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电技术文件》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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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一般照明和动力5.1 概述承包商须供应、安装和连接一整套照明和动力系统,包括灯具,电线,喉管,配件,开关挚,保险丝分线盒、小型断路器箱、插座、电插头等,如图纸和规范所示。投标总价和单价须包括和运送所有灯具。5.2 电缆和穿管线系统(一) 无铠装地电缆须为塑料绝缘外皮,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二) * 供商场用控制线路及照明线路最小截面面积须为1.5平方毫米,动力线路最小截面面积须为2.5平方毫米。 * 供住户用控制线路最小截面面积须为1.5平方毫米,动力及照明线路最小截面面积须为2.5平方毫米。(三) 电线按环路连接,除在设备连接处,不得有任何接头。(四) 电线使用颜色,红、黄、绿用于A

2、,B,C相线,蓝色为零线,绿黄色为接地线,白色为控制线。(五) 除获得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明管穿线配线地方外,所有地方均须将照明线和动力线穿入电线管中埋入天花板或墙中。(六) 如明管线在有吊顶内或在地下层的地方外,往灯开关和插座的下行垂直管若不是镀锌管明装于混凝土墙上,那么下行喉管必须藏入砖墙中。5.3 电线管及附件(一) 特低压线路须与低压电线管分开。(二) 明装电线管及配件应为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热镀锌纵向焊接厚钢管,以螺纹舌接头连接。所用电线管的最小外经应为20毫米。明管须安装在水平或垂直的方向。外线安装是不允许的。明电线管可用重型镀锌鞍形座和铜或不侵蚀形螺钉和盖板来固定。在直线段,直径20

3、毫米和25毫米的电线管,每1米不能少弯曲部分须有二个鞍形座分别在每边固定。(三) 暗电线管须为PVC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必须在地板,柱浇灌和砌墙前安装牢固。在施工期间,电线管口必须堵上或盖上以防止水,其他杂物和湿气进入管内。在必要的地方,接线盒可加附加环。电线埋管时须防止积水。(四) 电线管须在机械和电气上连续并须放水。并须有排去凝结温气的措施。(五) 电线管弯曲部分须用批准过的机械加工,完成之弯管部分不得有变形和破损。在每一个90的弯管之后应加一拉线箱,或每12米的直线管后须加一拉线箱。在安装之前须将电线管末端的尖角和毛刺磨光。拉线箱之间的直角弯或类似弯拉不得超过两个。(六) 电线管安装应使之

4、具有机械上和电气上之连续性和有效接地及符合国内要求。电线管接地的连续性应在楼板,墙身浇灌前以及在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试验。在以钢电线管作回路保护导线与其金属盒之接地螺栓连接。电线管弯头的制作均应在工地由经批准的弯管机进行。承建商对电线管的任何损伤应涂锌漆予以修补。外露螺纹亦应涂漆防锈。(七) 所有的附件,配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相应的标准。室外安装之电线管路系统须特别处理以防水。(八) 接入金属箱,分线箱,电线槽盒电缆架的电线管连接处须用有螺丝的套管盒铜套头连接。连线管连接须采用重型的带螺丝的套管或带锁螺母的连接节连接。所有外露螺丝头盒管子镀锌层已破坏层须涂上两层防锈漆。(九) 每条电线管最多能穿

5、电线数量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每条管内须预先穿上接线。(十) 软金属管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用作连接振动或移动的设备,假天花上的灯具等。软管须为防水型金属管带单独镀锡铜接地线。当软管达至一固定的物体时,一对带有阳或阴螺丝的附件用来固定。此附件用铜造,并焊入软管的一端。(十一) 长方形的配接盒可供32毫米或以上的管道使用。配接盒须一铸铁制成,深度不少于50毫米,直径尺寸为可供最粗电缆无需作不必要的屈曲也石通过。此外,亦须提供同等重型的盖,连黄铜固定螺丝。所有此等配接盒均须按管道进入规定锁孔。(十二) 插座及照明开关等的管道引入箱均以热浸镀锡钢制成,连嵌在基座上可调校接线头,大型分离器,以及黄铜

