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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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12015年)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其作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以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连续5年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首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责任体系、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推进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市场升级改造、信息化系统、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科学评估、市场准入、监测与监督抽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归集发布和日常监督协调等工作机制。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食品办,初步形成了统一、权威、高效

2、的首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圆满完成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保障任务。“十一五”期末,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7.36%,其中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豆制品6类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8.22%。北京作为特大城市,85%以上的食品靠外埠供应,食品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供应渠道复杂,输入型风险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将长期存在。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统筹规划和组织“十二五”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

3、精神,围绕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以保障民生为主线,坚持“以市场换安全、以安全拓市场”的理念,以市场准入制度为切入点,以科学防控食品安全输入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首都食品安全水平,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与首都市民的期待和消费需求相适应、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二)科学监管、创新机制。探索健全符合首都实际的科学监管机制,整

4、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三)全程监管、依法行政。完善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链条。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四)整建并举、标本兼治。将食品安全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整治一个领域、规范一个行业,促进食品安全状况和生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五)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力度,同步推进城乡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六)加强基层、强化基础。加强食品安全人员、设施、经费和技术保障,提升基层一线监管执法能力,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夯实监管基础。三、工作目标到“十

5、二五”期末,建成较为完备的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现代化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食品安全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监管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坚决查处,监督执法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和预防风险意识显著增强,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食品安全总体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5%以上;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不合格食品全部予以下架并退出首都市场。四、主要任务(一)全面推动食品产业升级。1、大力提升食用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

6、准化水平。一是提升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水平。新建400个优级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原料、投入品使用和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标准化控制,各生产环节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十二五”期末,“菜篮子”产品全面达到无公害标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量比2009年翻一番。建设完善10个果品生产专业乡镇、100个果品生产专业村、1000户蜂产品养殖的标准化基地,每年新建约0.67万公顷(10万亩)有机果品生产基地。二是推进产业化进程,打造优质安全品牌。以食用农产品龙头企业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引导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完成400个生猪规模养殖场、75个存栏500头

7、以上的奶牛养殖场、162个存栏万只以上蛋鸡规模养殖场设施标准化升级改造。实施0.2万公顷(3万亩)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设施渔业和工厂化养鱼车间,提升0.5万公顷(7.5万亩)池塘集约化生产水平。鼓励优质食用农产品和农村地区有地域特色的传统食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三是加强奶源生产和收购环节监控,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建设,构建稳定的奶源生产基地。建设62家标准化生鲜乳收购站,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生鲜乳收购站全部实现持证收购和标准化管理。为养殖基地和奶站更新更换生鲜乳专用运输车100台,完善冷链系统。2、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产业水平。一是打造

8、食品产业聚集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在顺义区、昌平区形成高新技术食品产业基地;在大兴区、通州区形成保健食品、奶制品和现代化畜禽屠宰加工基地;在怀柔区、平谷区形成饮品和新兴特色食品产业基地,强化产业集聚效益。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和企业集团在北京设立生产基地,形成食品优势行业总部集群。培育5家百亿元、5家50亿元、20家20亿元、50家10亿元产值企业集团。延伸食品制造业产业链,建立产供销配套的原料基地和现代市场营销网络。增强首都安全食品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对首都市场的占有率和控制力。二是提升畜禽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产业水平。重点提高优质安全牛羊禽肉的加工和消费比重,培育5家牛羊禽肉大型现代化屠宰

9、加工企业,实现原料基地化、加工精细化、经营连锁化、管理现代化,屠宰加工和检验检疫设施、肉品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标准,逐步淘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小型牛羊禽类屠宰加工厂,推进禽类集中定点屠宰加工。鼓励水产加工企业加大冰鲜产品的生产。三是提升乳制品加工产业水平。在大兴区、怀柔区建成大型乳业集团,加快培育规模化奶源基地,全面提升乳品生产加工现代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本市乳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和电子化全程监控系统。坚持从严审批和控制乳品生产许可,加快乳制品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大型乳业集团实施兼并重组,逐步将无奶源基地的小型企业淘汰出乳品生产领域。3、提升食

