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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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 案第五章 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的概述 二、企业财产保险 三、家庭财产保险四、机动车辆保险 五、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六、责任保险七、信用(保证)保险 八、农业保险 一、财产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定义(二)、财产保险的特征(三)、财产保险的种类(一)、财产保险的定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狭义: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实务中称为财产损失保险广义: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即除了人身保险以外的各种保险均可归入财产保险。(二)、财产保险的特征(与人身保险比较)1. 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2、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而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无限。2. 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3. 在保险期限上,财产保险一般为一年一保;而人身保险,除意外伤害保险外,一般是长期保险。4. 在基本职能上,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金给付。5. 在经营技术上,财产保险的风险事故的发生较不规则,并缺乏稳定性,损失概率相对缺乏规律性,因而计算的费率没有寿险的精确;人身保险对死亡率的计算较为精密,出现危险事故也较规则和稳定。6. 财产保险一般不带储蓄性;而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则

3、带有储蓄性质。(三)、财产保险的种类1. 财产损失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 农业保险 特殊风险保险2. 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3. 信用保险 : 商业信用保险 进出口信用保险 1 财产损失保险简介企业财产保险是适用于各种企业,社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一种财险。主要承保因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目前我国财险产品有企业财险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由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使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的间接地经济损失,即利润损失和

4、受灾后在营业中断期间仍须支付的必要费用。注意:利润损失保险通常作为附加险或特约保险项目,只有当企业投保足额的企业财产保险或机器损害保险后,保险人才负责赔偿因保险责任事故的发生导致企业遭受的利润损失家庭财产保险适用于我国城乡居民的一种财产保险,其承保责任范围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相同。目前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主要有:普通型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是承保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运输工具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在使用运输工具过程中产生的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我国常见的运输工具保险险种有: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等货物

5、运输保险是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常见险种: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是承保各类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支出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综合性财产保险。常见的险种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农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特殊风险保险是为特殊行业设计的各种保险,保险标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常见险种有: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6、,航天保险和核电站保险等。2 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普通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所生产,销售,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该产品的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疾病,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

7、人员(被保险人)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会计师,律师,设计师等)注意:责任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其他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承保。二、企业财产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二)保险的责任范围(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四)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我国,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性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均可投保)1.可保财产可保财产是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投保的财产。2.特约可保财产特保财产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特别约定后才

8、能在保险单中载明承保的财产。3.不保财产 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 1.可保财产(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用会计科目反映:如固定资产、流动财产、帐外资产等 用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反映: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商品物资等2.特约可保财产(1)是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或增加保险费的情况下予以特约承保的财产: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故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保险人在承保时,除了要求投

9、保企业必须事先与其协商并约定保险价值以外,只要确认了这些财产的存在,有账册可查,便按照一般可保财产的费率和条件承保。(2)是必须用特约条款并增收保险费方可承保的财产: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这些财产的价值较大,技术性较强,又易遭受洪水、泥石流一类的自然灾害,在承保之前须对安全状况进行实际查勘,并要求投保企业提供有关工程设计、验收的技术资料;一旦保险人同意承保,必须在保险单上特别注明,此外,投保企业还得根据具体情况加付保险费。3.不保财产(1)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2)缺乏价值依据或很难鉴定其价值的财产,如: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

10、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电脑资料(3)与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财产,如:违章建筑、非法占有的财产;(4)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险建筑(5)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如: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二)保险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1)列明的保险责任项目。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承保的基本责任有四项: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除了承保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四项基本责任,还包括12项风险: 洪水、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2)保险

11、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特别损失承担的责任。在我国的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中,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因为上述16种风险导致的下列特别损失也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责任免除(1)基本的责任免除项目: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纵容行为所致;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12、(2)特定的责任免除项目: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可附加营业中断保险或利润损失保险予以保障)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烤所造成的损失;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地震造成的一切损失;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我国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特定责任免除项目还包括: 洪水、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3.附加责任(又称特约责任) 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保险

13、人可予以承担的保险责任。一般以附加特约条款或者附加险方式承保(1)盗窃。(2)露堆财产损失。(3)锅炉压力容器损失。(4)管道破裂损失。(5)地震保险等(指破坏性地震,按照我国国家地震部门规定的测定标准,是指里氏震级为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度以上的地震。注意:无论责任免除还是附加责任均已合同为准(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1.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2. 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3.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1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按照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按照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加成确定保险金额。 例如:被保险人的一台机器设备账面原值8

14、000,已使用若干年,现在同样的设备重置价为10000,为使被保险人获得充分保障,就可在原账面基础上加成25%,这样该机器的保险金额为8000*(1+25%)=10000,与重置价值相吻合。按照固定资产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注意: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指保险财产出险时的重置价值2 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我国保险公司在承保国内企业财产中的流动资产时,主要采取两种方式确定保险金额。按照流动资产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即以投保月份往前倒推12个月中的任意1个月的流动资产账面余额确定)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资产出险时的账面余额。3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

15、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保险金额可以由投保人自行估价或按照重置价值确定。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五 企业财产保险的赔款处理。(1)赔偿金额的计算(2)施救费用的赔偿(3)残值处理(4)代为求偿权的行驶(5)对原保单的批改 (6) 重复保险的分摊(1)赔偿金额的计算全部损失情况下的赔款计算。 当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 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失情况下的赔款计算: 当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 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案例分析: 1 某公司将固定资产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出险时固定资产的重置价为25万元,财产实际损失为8万元。由于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重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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