6、接地端子,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十三) 配接器,引出箱及交换装置的所有管道口均有管子接头及六角形凸视,凸视套及插头均为黄铜。(十四) 圆形箱,圆顶盖及钩盖均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安装在楼板的圆箱深度不少于60毫米。5.4 电器附件(一) 所有电插座,插头,灯开关盒双极开关安装在底箱上,此底箱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或IEC标准,该箱可嵌入墙内或墙面安装。室外开关盒插座须为防水型。(二) 所有开关须按国家有关规范制造。照明设备开关不得因荧光或电感应负荷而降低额定电流。(三) 开关须按要求及图示电流选用,单路,双连,双极之开关。内部构造为可拆卸的模块开关。如图纸显示多个照明设备开关亦并排时,除用于不同

7、用的电操控电路外,其余须用多组开关,但不能采用超过三组的开关组。(四)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开关安装高度须为离完成地面1350毫米,高度须由开关中心算起。履紧急照明设备的电路须采用独立的开关。(五) 指示灯开关须设有亦可拆卸的小氖灯,配小氖灯之胶盖颜色则如说明要求。(六) 电插座须为3脚,防护型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其修改条文。各插座的接地端子均须与2.5平方毫米的绝缘铜导体接驳主装置在导管内的接地端子。(七) 带开关的电插座,其开关须附在电插座内。如指示灯亦要求时,同样的指示小氖灯亦须附在电插座内。(八) 连接器或插接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并附有电线之出线孔,熔断器保护。(九) 每一个电插座须配有

8、一个插头,在完工时,所有插头移交业主。(十) 时间开关须为内置式,操作电压为220伏/50赫,所有时间开关须有一个3路接线器及24小说备用再充储电池。时间开关须放入防潮金属,其前板带有铰链,并附有透明不破玻璃窗。该盒须接地。(十一) 接触器用于照明控制的接触器,无论是本地的,遥控的或通过定时器操作的,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或IEC标准,使用类型AC-23断续工作方式;其电流额定不小于之联接的输出开关装置的电流额定值,在任何场合都不得少于20安。所有接触器最有3个主接触点。(十二) 防水插座 所有防水插座须按国家有关规范或IEC标准。而其他防水保护值不得少于IP56。 在插座内须提供接地及中性线

9、端子。5.5 建筑物伸缩缝所有通过这些建筑物伸缩缝的电缆或电线须有足够的长度去承受上述的最大移动而不会损坏。通过这些伸缩缝的电线喉管须采用软喉。5.6 灯具概述(一) 所有灯具须能适应于50赫兹的交流电压。(二) 灯具的样本须根据顾问工程师的要求送上供批准,样本费用由承包商自理。(三) 提供功率因数补偿电容器,以便每个灯具的功率因数在连续操作后两个小时不小于0.9滞后。所有电容器均须配有适合的内置放电电阻器。(四) 所有灯具之规格请参考图纸内的灯具一览表,而承包商须在标书内列明之灯具数量及供应商之名称。灯具技术要求(一) 荧光照明装置的控制装置所有电气控制装置须全部安装在装置组合内,用作开关制

10、操作。每个荧光灯须配有各自的交流电子镇流器,启动器和功率因素校正电容器。交流电子镇流器适用于50赫1,220伏10,单相电源应符合GB15143及1514494。须配有功率因数校正电容器,以校正每个荧光灯的功率因数,在连续照明两小时后不少于0.9滞后。所有电容器须配有合适的内放电电阻器。 启动器须和底座相配,应符合GB2276-96及GB1312-91。所有控制装置和荧光灯须由同一厂商生产。(二) 照明器的内部布线控制装置和配线组合件须有非硬化硝基漆喷漆,以防止潮湿空气进入。电缆内连部件须为150摄氏度450伏级,PVC绝缘在配件之间须牢固固定,以避免和交流电子镇流器的接触脱离。布线时通过任何