10、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统筹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民族传统和产品风险,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全面提升食品小作坊的生产设施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取缔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限制高风险食品加工小作坊。物流配送能力较强的地区或城市建成区逐步限制小作坊发展,减少小作坊数量。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小作坊食品加工园区,整合食品加工资源,解决食品生产小、散、乱的问题,探索对生产民族或地方特色食品的小作坊实现集中化生产和统一规范监管。4、提升餐饮业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水平,推动传统餐饮业升级改造。完善早餐便民服务体系,鼓励餐饮业建设规模化原辅材料和食品加工、配送基地,加快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采购、统一

11、配送、网络营销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传统餐饮业升级改造,打造安全放心的首都餐饮品牌。淘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小餐饮单位。“十二五”期末,连锁餐饮企业配送率达到80%以上;培育20家跨区域、全国性餐饮连锁示范企业;早餐经营示范店达到2000家以上;获得国家特级、一级酒家称号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500家以上;创建安全消费“全A连锁餐饮企业”10家以上。(二)构建稳定的食品供应基地,严格首都食品市场准入。1、加强本市重点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设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和平谷等区的生猪产业带,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的奶牛产业带,门头沟、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的肉禽产

12、业带,房山、通州、大兴、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的蛋禽产业带。加强本市蔬菜基地建设。“十二五”期末,本市蔬菜种植总面积达到约4.67万公顷(70万亩),设施蔬菜面积达到约2.33万公顷(35万亩),蔬菜年总产量达到450万吨;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到生猪80%、奶牛95%、蛋鸡90%、肉禽95%。2、与外埠产地建立紧密的区域合作关系,稳步提高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自给率和控制力。加强与外埠主要供应地的产销、购销合作,在产区建设稳定的生产基地、代收代储基地,鼓励引导食用农产品龙头企业在外埠设立基地,形成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进京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在张家口等周边地区再发展约1.33万公顷(20万

13、亩)蔬菜基地;在河北、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建设生猪养殖基地50个;在河北、山东、内蒙古等地建设家禽养殖基地30个;在河北、内蒙古等地建设奶牛养殖基地31个、牛羊养殖基地10个。“十二五”期末,外埠供北京蔬菜基地面积达到约5.33万公顷(80万亩),蔬菜产品的市场控制率达到50%以上。畜禽产品的市场控制率分别实现猪肉87%、禽肉90%、生鲜乳80%、禽蛋80%、牛羊肉40%。3、严格首都食品市场的准入。严格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标准和经营者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出明确要求。与外埠产地政府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防控体系,逐步形成食品“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

14、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控链条。“十二五”期末,进京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应当是经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品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入市。进京蔬菜产品应来自标准化基地,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取得标准化基地证书、省级以上无公害蔬菜资格认证或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露地生产面积不低于约33.33公顷(500亩),保护地设施生产面积不低于约13.33公顷(200亩),与北京市场的签约供应量达到年产量的40%以上。进京水产品基地的养殖面积在约33.33公顷(500亩)以上或水产品年产量达到400吨以上,取得无公害以上农产

15、品质量安全认证。进京畜禽产品应来自规模化养殖基地,具备标准化消毒、采光、通风、疫苗储存、无害化处理、动物隔离、兽医诊疗等设施。生猪、肉鸡(鸭)、蛋鸡、肉(奶)牛、肉羊规模化养殖场生产能力分别要达到500头、5000只、3000只、200头、200只以上。4、推动食品市场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整体规划、统筹建设食品市场,将重点市场的改造和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予以保障,强化其公益性作用。制定并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升级改造标准,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全面提升市场场地、环境和设施水平,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以及冷藏保鲜、检验检测等配套设施,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

16、等级化、包装规格化。“十二五”期末,19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代化电子交易平台,建立标准化的食品检测室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20家中小型食品批发市场、350家零售市场全部建立完善符合食品安全保障要求的仓储、物流和经营设施,推广使用电子化台账记录处理交易信息,建立规范化的食品快速检测室。200家农村地区市场和集期市场明确市场管理责任,建立固定的交易设施,逐步向标准化市场转化。(三)强化政府监管,完善执法体系,实现全程监控。1、完善监管网络和责任体系,强化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网络化管理。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经费、设施保障。完善市、区县及重点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协调议事规则,强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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