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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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农药鉴定所工作成绩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建所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农业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我国农药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起草并促进了我国第一部农药管理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逐步完善了符合我国国情并与世界接轨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了我国农药管理及试验检测体系;培养了一大批农药试验和管理人才;拟订或参与制定了一批适应工作需要的农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了农药检测方法、检测技术的研究;引进和筛选了一大批我国需要的农药新产品;开展了全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加强了农药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为提高我国农药管理水平、规范农药市场

2、秩序、促进安全农产品生产、保证农业丰收和保护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机构设置一、综合处1、负责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所党委会、所务会、所长会、全所职工大会等政务、党务会议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农药管理系统专业会议计划管理; 2、组织拟订所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 3、负责所党务工作,组织所党委、纪检小组决议事项落实工作; 4、负责党委会、所务会、所长会及所领导决议事项的协调和督办; 5、负责所公文处理和文件运转等综合文秘工作; 6、负责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管理、职工培训、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职工考勤、计划生育工作,承担专家咨询团管理日常工作;归口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社

3、团管理工作; 7、负责全国农药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工作; 8、负责国内外项目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科技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的申报、实施、检查、落实工作; 9、负责出国(境)管理和外事工作,承担农药国际公约履约协调工作; 10、负责农药标准的归口管理工作; 11、负责有关政务调研和重要内部资料编发工作; 12、负责所印章(所党委章、所章、人事章)、档案(人事档案、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13、协调新闻宣传和信访工作; 14、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财处1、负责国家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章的具体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起草所内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财务具体规定,予以落实; 3、负责所预

4、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及预决算监督执行; 4、负责所内部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包括日常账务核算、财务状况定期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基建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资金使用监管; 5、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工资发放、日常经费报销、医药费、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出国换汇、政府采购、纳税申报以及事业费、预算外资金、基建的账务处理工作等; 6、负责各项收费管理工作; 7、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处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及环境卫生工作; 2、负责所内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基建、土地和房屋维修管理; 4、负责办公设备、劳保用品管理; 5、负责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6、负责车辆管

5、理; 7、负责职工福利工作; 8、负责邮件收发管理及行政后勤、户籍、工作证等事务管理; 9、负责双桥基地物业管理; 10、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处1、负责拟订所信息化发展规划,起草信息化管理有关规定; 2、承担国内外的农药信息交流及培训工作; 3、负责全国农药信息网络体系、中国农药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所内局域网、登记审批流程及标签电子档案库等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农药科学与管理、农药登记公告、农药登记管理信息汇编、农药管理(体系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6、负责全所计算机网络设备采购、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7、负责技术资料和图书报刊管理工作; 8、完成

6、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药政处1、负责有关农药登记管理规定的起草和实施; 2、组织起草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登记审批程序等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农药登记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协调农药登记审批工作,提出综合审批意见; 4、承担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及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5、参与农药法规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的拟定,承担农药登记管理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6、负责农药登记管理政策的咨询及相关培训; 7、负责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农药登记初审工作的技术和政策指导; 8、负责农药登记有关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9、协助做好农药登记资料的受理和登记证管理工作; 10、负责农药登记资料管理; 1

7、1、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监督处1、负责有关农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实施; 2、负责农药登记标签的评审及评审标准的拟订; 3、负责农药标签电子档案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农药广告审查; 5、承担农药登记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监督结果的处理意见; 6、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农药违法案件,承办农药案件听证、复议、应诉和赔偿的具体工作; 7、负责农药举报和来信来访问题的处理; 8、指导、督查地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培训农药监督管理人员; 9、承担农药登记后监督管理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10、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生测室1、负责农药登记生物学资料的评审

8、及评审标准的拟订; 2、承担农药生测方面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参与生物农药产品标准的制修订; 3、组织开展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农药登记生测验证试验及登记后农药应用技术再评价工作; 5、负责国外农药药效试验样品管理; 6、负责农药生测试验基地的建设及管理; 7、负责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管理和试验网络建设规划,指导地方开展生测工作; 8、组织开展农药应用技术研究和验证,承担农药药害事故的技术鉴定; 9、承担国内外农药生测技术交流和培训工作; 10、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分析室1、负责登记资料产品化学评审及评审标准的拟订; 2、承担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

