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6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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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泽县教育局文件光教综200733号-转发关于2007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县督导室、进修学校、城区小学(园)、中心小学:根据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南平市职改办下发的南教人200720号关于2007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文件转发各校,请学校要认真按照文件规定做好摸底推荐工作。材料应按学科、年级申报,并于2007年4月23日将申报对象材料送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予受理。光泽县教育局二00七年四月十日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教人200720号关于2007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

2、师职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小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下发的闽教人200722号关于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下简称“小中高”教师职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聘工作:我市推荐评聘“小中高”教师职务工作,要认真按照关于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722号)文件规定执行。二、名额分配:根据今年下达给我市推荐指标数35名,我市按1:1.5比例扩大推荐为54名(其中下达县市、区49名)。以南平市教育局200

3、6/2007学年度统计资料中的各县(市、区)小学教师、幼教教师为基数测算,分配给各县(市、区)名额(详见附表),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应按名额分配数进行推荐,不得突破。三、其他事项(一)评议推荐“小中高”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将有力促进我市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凡经评议推荐对象其申报材料应在学校(单位)政务公开栏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不按照文件规定程序评议推荐或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属单位弄虚作假,取消其单位二次推荐资格,并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二)推荐“小中高”附表福建省“小中高”教师推荐考核情况表福建省“小中高”教师职务

4、考核情况表中的政治思想、师德表现,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的内容由推荐学校(单位)负责填写。 (三)说课内容定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内容。(四)申报“小中高”对象,应按学科、年级申报,并于5月910日将申报对象材料送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附件一:关于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722号)附件二:2007年南平市“小中高”推荐名额分配表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南平市职改办 二OO七年四月五日主题词:教育 小中高 职务 评聘 通知附件一:福建省教育厅文件福建省人事厅闽教人200722号关于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

5、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高校:我省自1993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下简称“小中高”教师职务)工作以来,评聘了一批“小中高”教师,有力地促进了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了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评聘一批“小中高”教师职务。现将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评聘范围从事小学(含幼儿园、特教学校,下同)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督导、电教,下同),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小学高级教师。本次申报评审人员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在2007年5月底前达

6、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参评。二、推荐名额与比例全省拟推荐评审“小中高”教师36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评审对象中的小学专任教师不少于65%,非专任教师(指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的校级领导,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小学教研、督导、电教人员)不超过35%。专任教师中县(市、区)城区(含城关)及以下的农村教师不少于50,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应占70%,要注意推荐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三、任职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

7、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城区教师(不含幼儿园教师)应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经历。本次申报对象尚无此经历的,可先予以评审,评审通过者,必须到农村任教一年后方可聘任。(二)学历和任职年限1957年1月1日(含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57年1月1日前出生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教研、督导、电教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备博士学位的,须担任2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须担任5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的,须担任7年及以

8、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如申报当年才获得高一级学历者,按原最高学历计算任职年限。学历层次符合上述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须进修高等学校相应专业4门及以上主要课程。本文规定的学历、学位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公章。(三)教学业务条件1、对所从事的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效果显著(须提交任职期近一个学期的教案);任现职期间在县(市、区)及以上(农村教师在中心小学)开过

9、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效果良好,并提交其中一次公开课(示范课)教案或专题讲座书面材料;在县(市、区)小学界有一定的知名度。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承担学校(单位)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师、教研人员在培养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竞赛上成绩显著;督导人员在指导本市、县(市、区)“两基”、“双高普九”、“对县督导”验收评估及开展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成绩突出;电教人员能指导学科教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学科教学要求制作多媒体课件,所制作的课件在县(市、区)范围内使用并获得好评,或在设区市及以上课件制作竞赛中获奖(以上均须提供相应材料)。3、任现职以来,完成设区市教育行政部

10、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不少于以下教学工作量要求:(1)小学专任教师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160课时、校级副职领导不少于240课时、中层领导不少于320课时;中心小学以下学校校长不少于320课时;成人小学专任教师不少于320课时;幼儿园教师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园长不少于80个工作日、副园长不少于12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但一天不能计为两个半天)。(2)教师进修院校教师,教研、督导、电教人员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进修院校教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督导、教研、电教人员不少于230个工作日。上述人员还须根据

11、工作需要,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下基层调研、听课、督导检查等任务,并提交任现职以来近1年(学年)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证明。(四)代表作条件1、小学教师、督导、电教人员任现职以来,撰写2篇以上(含2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下同)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含教学经验总结),并发表在CN刊物上(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报纸等,下同);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并正式出版专著或小学教材三万字以上(不累计)。 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小学教研员须提供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发表在CN刊物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并正式出版专著或小学教材三万字以上(不累计)。农村教师可提供2篇

12、以上在县级及以上有关教学研究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的本专业论文(不含ISBN、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班论文汇编)。2、对各类人员的代表作的要求:(1)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须有1篇专业论文,另1篇可为管理方面论文。(2)从事督导工作的人员,须有1篇专业论文,另1篇为教育督导论文。(3)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须有2篇专业论文,另1篇可为教研方面论文。 (4)从事电教工作的人员,须有1篇电教教学方面的论文,另1篇可为电教管理论文。3、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若其作品、论文内容联系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仅视同1篇,其他论文必须在CN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专著、小学教材)。(1)

13、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下同)的节目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的音像作品。(2)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美协主办的美展,或美术作品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收藏。(3)体育、音乐、美术教师直接指导培训的学生在省(部)级行政部门及以上比赛中获奖(不含鼓励奖),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4)在华东地区及以上专业(学科)研究会宣读并收入汇编的论文。(5)在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福建教学研究、福建幼儿教育上发表的论文。4、代表作经专家鉴定达一定水平,其中教研、督导、电教人员的一篇代表作须达较高水平及以上。 (五)班主任工作条件任现

14、职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含少先队总辅导员、年段长、五十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及教研组长)3年及以上。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等技能课专任教师,组织全校性兴趣小组,并能正常开展活动5年及以上可视同班主任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只须3年)。中心小学及以上校级领导、中层领导,中心小学以下校长,进修学校、教研、督导、电教人员的班主任工作不作要求,其中中心小学及以上校级领导、中层领导,中心小学以下校长任职年限不满3年的,其任职年限与班主任工作年限累计须满3年。(六)表彰条件任现职以来,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指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

15、秀少先队辅导员、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或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表彰。 农村教师只须获乡镇党委、政府的综合性表彰,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表彰。(七)继续教育条件在任职期内必须按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课时,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验证。四、评审组织和程序(一)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小中高”评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将推荐名额、任职条件、推荐评审程序及其它有关政策向全体教师公布,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二)学校在组织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并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然后由学校(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推荐学校(单位)应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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