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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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一、公务接待原则和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来校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因公交流合作等活动。1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切实做

2、好公务接待工作。2 .学校各类接待按照“对等接待”原则,“谁接待、谁负责”,做到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校级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部门接待由各相关单位负责。3 .除外事、招商活动外,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外事、招商活动中,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4 .不得用公款接待宴请同城单位(不包括潘集、毛集、凤台、寿县)。5 .禁止以举办校友论坛、组织项目评审验收、开展调研、培训、召开会议等名义用公款宴请。6 .严禁用公款宴请方式要资金、跑课题项目或谋取不当利益。7 .公务接待应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提供香烟和扑克牌。二、公务接待标准1 .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3、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食堂,如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外安排用餐,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2 .严格控制用餐标准。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接待餐一次,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50元/人Y餐,其余确需安排的,可按不高于50元/人Y餐的标准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0元/人Y天。3 .严格执行住宿标准有关规定。接待对象需要住宿的,可协助预订住宿宾馆,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住宿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严格车辆使用。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

4、辆,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控制租用车辆。三、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学校公务接待实行归口负责,分级审批。根据接待对象与公务活动内容,一般由涉及的主要单位(部门)对口、对等接待。上级和兄弟院校校级等来宾,一般由对口校领导出面接待,校办公室负责安排。部门来宾,一般应由邀请单位或业务对口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负责接待并安排。四、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与报销1 .学校每年列出招待专项经费,由校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一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2 .接待部门要认真填写学院公务接待呈批单,将来宾单位、人数、公务内容、时间和接待人员等信息填写清楚。3 .加强招待费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招待餐费用报销时需附来访公函,确

5、因工作需要而无派出单位公函的,须附上接待单位邀请函、会议通知或情况说明,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就餐报销实行“三单合一”,即公务接待审批单、饭店开具的菜单、正式收费票据入财务凭证。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4 .其他各类经费需要列支招待费的,按其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规定,由归口部门管理,分管校领导审批。5 .严格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实行申报制度,合理限定预算总额,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接待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学校将定期对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开公示。五、监督检查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六、附则外事(含台港澳事务)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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