11、金属部件的边缘时,须用批准的绝缘片保护。所有的电线和端点须为批准类型,所有电线和配件必须隐藏,不被察见。高压放电灯起动回路须为600V/1000V绝缘等级,并能经受点燃冲击。所有的线路均须耐湿并设有防护避免机械损坏。(三) 端接 所有与照明器连接的碗线须安装在导管内。投标价须包括能容纳隐蔽式简灯导管终端的端子箱。(四) 荧光灯须符合GB1068289。直管形的使用寿命额定为至少5000小时。而环行的荧光灯使用寿命额定为至少2000小时。所有荧光灯直管须为节能型,1500毫米,1200毫米和600毫米灯管的额定瓦数分别不超过58瓦,36瓦和18瓦,圆形荧光灯管须额定为32瓦。单端荧光灯须符合GB

12、/T1726298的性能要求,而寿命额定为至少2000小时。灯起动电压不大于198V,而启动时间不大于10秒。荧光灯的色彩温度须为2700K在100小时的光输出量应如下表:1500毫米灯管4950流明(1m)1200毫米灯管2800流明(1m)600毫米灯管1000流明(1m)圆灯管1800流明(1m)11瓦单端荧光灯PR,RZ=620(1m)13瓦单端荧光灯PR,RZ=780(1m)18瓦单端荧光灯PR,RZ=1080(1m)26瓦单端荧光灯PR,RZ=1555(1m)(五) 白织灯和灯座白织灯和灯座须符合以下标准及应如照明投标表所示。用于一般照明灯泡符合GB1068189插脚灯座符合GB1

13、54992及155092螺口及插口,灯头符合GB1407,GB1406,GB1483及41484(六) 灯板除以上各节要求外,照明装置须符合下列要求:照明装置的外壳须有不少于1.0毫米厚的高质量钢板制成,为整套装置提供牢固防锈高质量底座。照明装置有关的金属部件须经过批准的防腐蚀加工,并涂上至少两层防刮痕的白硬油。照明装置安装完毕后,所有控制装置,内部布线和通气槽都应隐蔽,不被察见。在设计照明装置时,须考虑今后可方便地从照明器地一侧取出和更换启动及其它控制装置。在设计照明装置时,须考虑到用钢钩从顶板直接悬挂,并预选适当的设备。在设计照明装置时,须考虑能发出底亮度又不眩眼的灯光。最小厚度为5毫米的

14、棱镜漫射照明器须用具有方形底座的锥形棱镜组成。 光输出量比率少于0.6着不符采用。(七) 事故备用发光照明器一定数量的荧光照明器须用备用电池坐电源以便发生电流故障时能即时提供照明电源。个别控制装置须单独或联合安装再照明装置内并须包括为以下提及的操作所需的一切部件和另件。电池须为镍镉再充电型,在电源发生故障时提供两小时的紧急照明,当电池的电完全用完后,电池再充电的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充电器须为全自动固体恒压型,有电子电路,用以保护电池过充电或过放电。控制电路须适用于220伏上,其设计应使此类照明器和正常传统照明器的操作一样,然而,当主电源发生故障时,不受控制接触器或灯开关情况的限制,须自动开始照

15、明和继续照明。在控制电路中须装上电路开关,使电路测试能够进行。在霓虹灯的回路及开关提供表示“电源供应正常”。其它要求同说明书以上(二),(三)及(四)各项规定。(八) 高压钠灯泡(high pressure sodium lamp)和镇流器性能要求应分别符合GB/T13259及GB15042-94,而电子触发器应符合QB111591。(九) 卤钨灯(Tungsten halogen lamps)应符合GB/T14094-93。(十) 高压水银灯(high pressure mercury lamps)及镇流器应符合QB/T2051至205394。(十一) 出路灯(疏散指示灯)出路灯应配充电器及的电池。电池须为镍镉再充电型,在电源发生故障时可提供两小时的紧急照明,电池完全用完后,电池再充电的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出路灯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当地消防局认可之设备。承包商需提供有关的由认可测验中心发出的测试证明。(十二) 声光控灯座声光控灯座在特的光度下,除因由声音控制下,灯具不用开启,如度不是时,自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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