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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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做生意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协议各方在平等自由、友好协商的 基础上,就共同出资并委托由以其名义持有全部合伙财产参加公司私募股权众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各方共遵守。一、合伙人基本信息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丁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戊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二、合伙财产及合伙人出资1. 合伙各方确认合伙财产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2. 出资方式,合伙各方一致确认以现金(人民币)方式出资。3. 出资比例,甲方出资元,其出

2、资份额比例为%,乙方出资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丙方出资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丁方出资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戊方出资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4. 出资时间,合伙各方必须于 年月日将各自出资款项出资完毕,并将该款项转入如下账号:账号:户名:开户行:三、合伙财产用途1. 合伙人各方一致决定委托 方以其个人名义持有并管理全部合伙人财产,并将全部合伙财产用于有限公司私募股权众筹投资。2. 方应当按照前述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全部合伙人财产完成投资。3. 若因方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将全部合伙财产完成投资的,应当按其他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的标准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4. 若因某一合伙人未能按时

3、出资导致最终未能按照前述约 定的时间完成合伙财产投资的,该合伙人应当按其他合伙人出资四、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1. 方因持有的合伙财产生的一切收益,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共同所有。2. 基于合伙财产产生的收益,依法缴纳税费后,各合伙人按 照各自出资份额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3. 合伙财产产生收益的,应当在实际取得该收益后的 20 日 内完成对收益的分配。4. 合伙财产的持有管理人不得隐瞒合伙财产产生的收益,否 则不得参与其隐瞒收益的分配。5. 合伙财产因投资风险导致亏损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其出资 份额比例共同分担亏损。五、合伙事务管理1. 方作为合伙人共同委托的合伙财产的持有及管理人应当尽到合理

4、的管理义务。2. 管理人应当于每年的月 日、日 日、月日、月日向其他合伙通报合伙财产的收益或亏损情况。4.管理人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或未及时向其他合伙通报收 益或亏损情况而导致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额的赔偿责 任。5. 管理人不私自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需要对外转让,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并取得占有 80%出资份额比例的合伙人同意。6. 管理人以其持有的 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六、合伙人份额的转让及推出1. 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在合伙财产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财产中的全部或

5、部分出资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出资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4. 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伙人身份及合伙财产收益权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5. 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应遵循京东私募股权众筹的相关规定。七、争议解决方式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律起诉。八、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共同投资人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

6、下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签字):年月日乙方(签字):年_月_日丙方(签字):年_月_日丁方(签字):年_月_日戊方(签字):年_月_日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 同法等的规定,就_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 公路运输公司的_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九益。二、该车总价37.6 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 8.8 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四、该车从年8 月 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五、乙

7、方在年 8 月 日以前将 8.8 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六、该车在年 8 月 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 保持车辆正常运行。八、该车保险已交到年 月,年的返还款各一半。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 该车总价的 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甲方: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住址:丙方: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特色烤猪蹄商铺事 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

8、身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 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合作经营的商铺名为:暂定名)经营场所位于:区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为_,范围包括等。第四条 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 甲方以_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百分之(_%);乙方以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丙方以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 (%)。2.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_月日以前交齐,汇到三方确认的个人银行卡上,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9、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 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 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 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 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2. 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 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 按比例承担。第七条 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

10、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丙方负责,产品策划构思和日常监督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一)入资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资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 以退资:(1)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2)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3)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 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

11、形之一的,当然退资:(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 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 未履行出资义务。(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3)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 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 条件下,其他合

12、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 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 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 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合作人的权利: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 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 合作人的义务: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3、第十条 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 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 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 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 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 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 可依照合作协

14、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 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作期限届满。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销。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 自合作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 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 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 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 合作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 分配。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 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 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 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 他合作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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