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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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2015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区、市要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秩序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进行工作总结,保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结合工作经常抓。要结合实际,理顺职能,完善执法机构和人员配备,健全制度措施,制定具体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意见,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基本

2、目标和总体要求,使建筑市场工作秩序日益规范完善。(二)明确责任,确保实效。各区、市要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具体工作要求,强化职能意识,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工作中,要把具体任务、目标进行细化量化,保证“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目标实现具体”,并定期检查督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边到角,确保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扎实成效,取得成效。(三)强化治理,消除隐患。各区、市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重点,规范在建工程专业承发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执法,严格规范

3、和执行自由裁量处罚标准,已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尽快严肃查处,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二、严格建设程序,强化行业监管(一)严格法定建设程序。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文件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凡未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

4、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责令停工;对参与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一律按上限处罚。并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扣分处理。(二)严格招投标及工程发包、分包管理。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相挂钩的运行机制,杜绝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操纵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有效联动。凡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另行发包。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依法分包工程必须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要求分

5、包单位垫资承包。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要纳入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中。发现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罚款、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吊销资质资格等处罚。(三)强化安全监管,防止出现安全事故。紧紧围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精细化管理,突出抓好重大安全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突发应急事件五方面的监控和管理工作。通过开展深基坑工程、大模板及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预防高处坠落、建筑工地环境、打非治违、村镇建筑工程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重点环节部位的预控和监管,完善项目经理及从业人员持证上

6、岗制度,及时排查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要进一步激活企业、项目两级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强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五方项目责任人的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杜绝出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挂名不到场现象。全面整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充分发挥监督抽测中“留样抽查、能力审核、跟踪抽测”三个新手段的作用,强化对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和生产企业(混凝土、砂浆、构件)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取证。按照“快速追踪、快速取样、快速确认”的原则,检查中发现问题后,当场完成追踪

7、样品和封存取样的程序,当日送到监督抽测机构进行检测确认,提高监督检查的执行效率,达到有效震慑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目的。(五)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前审查、事中检查、事后监督机制。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市场督查力度,及时处理企业从业行为、执业质量等方面的投诉追责事宜,淘汰不符合资质标准、不具备执业能力的企业。三、强化联动执法,严查违法行为(一)强化联动,提高效能。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监察、城管、规划、土地、房产等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在综合执法检查、重要案件查处等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实现资源

8、共享。要充分整合监管力量,狠抓严管,形成统一管理、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的建筑市场联动监管体系。(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在建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法律法规,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并予以准确认定。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

9、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计入信用档案等相应措施,并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扣分处理。(三)依法行政,严查责任。各区、市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相结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的常态化检查方式,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强化对在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重点查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法定代

10、表人和工作人员,凡违反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事故的,都要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四、探索创新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一)创新监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采取新办法、新举措,积极创新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要认真研究市场和现场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监管合力,形成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要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及村镇在建工程的管理,不允许以加快城镇建设及市场软环境建设为借口而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对限额以上村镇建筑工程,要依法纳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要进一步深化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11、进行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试点工作,提升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监理效能。凡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履职的,要在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理的同时,严肃追究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责任,并给予考核扣分处理。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各区、市要结合本单位区市实际,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要进一步健全执法机构,充实执法力量,加强锻造

12、培养,努力建设一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执法队伍,提高本辖区行政执法水平。(三)依托信息资源,强化诚信建设。各区、市要加快整合建筑市场信息资源,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快企业、注册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上报违法违规等信用信息的要求,严格按照具体要求,将本地区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进录入青岛市建筑市场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共通。要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和支持,对失信行为给予惩戒,逐步健全有效的诚信奖惩机制。(四)加强行业引导,促进健康发展。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把握当前建筑市场发展态势,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忧脱困,做好帮扶工作。要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行业引导,加以政策倾斜,积极扶持企业开拓创新,做大做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要督促企业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推进诚信体系与担保制度相结合,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狠抓落实,扎实工作,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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