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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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规定1、厂区或车间使用明火必须持有保卫部门出具的用火证方可作业。2、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妥善管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移动或使用。3、厂区内的禁烟区域和生产车间严禁吸烟。4、使用过的含油棉丝和废油必须妥善处理,禁止随意遗撒。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用库房,禁止露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电器设施必须采取防爆措施。6、燃煤取暖炉,必须有专人管理,煤灰残火必须有指定地点存放,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止使用燃煤炉取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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