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保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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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洗钱保密制度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反洗钱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保守反洗钱工作的秘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反洗钱保密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三条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员工应当对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员工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应予以保密

2、,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反洗钱保密管理机构分为两级: 各行反洗钱领导小组为反洗钱保密管理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洗钱领导小组领导人负责确定涉密人员名单,审批有关涉密事项及有关的奖励决定; 反洗钱保密工作管理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职责1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反洗钱保密法规、政策:按反洗钱工作小组的决定,布置、督促、检查本行的反洗钱保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追查失密、泄密事件:组织保密宣传,开展保密教育。 第六条 反洗钱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反洗钱相关资料;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谈论反洗钱相关信息;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反洗钱相关资料; 不在反洗钱监测系统外上报反洗钱相关数据; 未经批准,不得随身携带反洗钱相关资料。 第三章 保密等级 第七条 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秘密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配合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进行的反洗钱调查的案例,以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报送“秘钥”和报送“密码”,均列为绝密事项; 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密也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有关黑名单和高风险客户的“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为机密报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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