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可视化监管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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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庄煤矿可视化监管系统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可视化监管系统实时视频信息,传输至安全生产信息中 心和科区值班室、岗位监控室,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科区值班 室、值班岗位对视频信息进行显示、存储、监管、处置,并实现 双向通讯,可以进行安全确认。矿副总以上领导、科区正职要通 过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随时对管辖地点进行视频信息监控。2、机电矿长对可视化监管工作负总责,机电副总具体负责。3、通风区具体负责井下所有可视化监管系统的设备及缆线 安装、调试、拆除、回收;以及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机房设备维护、 调试、安装。4、保运一区负责井上及井筒内(出马头门后由通风区负责) 可视化监管系统设备及缆线安装、调试、挪移、

2、运行维护、回收 拆除。5、机电科是矿井可视化系统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可视 化系统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审标准和分值,组织每月的可视化系统 质量标准化检查,并评出名次进行奖罚。6、矿安监处负责可视化系统安全监督的日常考核,参加每 月可视化系统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将每月可视化系统质量标准化 检查结果纳入使用单位的安全体系建设考评中。7、机电科负责提供可视化设备电源搭接点、设备入井防爆 检查贴证和机电质量标准化监管,并将可视化监控系统纳入机电 检查评比。8、使用单位负责可视化系统摄像头电源的搭接、负责摄像 头使用的照明灯领用、电源搭接;负责可视化系统(通风区初次 安装、调试后)的挪移、日常保养。摄像仪、照

3、明灯及支架,通 风区初次安装后移交使用单位管理。9、采、掘、机、运、通、保卫等科区级值班岗位以及矿井 主要运输、提升等连续运转系统的岗位司机,必须根据视屏信息 对本班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管理。10、可视化监管系统采集的视屏信息作为事故分析、事故追 查和处理相关人员的依据。视频信息须设置权限管理,严禁泄露。11、矿井可视化监管系统须保证 24 小时连续运行。出现故 障时,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安排通风区维修人 员处理。12、矿井可视化监管系统安装、拆除由机电科牵头,会同技 术科、安监处、通风区、使用单位下达业务联系书、审批安装措 施。13、井下由通风区负责拆除,升井交机电

4、科设备库;地面由 保运一区按措施进行安装、拆除工作。14、可视化监管系统设备、缆线等均应按技术要求安装、敷 设。摄像仪、照明设施悬挂稳固,线缆吊挂整齐,电源可靠。通 风区、保运一区安装,机电科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15、可视化监管系统设备、缆线等人为损坏的,责任人和责 任单位均应按原价 2-4倍赔偿,机电科负责追查和处罚。16、通风区严格管理本系统装备的使用和更新状况,保证系 统的正常运行。二、摄像仪、照明设施、线缆等装置的安装与维护1、下列场所应安装摄像仪和照明设施(1)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口。(2)综采安装、拆除硐室。(3)掘进工作面迎头、掘进头车场或人员活动集中地方。(4)主、付井

5、上、下口;在用煤仓上、下口。(5)主要轨道斜巷上、下口及阶段车场入口。强力皮带机 头、机尾和给煤机处。(6)二、三水平乘人车场。(7)井下主要硐室:量煤器、炸药库、大泵房、中央变电 所、充电硐室、重要采区变电所、紧急避险硐室、抽排泵站等。(8)具备安装条件的无极绳等主要移动设备。(9)地面主要生产车间、设备和材料库房、煤场、出入矿 井的大门、其他重要场所等。2、井下摄像仪、照明设施、缆线等安装与设置必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以及安徽省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并应符合以 下标准:(1)摄像头前后距离监管现场满足清晰显示的要求。且帮、 顶稳定,支护合格。无淋水、尘雾,不阻碍行车、行人和施工行 为。(2

