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科暗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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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科暗室工作制度1. 负责视力检查、验光、眼底检查及裂隙灯检查。2. 室内经常保持整洁、安静,不准在室内吸烟。3. 掌握各项检查指征,按标准收费,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4. 验光工作必须仔细耐心,力求准确。5. 对儿童视力矫正不理想或一般验光不适宜者,争取防瞳验光。6. 对疑有青光眼、年龄超过36岁,均应先测眼压,在允许条件下才能放瞳,放瞳后应严密注意眼压变化,以防发生意外。7. 疑难病例,应及时请求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处理。8.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及时维修保养并与设备科协定定期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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