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风雨路,一路欢喜一路忧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06385893 上传时间:2023-10-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9.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五年风雨路,一路欢喜一路忧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五年风雨路,一路欢喜一路忧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五年风雨路,一路欢喜一路忧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五年风雨路,一路欢喜一路忧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五年风雨路,一路欢喜一路忧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五年风雨路,一路欢喜一路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五年风雨路,一路欢喜一路忧(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五年风雨路,一路欢喜一路忧食品安全法实施五周年记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小到危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危,大到阻碍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稳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物的要求由过去的解决基本温饱,转向现在对食物的色、香、味的更高追求。然而,这也为一些黑心商贩生产不合格食品提供了“温床”。孔雀石绿、苏丹红、三聚氰胺、增白剂,这些老百姓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却在源源不断地流向市场,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针对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2009年6月,国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目前已走过五年风雨路,回过头来看,这五年给我们的总体感觉是一路欢喜一路忧。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

2、法颁布五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从政府重视的程度,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各项整治以及对食品的常规检测力度来看,各级部门的监管力度都是一年比一年答,效果一年比一年明显,全民信心指数提高。但仍避免不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回顾近些年的食品安全事件,至今仍令人毛骨悚然。“大头娃娃”奶粉事件、“陈化粮”事件、“苏丹红”事件、“孔雀石绿”事件、湖北武汉等地的“人造蜂蜜”事件、“毒韭菜”事件、人造“新鲜红枣”事件、“毒豇豆”事件、“假葡萄酒”事件等等,食品安全事件年年发生、接踵而来,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多次如幽灵般重现,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使用双氧水或硫磺加工漂白食品、水产品养殖添加激素或抗生素

3、等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更令人发指的是,在国家针对性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近四年,以及实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两年后的2011年,我国仍相继曝出“染色馒头”事件、“宜昌毒生姜”事件、“毒豆芽”事件、“一滴香”事件、“瘦肉精火腿肠”事件、“水玻璃碱水面”等食品安全事件、以及2012年的“毒胶囊”事件,2013年的恒天然“肉毒杆菌”事件、台湾“牛奶含避孕药”事件、“黑心油”事件,2014年的“鱼肝油”事件、“过期面粉”事件等。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无不牵动着百姓的心弦,给人民的生命安全、国家的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令国人对食品行业一再担忧、一再失望。

4、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食品怎么了?中国的食品安全症结何在?网上流传过这样一个段子:日本核辐射事件发生后,中国人民表示毫无压力。因为吃着苏丹红、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长大的中国人民早已“百毒不侵”,区区辐射无足挂齿。这看似无厘头的调侃背后折射出的却是国人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强烈惶恐与不满,也为食品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如此令人堪忧,不仅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所使,更根本的原因是生产厂商受利益趋势,无法严于律己,一再触碰道德、法律底线,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抛之脑后。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经过五年的努力奋战,从利用不同形式的宣传,到一年一度的全国性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从执法部门愈

5、来愈强的打击力度,到以案例进行警示,这些年的努力没有白费,全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从一开始对食品安全的无奈、漠不关心、失去信心,发展到现在的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可喜局面。喜:对症下药效果好为何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民众包括媒体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往往先大骂某些食品制造商黑心无良、诚信缺失、道德滑坡,话锋一转就开始指责监管部门监管缺位、渎职失职、“马后炮”监管。但从法律法规监管力度上讲,虽说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方面存在一定约束力,但在一些监管细节方面仍存在漏洞,例如,食品生产流程存在多层次、多程序性,相关政策应该对食品生产每个环节实施监督,确保每个环节万无一

6、失。虽然法律法规的监管责任重大,但食品安全的保障仍需多方面配合。诚然,“花钱买合格”,不仅仅是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监管部门类似走过场似的潜规则,也是对食品安全法的漠视、对民生的漠视,自然也要负监管责任,而食品安全的深层次原因却并未被细究。五年来,食品安全的监管基本上经历了这样几个历程:第一,中国的食品监管初始一直采取分阶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出现都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对此,国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及时应对,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国家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使责任更加明确、分工更加细化,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奠定了

7、良好的基础。第二,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对违法违规的厂商严惩不贷,同时经过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改变了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过于笼统、难以操作,标准体系严重滞后这一被动局面,使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没有了可乘之机。第三,从严、从快惩治了那些生产、贩卖有毒、有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害群之马,人们拍手称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有了明确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8、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9、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基于这些法律,五年来先后惩治了一大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人心大快,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我国食品安全的希望和美好明天。充满信心 明天会更好抓食品安全就是抓民生,失食品安全就是失民心,不能让那些食品安全不法分子在此问题上与法律和人民“玩穿越”!当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方式不断翻新、手段更趋隐蔽、流通渠道更加广泛、监管更加困难,团伙性、链条性特征明显的食品安全犯罪增多。同时一些虚假广告渗入广大人民生活的角角落落,各种虚假广

10、告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等大肆泛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另外一些主管部门在涉及到食品领域的服务项目时,认为这是烫手的山芋,把服务拒之门外,睁只眼闭只眼。比如有些食品加工、生产客户到有关部门办相关手续,相互推诿,变相不受理,甚至公开说,“不管不受理无责任,谁受理了谁担责任。”好多地方接头出现的食品摊点、门市都是无证经营,也无人问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又一问题。一些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这已成为当前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刑法修正案(八)和本次两高司令解释。对此做出了更为严厉的规定。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等,将成为惩治重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后,“多头监管”的问题已经解决;新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使得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的成本提高。这两大问题解决后,接下来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遵纪守法,广大人民群众、媒体共同监督,如此才会形成食品安全逐步向好的良性发展,才会逐步恢复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才能共创美好明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