6、)掘进头等需要定期移动摄像仪的场所,摄像仪具备数 字变焦功能,数字变倍应不低于12x ( 216倍变焦)。必须保障稳 定悬挂,防坠等。(3)安装摄像仪场所同时要安装灯光照明设施,保证场所 视频获取良好视野的采光;掘进头、工作面安装LED射灯用于采 光;掘进头的摄像仪与照明灯固定同一支架上,如光线不足,可 再安装一台照明灯满足要求。(4)有工作人员活动的场所,安装摄像仪地点可同时安装 调度电话,保证现场可以通过视频、语音与值班室(岗位)、矿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进行安全确认并可接受调度指令。(5)采煤工作面:安装 5 个摄像仪,每个摄像仪处同时安 装一盏LED照明灯。第一台定焦摄像仪装在机巷皮带机机

7、头5 m 处,监控煤眼口;第二台安装变焦摄像仪在皮带机尾前方 10 米 安装一个摄像仪,监测皮带机机尾、破碎机、转载机头;第三台 安装定焦摄像头在距运输机头 5 m 处,监测方向为运输机头方 向;第四台安装变焦摄像仪在工作面内,监控工作面内情况;第 五台安装变焦摄像仪在距运输机机尾5m处,监控机尾和上隅角 情况。工作面摄像头安装示意图(6 )掘进安装2个摄像头,每个摄像头安装一盏LED照明 灯,一个固定变焦安装在上口车场处或其他人员活动场所,监控 人员安全活动情况;另一个安装变焦摄像仪面朝迎头方向。煤锚巷道摄像仪原则上安装在巷道中心线上,固定在顶板工 字钢上,摄像头距离地板15 m,距迎头15

8、m的合适地点;综 掘工作面视频探头安装在综掘机(后退状态)后 2米巷道处。岩巷摄像头安装在偏中心线,固定在巷帮上,距帮11-15m, 距离地板2.0 m ;掘进工作面视频探头不使用扒矸机时,固定在 距迎头 15m 的合适地点,使用扒矸机时安装在扒矸机一侧,避 开扒矸机绳道。岩巷掘进头摄像头安装示意图煤巷掘进头摄像头安装示意图3、可视化系统装置入井前,机电科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 行调试,机电科必须对防爆性能进行确认并记录,两项都完好后 才允许入井。4、场所安装摄像仪时间:(1)采煤工作面进人、进装备前要安装可视化监管系统。(2)掘进工作面拨门开窝的同时应安装可视化监管系统。(3)其他场所安装的时

9、间由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根据情况 确定。但必须保证场所内的安全生产活动处于可视化系统监管之 下。5、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时,摄像仪及照明设施、缆线必须 挪移至安全地带,并妥善保护,防止爆破受损失爆。挪移工作由 当班班、队长负责按规定挪移,挪移中要避免磕碰,放炮后及时 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摄像仪等装置。爆 破受损使用单位按价原价 2 倍赔偿,挪移不恢复的罚 200 元/次6、可视化系统装置,属地管理单位必须保护好,定期清扫 积尘,加强维护,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单位要专人配备摄像 仪清洗剂和镜头擦拭布,每个圆班擦拭镜头一次,因积尘导致图 像不清楚,罚责任单位 100元/次。7、井

10、下通讯工、电工必须施行24 小时值班制,系统发生故 障时,矿安全生产信心中心要及时安排通讯工、电工下井处理。8、可视化监管系统使用的井下分站、电源箱等装置,设置 在采区变电所内,与变电所低压设备摆放一起,成一条线;缆线 安装时要按照下发的小线吊挂标准吊挂;否则罚通风区维护责任 人 10 元/米。9、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由机电科做专门供电设计,严格按井 下电气设备管理规定来执行。否则罚通风区 200元/处。10、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装置接线应符合矿井电气管理规定。 缆线的连接应采用防水接线盒,芯线接头压接牢实,防止受潮进 水。线间、对地绝缘良好,通风区插接头每月检查,防止接头松 动,否则罚通风区 200

11、 元/次。矿机电副总牵头,每月全面检查 一次,机电科按照井下电气管理进行检查,并做记录。11、缆线应吊挂整齐,敷设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 条件限制的,也要保持距离动力电缆不小于 0.3m。12、掘进工作面等需要延线的场所,缆线应保持足够的余量, 以便保证人员定位系统可以随迎头的推进及时跟进。多余缆线严 禁随地堆放,必须用通风区加工的绳盘盘好,挂于宽敞的巷帮。 采煤面缆线随着回采后退应适时整理,盘好吊挂在宽敞的巷帮。 否则罚使用单位 200元/次。13、采煤工作面封闭、掘进工作面贯通以及场所生产活动结 束的地点,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要及时下联系单,安排通风区或 使用单位拆除回收。回收不及时

