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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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有限公司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制度第一章 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办法一、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一)垃圾定时定点清扫和保洁1、道路清扫无论单双班早上7:30 分必须普扫完毕。保洁时间分为单班:早上 8:00 上班, 11:30 下班;下午 2:00 上 班,6:00 下班。双班:“上班”:早晨 7:30- 中午 12:00 ,“下班”: 中午 12:00晚 21:00(夏季 22: 00),中午 12:00 交接班。2、清扫时满打满扫, 不能只扫街道不扫人行道, 也不能只 扫街道边沿不扫中间。3、规定路线必须扫完,不能丢街甩段、漏扫、花扫。4、工作时间内,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清扫。主干道车行

2、及人行道、车行隧道果皮、纸屑、塑膜w3处/1000川,烟蒂、痰(涕)w 5处/1000川,乱弃垃圾(袋)及 其它污垢w 2处/1000 m2 ;小街小巷道路和公用通道道路上果皮、纸屑、塑膜w 4处/ 1000 m,烟蒂、纸痰(涕)w 5处(条)/1000 m,乱弃垃圾 (袋)及其它污垢w 4处(条)/1000 m ;5、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清撮,不得久堆不撮。6、 垃圾倾倒在指定的收集点或转运库,不得倾倒和扫入河 道、水箅子、绿地内;不得焚烧垃圾、树叶。7、被严重污染的路面, 应及时进行清扫、 清洗, 恢复原貌。8、街道两旁果屑箱应保持完好率在 98%以上。(二)果屑箱(清掏、擦洗) 、垃圾桶(擦

3、洗)1、每天对果屑箱(清掏、擦洗) 、垃圾桶(擦洗) 1 次; 做到无痰(涕)迹、无灰尘、无污垢;清洗完后应摆放整齐, 盖好盖子,对损坏的果屑箱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以及更换。2、果屑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清掏要彻底, 无垃圾残留、 满溢和散落,箱体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3、街道两旁果屑箱若是检查需按规定更换垃圾袋,并保持桶内垃圾袋完好率在 98%以上。4、每半年,对分布在市区的垃圾桶(柜) 、果屑箱、收集 点,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安全操作,文明作业,消杀 彻底,可视范围内,苍蝇w 3只/次处。(三)门面垃圾收集1、沿规定线路收集,文明用语,服务规范,不得漏收、拒 收。2、收集运

4、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3、装卸垃圾符合要求,无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四)规范作业要求1、上班时穿(戴)环卫工作服 (帽)和上岗证, 衣着干净, 规范着装。2、使用环卫专用三轮车 (含电瓶车 ) 应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无乱堆乱挂。作业工具及车辆摆放规范、隐蔽,不得影响交通和有碍观瞻3、工作期间,无打堆、串岗、离岗、久坐、闲聊等现象; 不拾捡废品;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4、文明作业, 对恶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清扫人员应耐 心劝阻,不骂人打人。二、垃圾收集和清运(一)垃圾收集和清运1、垃圾收集桶定位设置,便于使用和清运,不妨碍交通, 不影响市容,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摆放整齐。2

5、、守点车要按时到达收集点,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 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无故阻止环卫工人倾倒垃圾,守 点结束应清理干净。3、街面桶点每日早上 7:30,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 理场地,并将垃圾桶复位,盖上桶盖,不得有地面零散垃圾, 收集点及周围 2-3m 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4、清运时应加盖密闭运输,遮盖严实,不得沿街洒落,不 得抛、冒、滴、漏,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场(站) ,不得 乱倾乱倒。5、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和上岗证。不得随意 和无证操作车辆和车载设备、机具,不得丢甩垃圾桶。车辆行 驶中不得坐于箱顶、箱内。不得翻捡垃圾和废品、容留拾废人 员。6、不得利用工

6、作之便私下承运单位、小区的垃圾7、车容整洁,无污物、灰垢,无乱堆乱挂,乱停乱放,并 按车队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况良好,礼貌文明行车,遵守 交规。(二)垃圾转运1、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 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 无积 留污水,无“四害” 。2、室内通风应良好, 无恶臭, 墙壁、窗户应无积尘、 蛛网。3、进入站内的垃圾当日应及时转运, 堆积的垃圾不得冒库。4、站内定期消杀灭菌。 蚊蝇孳生季节, 应每天喷药灭蚊蝇, 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w 8只/座。5、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6、不得无故阻止清扫(淘)工人倾倒垃圾;对无倾倒证的 单位和个人在垃圾库倾倒垃圾给予制止。7、严禁作业时

7、翻捡垃圾、废品,不得容留拾废人员。(三)道路冲洗、洒水1、洒水、路面冲洗时应鸣报信号,限速行驶。洒水均匀、 压尘彻底;冲街到位、干净,做到路面、路边、路口、隔离带 (墩)周围无泥沙和积水。2、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礼貌文明行车,遵守交规。三、业务办1、检查、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每次检查对各部门的抽查不 低于 2 次, 作业考评总分均为 100 分,采取百分制倒扣分形式。考核成绩93分为作业质量达标,低于93分为作业质量不达 标。月底将考评汇总成绩通报各分管领导,据此给予奖惩检查时发现未符合“环卫作业质量标准”的,日常随机检 查按每条或每款扣 0.5-1.5 分(清运按合同规定投诉属实按日 常检

