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仲裁裁决如何到香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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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王林内地仲裁裁决如何到香港申请强制执行随着内地与香港两地企业间仲裁 案件的不断增多,内地仲裁裁决如何到 香港申请强制执行已成为人们十分关 注的话题,以下将对此作一简单介绍: 一、在香港申请强制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香港法例第 $%& 章仲裁条例 以 下简称香港仲裁条例 ( 第 $) 部就内地 仲裁裁决在香港申请强制执行做出了 相关规定,其中第 %#* 条规定:“ 内地裁决可透过在法院诉讼而在香港 强制执行,”、“任何根据本部可予 强制执行的内地裁决,就一切目的而 言,须视为对有关仲裁的各方当事人 具有约束力;据此,任何此等人士均可 在香港进行的法律程序中援引该裁决 作为抗辩、抵销或作其他

2、用途,而在本 部中,凡提述强制执行内地裁决之处, 须解作包括提述援引该裁决”。根据香港仲裁条例,内地仲裁裁 决可以在香港申请强制执行,但同时 也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做出了规 定:首先,并非任何内地仲裁机构做出 的仲裁裁决都可以在香港申请强制执 行。香港仲裁条例第 %#+ 条规定,香港 律政司司长须不时将认可的内地仲裁 机构名单在香港宪报中公布。其次,根 据香港仲裁条例第 %#, 条的规定,如 果裁决书中的胜方已经在内地做出了 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该裁决,在内地强 制执行未完结前,该裁决不能在香港 申请强制执行,即便该裁决是由经认可的内地仲裁机构做出的。但如果该 裁决通过内地法院强制执行而并未得

3、到完全履行,则尚未完全履行的部分 仍可在香港申请强制执行。最后,香港 法例第 $%- 章诉讼时效条例规定内地 仲裁裁决来香港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 时效是 . 年,从强制执行内地仲裁裁 决生效的日期起计算。如果申请强制 执行在内地未完全履行的仲裁裁决, 则诉讼时效由证实未能完全履行内地 仲裁裁决之日起计算。二、在香港申请强制执行内地仲 裁裁决的必要证据香港仲裁条例第 %#/ 条规定,申 请强制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一方须提 交以下证据:&、经认证的内地裁决书正本或经 核证的裁决书副本。一般来说,由认可 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签署的裁决书正 本可以接受作为证据,至于裁决书的 核证副本,可以是由申请人的香港代

4、 表律师亲笔签署的鉴定本。!、仲裁协议的正本或经核证的仲 裁协议副本。如果仲裁协议是附设于争 议双方的有关文件中的仲裁条款,则该 文件正 本必须呈交香港法 院作为证 据。如果双方经书信来往,确定接受仲 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则所有书信的 正本必须呈交香港法院作为证据。如果 上述所有文件是经申请人的香港代表 律师亲笔签署的鉴定本,则该鉴定本可 以作为提交香港法院的核证副本。此外,香港仲裁条例第 %#/ 条也 规定,如果仲裁裁决或仲裁协议或载 有仲裁条款的协议并非以中文或英文 写成,则必须由香港法院认可的翻译 员翻译,并宣誓该译本正确无误,或将 翻译本交给香港法院,或外交、领事人 员,核证为正确无

5、误,才可以作为申请 强制执行裁决的证据。三、香港法院拒绝强制执行内地 仲裁裁决的主要情形香港仲裁条例第 %#0 条列出了香 港法院拒绝强制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 几种情形,主要包括:&、根据适用于有关仲裁协议一方 的法 律, 该方缺 乏某方面的 行为能 力。例如,签署协议的一方根据香港法 律已经破产或清盘。!、仲裁协议双方同意该协议受相 关法律的规范,而根据该法律,仲裁协议 属无效;或在仲裁协议并无指明该法律 的情况下,根据内地法律,仲裁协议属无 效。例如,仲裁协议双方同意该协议须 受香港法律规范,香港法律规定签署协 议的双方必须付出代价,如果任何一方 没有付出代价,则该协议属无效。$、仲裁裁决中

6、的被执行方没有获 得委任仲裁员的恰当通知,或因为其他 原因未能在仲裁程序中提出其证据。%、仲裁机构在裁决过程中,其所处 理的争议超出仲裁条款的仲裁范围,则 仲裁裁决不能在香港申请强制执行。但 是,如果仲裁裁决既包含仲裁条款范围律师世界 !#$ 年第 $ 期!以内的事项,也包含范围以外的事项, 则申请人仍然可以在香港申请强制执 行仲裁条款范围内的裁决事项。$、仲裁机构就该案件仲裁庭的组 成或仲裁程序不符合仲裁各方的协 议,或不符合内地法律,该仲裁裁决也 不能在香港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对仲裁各方尚未具约 束力,或仲裁已由内地的主管机构或 已根据内地法律予以作废或中止。例 如仲裁裁决规定仲裁败