12、罚通风区或使用单位 500 元/处。14、回收的缆线上交通风区,其它电源线、摄像头、照明灯 分站、电源箱交到机电科;回收数量机电科统计;分站、电源箱 需领用由机电科发放。通风区或使用单位不按照数量回收和上交 的罚单位500 元/处。15、可视化监管系统设备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断电控 制管理规定,处于断电控制范围内的可视化监管系统设备必须实 现瓦斯电闭锁。三、运行管理1、机电科应制定可视化监管系统监管、存档和视频汇报安 全确认制度,以及集中分屏显示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制度。2、通风区建立井下摄像仪档案台账。记录安装、拆除时间 地点、拆除时间、地点和设备型号、厂家等;3、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建立重点监

13、管视频记录薄。记录当班 现场视频安全确认内容,和现场主要生产活动以及调度指令等;4、机电科建立可视化系统业务联系书备存档案。5、重点监管视频由矿安全生产办公会确定,下达矿安全生 产信息中心执行重点监管。6、场所的安全生产主体是现场工作人员,矿安全生产信息 中心原则上不干扰视频监管场所正常、合规的安全生产活动,但 通过监管视频可以明确确认的“三违”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汇报 矿总值班,由矿进行追查处理。7、具备条件的重点监管场所开工前、班中和班后,现场班 队长或跟班干部必须通过视频和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调度员进行安全确认,信息中心使用数码相机、录音和文字记录。8、技术科绘制可视化监管系统摄像仪布置图,

14、每季度更新 一次。9、可视化监管系统采集的视频信息存档原则上不低于一个 季度。10、通风区制定视屏信息监管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业务 联保制、维护保养制度等,并严格执行。11、保运一区、保运二区、运输区和通风区的值班岗位(主 皮带机司机、大绞车司机、主、副井绞车房司机等),必须制定 专门的视屏信息应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环境确认和设备高效运 转。12、采煤单位必须随工作面推进移挪摄像头和照明灯,掘进 单位必须随迎头掘进或扒矸机、综掘机前移及时移挪视频探头和 照明灯,移挪不及时,造成不能实时监测的,由安全信息中心给 予责任单位200 元/次的罚款。13、使用单位在挪移视频探头、照明灯过程中,应注意

15、对摄 像仪、光缆和照明灯保护,以防损坏;因管理不善或人为损坏的 按价赔赏。14、采掘单位井下视频汇报(1)采掘工作面职工向班长、班长向带班人员、带班人员 向区队汇报都必须在视频下进行,否则罚款 500元。(2)基层单位带班人员及安监员进入采掘头面时,必须及 时在视频下向调度所电话汇报,汇报时要求手拿电话面向视频探 头,否则罚款 200 元/次(无视频监控系统的地点除外)。(3)开工前集体安全演练和安全确认必须在视频下进行, 否则不准开工,并给予带班干部、班长、安监员各罚款 100 元/ 次。(4)基层单位带班人员及安监员在到达或离开采掘头面时, 必须在视频下向调度所电话汇报,否则罚款 200

16、元/次。(5)安监处值班人员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查 看各采掘头面情况及带班情况,发现带班地点不对、带班时间不 够或头面有异常情况,罚责任人 500 元/次。(6)基层单位专用电脑显示屏必须显示人员定位系统和井 下视频,每两小时抽查一次。由矿值班、安监处负责组织每班抽 查,不落实的或每少一次的,罚基层单位值班人员 300 元/次。15、基层单位值班人员每 2 小时查看一次井下视频井下作业 人员活动情况,抽查率不小于80%,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 向调度所汇报,并做好记录台帐备查,否则罚款 100 元/次。16、区队值班人员必须对开工前安全演练和安全确认进行视 频监控,未进行安全确认就开工的,罚区队值班、带班人员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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