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章程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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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学院章程序 言学校办学始于1946年的广东省立惠州师范学校,历经广东惠州师范学校(1950年、1963年)、广东惠阳师范学校(1959年、1965年)四次往复更名,并于1965年9月迁入惠东平山农场。1970 年5月,学校迁入博罗显岗水库并与广东耕读师范学院合并,更名为惠阳地区师范学校。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专科院校,同时更名为惠阳师范专科学校,校址为惠州丰湖书院。1986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与惠州教育学院实行联合办学;1989年8月,与西北纺织工学院惠州分院联合办学。1993年9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三校联合办学的基础上,成立专科层次的惠州大学。2000

2、年3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惠州学院。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积极融入惠州、服务广东、辐射全国、树立品牌,致力于培养科学与人文并重,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惠州学院,英文名称为Huizhou University。学校法定注册地为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学校网址是http:/。学校经举办者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第三条 学校是广东省人民

3、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惠州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举办者、共建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管,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与举办者、共建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依法进行调整。第四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活动,与国(境)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三)根据社会需求、学校办学条

4、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四)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组织教学活动;(五)确定学位授予标准并授予学位;(六)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管理机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评聘教职工的职务职级,调整聘任人员的薪酬分配;(八)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管理和使用学费及其他有关办学费用;(九)依法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 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5、,立足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惠州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体制。学校实行校、系部(院、研究所)两级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并可自主调整管理模式。第七条 学校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制度,依法制定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并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第八条 学校根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依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设置下列内设机构,报编制部门备案确认: (一)党政管理机构;(二)教学机构;(三)研究机构;(四)教学辅助机构;(五

6、)学校发展需要的其他机构。第二章 办学活动第一节 人才培养第九条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第十条 学校学科门类涵盖理学、工学、农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领域。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需要,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优先重点发展与区域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密切联系的优势、特色学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增设或调整学科、专业。第十一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全日制教育;依法开展国际及港澳台教育、留学生教育及其他教育合作项目。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按照

7、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依法选拔人才。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积极推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业证书颁发条件,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根据其完成学业情况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位授予办法,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人才培养的规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更新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协同育人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以校内质量控制为主、校外多方

8、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定期公布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第二节 科学研究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科学研究,以创新知识,促进学科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校积极开展应用学科和基础学科研究,并与地方主导产业、学生创新创业相结合。学校建立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制度。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开放、竞争、协同的科学研究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等科研要素,提高科研能力,促进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学校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学术创新,保障学术自由,弘扬求实学风,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反对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第三节 社会服务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以各种形式为国家和地方经济

9、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学校依法对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管理。第二十条 学校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其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协同创新。第四节 文化传承创新第二十一条 学校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努力吸收世界先进文化,积极开展地方特色文化研究。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设体现时代精神、地方特色和学校特质的校园文化,促进师生人文与科学素养的不断提升。第三章 学校机构第一节 学校党委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

10、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

11、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各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12、,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委员全体会议(简称学校党委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党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13、。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学校党委全委会必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1/2同意为通过。非党委委员的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学校党委全委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第二十六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惠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工作,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纪委委员由相关规定选举产生。第二节 校 长第二十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

14、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

15、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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