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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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量化考核实施方案为更好调动我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 更好地教书育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贵 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贵州省规范基层 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以及市、县教 育局当年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同时结合我乡实 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XX (乡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副组长:XX (乡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XX (乡中学

2、校长) XX (乡完小校长) XX (乡幼儿园园长) XX (乡红石完小校长) XX (乡胜利完小校长) XX (乡大河村小校长) XX (乡百鸟村小校长) XX (乡石响教学点负责人) XX (乡简家教学点负责人)XX (乡红梯教学点负责人)成 员:XX(乡中学政教处主任)XX (乡完小副校长)XX (乡红石完小教务处主任)XX (乡胜利完小教务处主任)XX (乡中学数学教师)XX (乡完小语文教师)XX (乡红石完小数学教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业务室(二),由何明杰同志任 主任并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二)职称评审量化工作小组组长:XX(乡教管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XX (乡教管中心

3、教研员、村级工会主席)XX (乡教管中心报账员)XX (乡教管中心经管员)XX (乡教管中心业务员)XX (乡教管中心业务员)XX (乡中学校长)XX (乡中学副校长)XX (乡中学教务处主任)XX (乡中学政教处主任)XX (乡完小教务处主任)XX (乡红石完小校长)XX (乡红石完小总务主任)XX (乡胜利完小教务主任)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职称评审量化工作组中的人员 如要申报竞评职称,当年应回避职称评审工作。二、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对象(一)申报高级、基层副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教师(含乡教育管理中心人员)。(二)申报初级(含三级、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教师。三、职

4、称评审量化考核的时间范围、内容及标准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时间范围为近五年,考核内容是 教师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考核标准按石梁乡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执行。四、严格量化考核程序(一)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系 列职称及基层副高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按贵州省中小学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 社厅通2014374号)文件中的提交基本条件”、任职 条件”、“业绩成果”的佐证、申报材料。(二)严格资格、条件及成果审查。由乡教育管理中心 先对申报教师的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 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再对申报教师

5、提交的材料按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文件对任职 条件”、“业绩成果”的规定进初审,如缺少其中一款印证材 料则不予推荐。(三)把好成绩关。由乡教育管理中心教研员对申报教 师当年的学年考核成绩(平均分、及格率、低分率达标情况) 进行审查,成绩达三标的由乡教育管理中心教研员提供成绩合格证明;只达一个标或只达二个标的则失去专业 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申报初级职称资格的除外)。(四)认真进行量化考核。对以上都符合申报条件的由 职称评审量化工作组按照石梁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和石梁乡教师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评

6、分细则附件2”进行量化考核, 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推荐。(五)落实公示制度。职称评审量化工作组在考评过程 中要认真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 务年审量化考核表,考核结束,由被考核人签字认可,在 乡教育管理中心醒目位置公示7天后,无异议,考核组签署 考核意见,经乡教育管理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县教育局。(六)加强宣传,规范实施。乡各校(园)要组织教师 学习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 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 374号)、 贵州省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认定工作有关问

7、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 153号) 及市县教育局当年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到教师 知晓率达100%。五、其他相关事宜(一)借调。借调到本乡内学校的教师在现工作单位参加考核;借调到本乡非教育系统单位的教师不得申报。(二)出勤。近5年来,脱产进修时间超过一个学期(含 一个学期),或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X事 假累计超过3个月(含3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含 5个月)的,不准申报;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 旷工超过15天者不准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 评等次定为不合格者不准申报。(三)被乡纪检部门及县教育局、县纪委行文处以警告 及以上处分的教师处分撤销前不能申报,处分撤销后按上级 文件相关精神执行。(四)越级上访的教师当年内不能申报。(五)严重违反师德的不能申报。(六)申报类型不符合(黔人社通2014374号)文件 规定的不能申报。(七)除在编的被任命为第一书记、被派驻村干部的教 师外,在编不在岗的教师不能申报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八)同等条件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向一线 教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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