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教育信息-义务教育划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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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服务-教育信息-义务教育划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关于严格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614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615号)、寒亭区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寒教字201654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由如下意见。一、工作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

2、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由学校合理规模招生,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促进教育公平。二、学校招生片区划定(一)城区公办初中1 .第六中学:益新街以北城区片、益新街以北开元街道片区、寒亭街道中心小学片区、寒亭街道叶家庄子社区小学片区。2 .外国语学校:益新街以南城区片、益新街以南开元街道片区、寒亭街道仓上小学片区。(二)城区公办小学1 .河西学校:通亭街以北,以丰华路为界,至城东城区片(含1前后中仇庄、河西村),全部归河

3、西片区。2 .实验小学:丰华路以西至友谊路以东,南至通亭街,北至运河街城区片(镜湖小区、电力小区、寒亭区第三人民医院小区归二小片区),归实小片区。3 .实验二小:友谊路以西至上港路(百汇路)以东、南至通亭街、北至北外环城区片(含南北营村),加上电力小区、镜湖小区、寒亭区第三人民医院小区等(含化纤厂住区),归二小片区。4 .外国语小学:通亭街以南、原西杨小学片区(东西杨家埠、东西三角埠等),至海龙路以东(陈家官庄、徐家楼、唐家村、朱谭)城区片归外国语小学片区。(三)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有关事宜,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招生方案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报市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

4、施。(四)各街道学校实行属地招生管理,各街道教管办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位置和生源户口合理划片招生,街道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为各街道辖区生源。三、招生条件及要求(一)年龄规定。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由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到区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学校报名,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由申请,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局批准。(二)户口(住址)规定。寒亭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口与i实际住址一致且房产主为父母一方。二是学生父母

5、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虽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不作为入学依据。(三)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应上尽上”。随迁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居住地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报名时需提供:(1)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2)居住证(寒亭本区不需要);(3)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1年以上);(4)劳动

6、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1年以上);(5)小学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支持学位充足,具备接收能力的学校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四)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1)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2)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以及居住产生的相关水电费等收据。(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4)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由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

7、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并由具村委证明且经街道确认。区直公办学校入学材料由学校进行初审,然后报区教育局经审2核批准后下发入学通知书。各街道学校招生由街道教管办具体负责,经教管办审核批准后下发入学通知书。四、工作程序(一)公办学校招生各公办中小学要首先确保片区内持有有效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时需审核:(1)户口本;(2)房产证;(3)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父母计划生育证明。各公办中小学完成片区内有效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招生后,尚有空余学位时,在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按批次组织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工作。当符合莫一批次条件

8、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人数不足空余学位时,全部录取,超过空余学位时实施摇号录取,并不再启动下一批次的报名。具体批次如下:第一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中招生:房产在片内且具备随迁子女就学条件。第二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中招生:进城购房并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居民,其子女愿意到城区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初始年级的。第三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中招生:进城购房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居民或者无片区户口和房产,但是具备随迁子女入学规定的条件。第四批次在完成上述招生后如有空余学位,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具备一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

9、生入学。(二)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按照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1674号)要求,在市、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与监督下进行。3(三)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将实行分批次的方式对各学校招生材料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五、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回流由地就学的,流由地要妥善安置。(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贯彻

10、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救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科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与教育指导,积极动员残疾儿童入学。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及精神残疾(孤独症)儿童于7月5-10日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入学鉴定,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户口簿,区级及以上医院的检测材料(外来

11、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证及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材料)带孩子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专家咨询、鉴定;专家组根据鉴定情况向家长发放潍坊市残疾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潍坊市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对到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特教学校一站式为其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具备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安排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统筹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并及时纳入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平等对待各类适龄残疾儿童,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四)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

12、)有关优待办法执行;对潍坊市荣誉市民、潍坊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劳动模范等子女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六、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协调机制,指导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由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妥善受理有关问题。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严格规范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

13、民办学校)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严禁学校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严格执行“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的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凡是超生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三)严格控制班额和规范编班行为。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中,要将起始年级班额作为必须公布的内容,对确因招生范围内生源增加等特殊原因需突破招生计划或由现大班额的

14、学校,需5写由专题报告并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实行“一校一策:确保如期解决大班额问题。学生入学后,要随机编排教学班级,均衡配备师资,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特长班、实验班。(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广泛告知所有学生家长。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8805360110)、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8795129)、行知家

15、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8236033)、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同时印制寒亭区教育局普教科(7253760)、教育惠民服务中心(72512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262001)、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7251113)等惠民机构的相应电话。秋季开学后一周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栏等位置向社会公开招收新生的报名编号、居住地(到小区、社区或村即可)、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积极开展“身边的好学校”宣介活动,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对于招生过程中由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无法解决的应及时请示上级教育部门。区教育局将对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咨询监督电话:7253760、7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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