9、检,参与重大农药案件调查; 3、负责国家农药实验室和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日常工作; 4、负责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指导地方开展农药质量检测工作; 5、承担农药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包括一般性质量检验、登记检验、药害事故样品检测、原药杂质全分析、仲裁检验; 6、负责农药新产品鉴定,承担农药标准品研制和管理工作; 7、承担农药分析方法研究及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8、承担GLP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9、承担国内外农药质量检测技术交流与培训; 10、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残留室1、负责农药登记残留资料的评审及评审标准的拟订; 2、负责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组织管理,以及农药登记残留

10、试验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和验证; 3、负责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管理,指导地方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工作; 4、承担农药残留方面的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5、承担农药残留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 6、承担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监测和技术检定工作; 7、负责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检测及检测方法研究; 8、负责组织农药登记残留验证试验及登记后评价试验工作; 9、承担国内外农药残留技术交流和培训; 10、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进出口登记管理服务处1、参与农药进出口管理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及实施; 2、负责农药进出口登记证明等管理工作; 3、承担鹿特丹公约等有关农药进出口国际公约的履约具体工作; 4、负责农药

11、进出口信息的分析研究和应用; 5、开展农药境外登记服务; 6、承担国内外农药进出口管理等技术交流和培训; 7、承担农药相同产品查询等技术服务; 8、承担“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的日常工作; 9、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生物与环境研究测试中心1、承担农药室内外生物学评价试验; 2、承担农药环境行为、环境生态试验; 3、承担生物农药和卫生杀虫剂的室内检测、生物农药品种鉴别试验; 4、承担生物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标准(准则)制修订; 5、参与生测和环境试验的技术标准(准则)制修订; 6、参与组织农药登记的验证试验和登记后的评价试验; 7、承担国内外生测和环境试验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8

12、、开展农药生测和环境评价试验技术研究工作; 9、参与农药登记相关试验管理和技术评审工作; 10、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环境毒理室1、负责农药登记毒理学与环境安全性资料的评审及评审标准的拟订; 2、承担农药登记环境安全性评价和毒理学试验准则等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负责农药登记环境安全性和毒理学试验单位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开农药环境安全性和毒理学试验; 4、负责农药登记环境安全性和毒理学验证试验和登记后评价工作; 5、承担国内外农药环境安全性和毒理学技术交流和培训; 6、参与农药环境污染及农药人畜中毒事故的调查; 7、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CCPR秘书处1、负责与食品法

13、典(CAC)秘书处联络,提供CCPR会议邀请信及相关信息,协助主席与CAC秘书处共同拟定会议日程; 2、负责收集、翻译、分发CCPR会议材料、成员评议意见; 3、负责提供会议使用的4种语言(英、法、西、中)的会议资料及报告的笔译; 4、负责与CAC秘书处共同起草CCPR会议报告; 5、负责与FAO/WHO农药残留联席会议秘书处联络; 6、负责与CAC成员的联络; 7、协助主席做会议的技术准备,承担CCPR年会的会务工作; 8、组织召开CCPR相关议题讨论会和标准制定工作组会; 9、组织国内外农药残留法典方面的技术交流、研讨和培训,参加食品法典相关会议; 10、负责起草CCPR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14、和阶段性工作总结并上报工作小组; 11、完成所领导及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色谱测试:对待测样品中的某些单一或多组分进行定性或定量检测易挥发的极性较弱的物质可以考虑使用GC,其他物质可考虑使用HPLCHPLC根据流动相和固定相的极性不同,也还分为正相和反相两种,其中正相色谱的固定相极性大于流动相的极性,对样品的洗脱顺序为极性越强的物质出峰越晚,反相色谱的固定相极性要弱于流动相的极性,对样品的洗脱顺序为极性越强的物质出峰越早农业部公布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9种) 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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