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的优势及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06323066 上传时间:2023-12-3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的优势及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的优势及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的优势及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的优势及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的优势及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的优势及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的优势及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的优势及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 题一、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 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 人(LP)。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规定见于合伙企业法(2007.6.1实行),其最主要的两个特征是:1、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有限合伙的“有限”所 在。2、普通合伙人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 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相比公司的优势主要在于两点:1、税负更少:有限合伙企业和一般合伙企业一样,以 “先分后缴”的方式,由合伙人直接纳

2、税,避免了企业所得 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综合税率40%),根据一些 地方政策,可以将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率降至20% ;2、安排灵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 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 强。(相比于公司制,有限合伙还有其他制度优势,和本文所讨论的主题无关,在此不赘述)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作为股权激励实行高管持股,可以采用个人直接持股的方 式,也可以采用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个人直接持股 操作简单,税负小(20%的税率);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 能加强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控制,保证激励控制对象的稳 定性。(个人直接持股也能控制,但是需

3、要另外有协议安 排,并不直接)持股平台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公司 制持股平台的税负高(综合税率40%),安排平台的控股 股东持股比例、锁定期等略有些麻烦,而有限合伙持股平 台具有税收优势,安排灵活方便,故就此考虑有限合伙企 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2009年11月28日,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修订, 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再无技术障碍。2011年7月 19日,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通过中国证 监会审核,其以“盛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于厦门 市思明区)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操作方式得到了证监会的 认可。从此,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有先例可 循。三、有限合

4、伙用于高管持股平台的若干考虑1、普通合伙人的安排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为有限合伙企 业的对外代表,需要审慎考虑人选。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1)从目前现有的地方税收政策来看,浙江、海南的税收 优惠政策力度比较大;2)可以考虑,是否需要推动本地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将 税收留在本地,以促进和本地政府的关系?在股权投资市 场火热的情况下,股权投资优惠政策对本地资金应有较大 吸引力,有利于增加本地税源,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但不 确定争取政策的难度有多大。3、纳税义务产生的时点和账务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 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广为应纳税

5、所得额,即一旦产生利润,即使不分配也要纳税。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应选择查账征收的方式缴 税,在账务处理上可将持股列为“长期股权投资”。因持其 股比例肯定小于20%,故采用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 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变化不会体现在账上,不会因为被持 股的公司上市这个事项而产生纳税义务。(关于税源所在地,个人转让限售股有特别规定: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税征收方式是由证券 机构在股票转让时预扣预缴,税源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作 为企业,税源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暂未查到有针对合伙 企业转让限售股征税的针对性法规文件)4、股权锁定、持股个人

6、收益和退出1)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的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份 的限售期为一年即可(这一点没有特殊要求,博雅生物的 案例中,盛阳投资锁定期即为一年),上市后可以合伙企 业作为主体实施股权转让,获得收益,而该收益通过有限 合伙企业直接“传导,至最终持股的个人;对于持股个人实 际的股权锁定时间,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2)持股个人享受收益(或获利退出)有四种方式:i. 分享企业收益:按照份额享有上面所提到的以有限合伙 企业为主体的股权转让收益;ii. 转让财产份额:按照协议约定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 转让他人;iii. 退伙结算: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条件退伙,并获得自身 财产;iv. 散伙清算:有限合伙企业

7、解散,个人按照合伙协议约 定获得清算后的财产。5、“高管股份”限制公司法142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 的25%。这个“25%”的额度在计算时是否包含间接持股数 量,没有明确的规定,上市前公司可以从有利于自身的角 度解释。特别的,公司上市后,这种董、监、高的持股叫 做“高管股份”,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对于“高管股份”的 特别锁定,并不包括其间接持股的部分。因此,上市后持 股平台如需转让股份,在实际操作中不受“高管股份”的监 管限制。6、普通合伙人的风险隔离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个 风险在高管持股平台模式下几乎没有。但如果有任何原 因,需要隔离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风险,可以用有限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而自然人控股该壳公司的方式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不享 受或享受很少收益(普通合伙人的税率可能接近35%), 这样合伙企业的所有收益都能享受最优惠的税率。7、其他有限合伙作为企业组织形式,所面临的细节问题较多,包 括最为关键的合伙协议的条款设置和税务筹划,均需要详 细论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