理。4.3 建立运行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在事故处理、进行重要的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4.4 实行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报告制度,调度中心对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运行分公司变电专职应督促所管辖的各变电站按时做好继电保护动作行为的统计分析,务必每月4日前向调度中心上报上个月的继电保护动作行为的统计报告,由调度中心汇总在每月5日前上报省中调继电保护科,对原因不明的事故上报必须有单位总工程师签署的意见。4.5 电网发生事故后,继

13、电保护专业人员应认真检查继电保护装置对事故的反应是否正确,详细记录并作出结论。微机保护动作和装置故障输出的打印报告,微机故障录波器的录波文件和打印录波图应及时处理归档,并复制两份,一份存运行值班部门,另一份报调度中心。若无打印信息,应及时报送软盘。4.6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应设专责负责人,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运行值班人员发现保护及二次回路缺陷时,必须及时根据缺陷管理规定填报缺陷通知单,按危害程度提出消缺期限要求。对逾期未处理的情况,应报告调度中心继电保护专职。4.7 继电保护是电力系统、发电厂及变电站运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调度人员及厂、站运行人员熟悉掌握继电保护,是

14、胜任运行工作的必要条件,是运行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4.7.1 调度员应做到:能按规程正确指挥及监督继电保护的操作及运行;能按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分析判断系统故障及异常情况;能按定值通知单掌握定值及允许最大负荷;熟悉继电保护基本原理及典型接线;熟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熟悉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整定原则。4.7.2 厂、站运行人员应做到:能按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对保护装置进行正常监视、操作及检查;能对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上的作业及安全措施进行监督;能掌握或发现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的缺陷;熟悉继电保护基本原理及典型接线;熟悉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熟悉继电保护及其二次回路;4.8 调度人员在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

15、责:4.8.1 批准和监督管辖范围内各种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与运行。4.8.2 根据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在处理事故或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相应变更;指挥系统操作时,应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有关操作。4.8.3 根据整定值通知单,切实掌握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更改定值或新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整定值通知单与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核对后,在通知单上签字并注明更改定值时间。4.8.4 根据保护装置的最大允许负荷或负荷曲线,监视管辖范围内各部分的负荷潮流。4.8.5 掌握与系统运行方式有关或直接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问题,包括应投而未投入的母线保护、高频保护、重合闸等及主要保护装置存在的缺陷与不正常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4.8.6 根据系统稳定、运行方式及负荷情况提出对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要求和改进意见。4.8.7 按规定提供有关系统稳定、运行方式、负荷等有关资料数据,配合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专职修编继电保护整定运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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