7、方须要在 ! 天内支付赔偿给胜方,而 ! 天的期限 尚未完结,胜方不能开始在香港申请 强制执行该裁决。&、如果仲裁裁决所涉及的事项根 据香港的法律是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 决的,或强制执行该裁决会违反公共 政策,该仲裁裁决也不能在香港申请 强制执行。四、在香港申请强制执行内地仲 裁裁决的法律程序、由香港律师向当地法院提出申 请。在申请前,必须准备齐全前述的必 要证据,同时也预备一套在内地仲裁 时曾经呈交仲裁庭的证据及文件的副 本,让香港律师了解案件背景,并在被 执行方提出香港仲裁条例第 () 条拒 绝强制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情形时, 做出反驳。在上述所有文件准备就绪 后,由香港律师预备传票及誓章,单

8、方 面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请。#、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申请后,便 会颁布判决书,并指明被诉方可以在 ( 天内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抗辩。!、被诉方在收到判决书的当天起 ( 天内,可以向香港法院提出抗辩。 期限一过,除非有特别原因,否则法院 不会再接受被诉方的答辩,而判决自 动成为终局。如果被诉方在 ( 天内提 出抗辩,则必须将支持其抗辩的理由 以誓章形式呈交法院,并将文件送递 给申请方。(、在收到被诉方的抗辩文件后, 与讼双方必须确定日期开庭审讯,以 决定该内地仲裁裁决是否可以在香港强制执行。$、香港高等法院审讯后,败诉方 如果不服,可以上诉至上诉庭。上诉庭 审讯后,败诉方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 至终审

9、庭。但是,如果牵涉金额不高于 , 港币,申请方必须说服法 院该案件牵涉重要法律课题或公众利 益,才可以上诉至终审庭。五、在香港强制执行内地仲裁裁 决的法律措施、房地产押记令 如果申请人知 道被告人在香港的房地产地址,可以 通过香港律师向法庭申请房地产押记 令,扣押该房地产。#、售卖房地产记令 法院在扣押 房地产后,如果被告人仍未清还债务, 申请人可以向法庭申请法令,售卖已扣 押的房地产。法庭不会主动将扣押的房 地产拍卖,必须由申请人通过法律程序 向法庭提出申请,才可以拍卖。!、银行帐户押记令 如果申请人 知道被告人在香港的帐户资料,包括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等,可以通过香港 律师,向法院申请银行

10、帐户押记令,扣 押被告人帐户中的存款。(、被告人债权押记令 如果申请 人掌握被告人在香港有债权以及这些 债权的资料,包括被告人的债务人的 名称、地址、债项及欠债理由等,申请 人可以通过香港律师向法庭申请被告 人的债权押记令。$、查封被告人的货物或财物 申 请人如果知道被告人在香港拥有货物 或财物,并知道存放的地址,可以通过 香港律师向法庭申请法令,查封那些 货物或财物。%、禁止被告人离境 如果申请人 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可能离开香港以逃 避债项,申请人可以通过香港律师,向 香港法院申请禁止离境令,阻止被告 人离开香港,迫使被告人面对债项,商 讨如何清还。&、申请被告人清盘或破产 强制 执行的最后措

11、施 是申请被告人清盘* 如果被告人是有限公司 + 或申请被告人破产 * 如果被告人是自然人 + ,被告 人一经清盘或破产,申请人便不能再 实施其他强制执行措施。清盘和破产 程序大同小异,申请人透过其香港律 师,向被告人发出清盘或破产通知,要 求对方在 # 天内清还债项。如果被告 人在限期内没有全数清还,申请人可 以向法庭申请被告人清盘或破产,并 通知被告人出庭应讯。法庭开庭审讯 后,如果被告人没有正当理由推翻或 延迟清盘或破产,法庭通常会接纳申 请人的申请。六、如何使内地仲裁裁决更容易 在香港得到强制执行内地企业与港商合作或交易时, 如果双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则充分考虑以下几点将有利于

12、内地仲 裁裁决在香港的强制执行:、在协议中清楚地列明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必须列明内地仲裁机构的 名称、仲裁适用的法律、仲裁地点、仲 裁范围等,特别是仲裁范围应包括所有因该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在内地仲裁必须严格遵守仲裁 规则 即必须确保仲裁通知送达给被 申请人,让被申请人有机会到庭答辩,也 必须 确保仲裁裁 决书送达给 被申请 人。确保履行仲裁规则的最佳方法,是 在协议中列明送达法律文件给双方的 方法。!、确保仲裁的范围没有超出协议 在仲裁时,必须小心谨慎地将仲裁 限于双方同意的范围内,如果超出范 围,将来到香港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 决时,超出的部分是不能在香港强制执行的。(、内地仲裁的律师费用 如果内 地仲裁裁决没有声明仲裁的律师费用 由被告人负担,香港法院是不会强制执 行被告人支付申请人在内地仲裁的律 师费用的,所以,在申请仲裁时应要求被 告人支付内地仲裁的律师费用,并尽力 说服内地仲裁庭在裁决中予以明确。!* 作者单位:中国贸促会武汉市分会法律事务部 +!#! 年第 ! 期 律师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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