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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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贷款人:签订日期:年 月 日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通讯地址:贷款人:负责人:通讯地址: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1.1币种:。1.2金额(大写):。1.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01.4期限不超过个月,自首次放款日起计,到期日为年月日。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2.1本合同项下利率适用以下第项约定:(分(1)人民币固定利率,利率均按本合同生效首次放款日贷款实际发放日 笔发放的以各笔贷款发放日分别确定)(期限)口基准利率基准利率上浮口基准利率下浮执行,合同期内不调整利率。

2、(2)人民币浮动利率,具体约定如下 利率为本合同生效时首次放贷日贷款实际发放日(分笔发放的以各笔贷款 发放日分别确定)(期限)口基准利率基准利率上浮口基准利率下浮。 合同期内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按一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利率调整日。自合同利率调整日起,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 率。上(下)浮幅度不变。a. 以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b. 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分笔发放的以第一笔口各笔贷款发放日为准),每满月季口半年年的当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c.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基准利率的,双方就本合同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利率不低于

3、当时适用的利率。自人民银行调整日起超过月,双方仍未就调整后利率达到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外币币种)利率2.2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2.3利息的计算2.3.1正常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X放款金额X占用天数。占用天数从放款日计算至到期日。(自逾期或挪用之日2.3.2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计算。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00%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

4、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贷款币种为外币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了利率上浮。2.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日为付息日(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每月的20日结息。相因利率档次不调整,。2.5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仍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2.6其他利率约定第三条贷款的发放与支付3.1借款人可分次提款,但各次提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第一条约定金额。提款应符合下 列放款计划。年月年月年月年月3.2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 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与约定。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意支付提用外币贷款的,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了相关账户并提供了贷款符合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 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外汇用途证明,登记或核准文件。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指定了资金回笼账户并签署了账户管理协议。3.3借款人指定下述账户为放款账户,该账户口是不是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门 贷款发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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