8、查扣分) ;综合检查按每条或每款扣 1-3 分;月日常检查达 4 次以上,全年综合检查不低于 24 次;业务工作中未按要求配 合的部门按次扣 2-4 分;作业区域内相同质量问题在整改时间 内重复 2 次发生,垃圾清运未按合同规定 6 天内不清运(含 6 天),月达 2次(含 2 次)经核查属实按次扣 3-5 分, 3次以上 当月评定为不达标;群众举报或所领导检查(含办公室电话投 诉)指出作业区域内出现质量问题, 月达 2次(含 2 次)扣 4-6 分,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所领导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通 知所在部门责任人到达现场,未到达现场每次扣 0.5-1.5 分, 月达 3次(含 3次)以上

9、未到达现场当月评定为不达标, 扣 3-5 分,新闻媒体曝光或局级以上领导指出作业区域内存在质量问 题扣 5-7 分,经核查属实当月评定为不达标;遇重大活动或接 通知后落实不力,未按时完成,造成较大影响的,经核查属实 当月评定为不达标, 扣 7-10 分,部门负责人在所会议上做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作业部门现场限时整改 (10 分钟内到 达现场),月评不合格部门送达书面不合格审理单 。2、道路污染: 在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内, 城市道路行驶的车 辆不得带泥行驶,污染市区路面;无抛、撒、滴、漏,发现上 述问题当日内应处理完毕,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环卫作业服 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施工进场一周内要建立施工

10、管理档案(根 据行政执法要求严格按执法程序权限予以办理) ,并将处理情况 记录在案备查。3、乱倾乱倒: 街面商家、 住户、 店铺应按规定时间、 地点、 方式倾倒垃圾,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整治;临街餐馆油污及店 铺前纸屑、 及时发现、 整治, 当日内必须予以处理并记录在案。四、部门配合 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新问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处理的,由主管部门直接与配合部门协调、沟通,对未积极配 合的部门将情况报业务综合办或分管领导。第二章 环卫作业检查考评制度一、检查考评对象及项目(一)检查考评对象 清扫各队、清运队(车队) 、市容监察队。(二)检查考评项目1、清扫保洁作业: 道路清扫和保洁 。果屑

11、箱 (清掏)、 垃圾桶清洗和消毒 。门面垃圾收集。规范作业要求。2、 垃圾清运作业:垃圾收集和清运。机械化清扫、 冲洗和洒水 。垃圾转运。3、监察执法:文明执法。道路污染及处理。乱倾乱 倒及环卫设施监督。店铺、商家纸团的整治。三、检查考评办法1、对各作业部门的作业质量检查采取综合检查与日常随 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即:所领导组织业务综合科、清扫队、 清运队等部门参加的每月综合检查考核;业务综合科负责日常 随机检查考核。2、检查、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对各部门工作盘区的抽查 不低于 2 次,作业考评总分均为 100 分,采取百分制倒扣分形 式。考核成绩93分为作业质量达标(含市场化片区),低于93 分

12、为作业质量不达标。月底将考评汇总成绩通报分管领导,据 此给予奖惩。检查时发现未符合“环卫作业质量标准”的,日常随机检 查按每条或每款扣 0.5-1.5 分(清运按合同规定投诉属实按日 常检查扣分) ;综合检查按每条或每款扣 1-3 分;月日常检查达 4 次以上,全年综合检查不低于 24 次;业务工作中未按要求配 合的部门,按次扣 2-4 分;作业区域内相同质量问题在整改时 间内重复 2 次发生,垃圾清运未按合同规定 3 天内不清运(含 3 天),月达 2 次(含 2 次)经核查属实按次扣 3-5 分, 3 次以 上当月评定为不达标;群众举报或所领导检查指出作业区域内 出现质量问题,月达 2 次

13、(含 2 次)扣 4-6 分,当月评定为不 达标,所领导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所在部门责任人 到达现场, 未到达现场每次扣 0.5-1.5 分,月达 3 次(含 3 次) 以上未到达现场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扣 3-5 分,新闻媒体曝光 或局级以上领导指出作业区域内存在质量问题扣 5-7 分,经核 查属实当月评定为不达标;遇重大活动或接通知后落实不力, 未按时完成, 造成较大影响的, 经核查属实当月评定为不达标, 扣 7-10 分,部门负责人在所会议上做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作业部门现场限时整改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月评不合格部门送达书面不合格审理单第三章 奖 惩 办 法一、月考评成

14、绩在 93 分(含 93 分)以上为达标,每增加1 分当月奖励 200元/分;月考评成绩在 93 分(不含 93 分)以 下为不达标,每降低 1分当月考核 200 元/分。二、详情参照前面检查考评办法实施方案。三、连续两个月考评成绩或半年有三个月考评成绩排名最 后一名的,由所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要求对工作予 以限期整改, 没有按时达标的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职或撤职处理。四、年终汇总考评成绩平均在 93 分(不含 93 分)以上的, 每增加 1分给予 300 元的年终工作目标奖励。五、各业务部门年终考评成绩汇总前三名的部门负责人年 度考核直接评为优秀,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最后一名部门 负责人取消评优及(局)优秀党员资格;监察队错案率、结案 率未达规定部门负责人取消评优及(局)优秀党员资格。六、各业务部门每月的考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的评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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