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治国际贸易中卖方违约时的风险负担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06298417 上传时间:2022-09-29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试治国际贸易中卖方违约时的风险负担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试治国际贸易中卖方违约时的风险负担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试治国际贸易中卖方违约时的风险负担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试治国际贸易中卖方违约时的风险负担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试治国际贸易中卖方违约时的风险负担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试治国际贸易中卖方违约时的风险负担》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治国际贸易中卖方违约时的风险负担(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试治国际贸易中卖方违约时的风险负担 国际贸易中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与贸易有关的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的不一致,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称为国际贸易的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可分为国家事故、市场事故及欺诈事故三种。相应地,国际贸易风险可以分为下面三种:国家性风险市场性风险欺诈性风险。 (一)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 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是指因国家事故所造成的国际贸易风险。 (1)政治因素,如本国或外国发生政府更迭,政局动荡不安、爆发战争等

2、。 (2)社会因素,如发生种族冲突及宗教冲突等。 (3)贸易制度因素,如外汇管制、贸易管制、国际贸易政策的差异、不同的法律、不同的习惯、歧视性的贸易政策等。 (4)国际性危机因素,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等。 (5)反倾销政策。 (二)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 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是指由市场事故引起的国际贸易风险。 市场事故可分为以下三方面,(1)汇率风险;(2)利率风险;(3)价格风险。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进口商或出口商双方中至少有一方是以外币计价的,但外汇汇率又处于变动之中,为此买卖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担汇率跌落的风险。还有,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以后,货物的价格或原材料都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买卖的一方

3、就必须承担因价格升降而引起的风险。 (三)国际贸易欺诈性风险 国际贸易欺诈风险是指由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国际贸易风险。欺诈通常指由于国际贸易主体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始料未及的风险。 欺诈性风险分为。(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欺诈。(2)国际货物运输(一般指海洋运输)欺诈。(3)国际贸易结算欺诈 欺诈行为主体可能是参与贸易的单方、多方或双方,或由贸易商与船东共谋,或船东自谋等.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贷款、贷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一、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出口风险 合同对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等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有法律效应。 制定一份完善的合同,起码应做到。对合同每一个条款理解准

4、确、深刻,交易磋商时细心、全面,缮制合同时严密、完整,履约时一丝不苟、及时沟通。这需要业务人员具备扎实的进出口相关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外语水平过硬,并且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的一种双务合同。所谓“双务”(biateral)是指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义务,同时,双方都享有权利,一方所承担的义务正是另一方所享有的权利。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的基本区别就在于其具有国际性。

5、所谓国际性通常采用的衡量标准有: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或者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或者货物经由一国运往另一国。但究竟采用哪一种标准,则各国均有不同的情况。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国际性的标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 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但究竟什么是货物,或者货物如何确定的,国际组织对此也曾经过长期探讨。联合国1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则采取了排除法,即将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 (2)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6、 ()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 ()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 (5)船舶、汽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所谓买卖合同,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是指由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换给买方,以换取买方的金钱作为对价。这一特征是买卖合同与其它类型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的重大区别。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时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7、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3、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案例。美国c公司4月4日向我m公司以传真发盘,出售智利鱼粉,规定于当天下午时复到有效。m公司于当天下午4时以传真答复,对发盘中的价格及检验索赔本件提出了不同意见。4月5日,公司与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双方各作了让步,公司同意接受c公司的价格,c公司同意m公司提出的检验索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一致同意两公司的代表在广交会上签署

8、合同。4月日,c公司的代表去广交会会见了公司的代表,并交给他一份c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m公司的代表则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3天后,c公司的代表再次会见m公司的代表,而m公司的代表仍未在合同上签字。公司的代表即索回了未签字的合同。5月份,c公司致电m公司要求开证履约,m公司不同意,两公司发生争议。试分析公司与公司之间是否已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六)书面合同的类型 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主要采用的书面合同是销售合同、销售确认书两种。 正式合同(onract)。繁式合同 2.确认书(coniration)。简式合同。确认书包括销售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 3协议(agreement)。 4.备忘录(

9、eorandm)。 5.意向书(expesion)。 (七)书面合同的内容 1.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 2.本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 (八)规避合同风险的对策 、合同条款理解须透彻 、交易磋商细心全面 3、科学措辞内容准确 4、合同审查 二、采用fo出口的风险及如何

10、规避风险 目前我国出口合同以fo价格条款成交的比例越来越大,但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对出口商的风险更大,有可能造成货、款两空的结局。 买方指定的船舶。但从目前fb的实际使用情况看,指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为何。从买方来讲无非是出于几种考虑。有的是要求货代承担办理清关、物流等服务;有的是可以通过货代获得优惠运价。当然也不排除少数不法商人利用货代或串通货代骗取卖方的货物。这其中尤以无单放货是最为典型。 近年来在出口业务的fb合同中,有些进口商和指定的货代串通一气,采取无单提货,使中国出口企业货款两空。 目前,除一些国际上知名度高的国际货运代理外,多数境外货代的资质情况难

11、以考证。不法商人与境外货代互相勾结,大多是以小金额的订单试几票,让发货人感到结汇安全,然后就以较大金额的订单骗费。 这里出问题的关键在于货代提单只能提供给卖方作结汇之用,它不是物权凭证,真正的物权凭证。船公司提单掌握在货代手里,货代凭船公司提单把货提取出来,买方则不去银行赎单,使卖方货、单两空。 现今的国际贸易是买方市场,在此形势下,卖方为了促成一笔交易都尽可能的满足买方的要求。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买方指定境外货代时,卖方应要求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由国内货代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并向发货人出具保函,使发货人的货权得到了保障。这也促使国内货代必须对境外货代的资质进行考查,才敢于承担此责任

12、。与此同时,境外货代若找不到国内货代为其代理,它就承担不了被买方指定的角色,买方当然也就不会埋怨卖方不接受其指定的代理。: 出口贸易应尽量避免采用fo形式,具体措施: .尽量采取ci或&f,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 2如外商坚持f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对货运代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只接受经政府批准的货代。 3.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出口商应指定境外货代必须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货代,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4.出口商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提

13、单。 三、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 在出口业务中采用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 四、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 (一)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信用证独立文件; 3.信用证是单据买卖。 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支付方式。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这样的双重信用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

14、。信用证业务由于有了银行的参与,较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可以帮助降低国际贸易风险,并使双方得到资金融通。 (二)信用证方式下贸易双方及开证行面临的风险 1.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 ()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 (2)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 (3)卖方勾结承运人出具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或勾结其他当事人如船长等将货物中途卖掉。 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1)由于交货期、交货数量、规格等不符点而造成的风险。 (2)因软条款而导致的风险。 (3)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 (4)正本提单直接寄进口商。 (5)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格信开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 (6)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ac银行alert分行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10万美元,受益人为安徽某进出口公司。银行审证员发现该证存在以下疑点:(1)该证没有加押证实,仅在来证开注明“本证将由行来电证实”;()该证装效期在同一天,且离开证日不足一星期;(3)来证要求受益人发货后,速将一套副本单据随同一份正本提单用hl快邮寄给申请人;(4)该证为见票45天付款,且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