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系统操作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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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化系统操作安全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并熟知监控设备操作方法。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事情3. 作业操作严禁误操作中断网络或设备损坏。4. 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岗位管理制度,严禁非操作人员登录、操作计算机,禁 止私自连接个人移动存储设备。5. 操作人员要随时与现场、相关岗位及部门保持联系,坚守岗位,确保设备 安全运转。6. 操作人员不准擅离职守,在处理紧急事故时,必须详细的记录并上报。7. 对当班内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并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说明。8. 认真清扫室内卫生,严禁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备和电线题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停运、审

2、 批管理制度起草人:日期:2016.11.16编号:XHYQ-AQ-GL-63审核人:日期:2016.11.22执行日期:2016.12.01批准人:日期:2016.11.26变更记载:变更原因及目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停运、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 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第3条 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及独立的回路分为A、 B两类1、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1) A1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

3、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 和产品质量的联锁回路;2) 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 级联锁的联锁回路;3) A3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 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2、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第二章管理职责第4条 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第5条 公司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 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 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 安装、调试

4、、投运工作。第6条 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 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第7条 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气、仪控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 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设备科、安全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 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 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第8条 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 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

5、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第9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 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 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第10条 电气、仪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 联锁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格执行安全联锁摘 除/恢复作业票证。第三章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与投运第11条 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由生产科负责联锁设置及设定值的确认,设备科负 责组织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填写试验记录。第12条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联锁系统要设计合理,逻辑关系明

6、确,联锁报警设定值正确,实行联锁 的元件动作可靠,联锁系统能够正常投用,保证生产和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2、联锁系统所涉及到的现场仪表、执行机构必须要有区别于其它仪表的明 显警戒标志,各功能按钮及开关动作正确,标志明显,该工作由仪表车间负责;3、并列运行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与运行设备或同类关键设备的仪表联锁系 统不允许合用一个分电源保险;4、室外安装的一次信号仪表、开关型仪表及电磁阀等要有防雨、防水、防 溅、防冻措施,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等应有防锈措施,保证接触良好;5、联锁系统所用的关键一次信号仪表、继电器、逻辑块、CPU、各种插卡及电磁阀等,每一种类与每一规格有一定的备用量。第13条在开车投用

7、前,联锁系统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联锁系统回路逻辑关系正确无误;2、关联的执行机构如电磁阀、切断阀、放空阀、风门档板等动作正确、迅速、可靠;3、所有指示灯、指示框、光字牌、DCS或PLC中CRT上的显示状态、动作 正确,颜色符合规范要求。第14条 联锁系统投运时,由设备科组织,生产科、安全科及相关车间人员参 与,仪表、电气维护人员对联锁系统回路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填写联锁回路确 认单后,告知生产车间生产主任,生产车间生产主任再告知工艺操作人员按操作 规程将仪表联锁系统投运。第五章 联锁保护系统的校验与维护第15条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1、装置停工检修24小

8、时以上的,检修结束开车前;2、新建装置在单机或联动试车前;3、单机设备或单元系统检修后,重新开车前。第16条 联锁保护系统随系统年度大修进行全面的维护与校验,并填写校验记 录。第六章解除/恢复管理第17条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解除分为长期性解除和临时性解除。1、对于由于设计不合理、设计条件与实际工艺条件不符、工艺或设备条件、 参数改变等原因造成联锁系统无法投用的情况,在经过相关部门详细论证后,可 以办理长期性解除。2、对于由于工艺及设备开车、切换;工艺条件暂时不具备;设备、电气、 仪表故障及检修;以及其它紧急情况下需要解除联锁的,可以办理临时性解除, 但解除时间不应超过一年。第18条生产车间的生

9、产主任或设备主任负责提出并填写安全联锁系统解除 (恢复)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注明联锁解除(恢复)的原因、风险评估及应急 预案,“解除性质”中注明“长期”或“临时”字样。第19条A、B类联锁回路的长期性解除(恢复)申请书、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 性解除(恢复)申请书要由生产车间上报设备科,再由设备科组织生产科、安全 科、生产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等单位进行审查会签,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 方可实施。第20条B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可以不经总工程师审批,但必须 经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审查同意。第21条 在装置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电气、仪表检修原因需要在8小时内 临时解除某一联锁回路时,由生产车

10、间填写安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经设 备科、生产科审核同意后,再由操作人员进行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 将相应联锁回路解除。检修作业完毕后,由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恢复申请书, 经生产车间生产主任或设备主任、电气和仪表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同意后,由操作 人员将该联锁回路重新投运。如果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解除时间超过8小时,解除和恢复手续要按照本办 法第18条规定办理第22条 经审批后的联锁解除(恢复)要由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实施 解除(恢复)操作,必要时要与仪表车间共同确认。涉及到仪表接线摘除、短接 和组态文件修改的工作,由仪表车间在办理联锁解除/恢复工作票证后负责实施, 实

11、施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要有必要的监护。第23条 对于解除联锁回路所涉及的工艺过程,生产车间要制定相应的安全保 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审批手续等与岗位操作法相同),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 要放在控制室的指定位置上。联锁回路解除后,要作好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交底工作,使之熟练掌握处 理程序。当临时性解除联锁回路恢复时,相应的保障措施或应急预案应及时撤消。 第24条 操作盘(台)面上联锁开关(自动/手动、正常/旁路)的位置确认和 操作,由工艺车间负责。装置上的联锁解除(恢复)情况,工艺操作人员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 楚并做好记录。第七章变更管理第25条 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逻辑程序、

12、原理等的变更。第26条 设定值变更,生产岗位的安全联锁装置运行参数需要变更时,由使用 生产车间提出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变更申请书,生产科、安全科、设备科审 核由仪控车间进行变更实施,A类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经总工程师审批,A1类联 锁设定值的修改需经经理批准实施。第27条A1类联锁系统联锁逻辑的变更要由厂长批准实施,其他类的,由总工 程师批准后实施。第28条 如果联锁的变更需要对联锁回路进行解除(恢复),必须按本办法第 18条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八章资料整理第29条 仪表车间负责长期保管历次的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安 全联锁系统校验记录、安全联锁系统变更申请书;负责健全、保管各生产装

13、置仪表联锁系统回路系统图、逻辑图、联锁系统技术资料、联锁系统组态文件; 负责与生产车间建立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负责将联锁的解除/恢复、 变更情况及时登记。第30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长期保管历次的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 安全联锁系统变更申请书、联锁系统解除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负责与 仪表车间建立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负责将联锁的解除/恢复、变更情 况及时登记,并且每季度向本单位技术(生产)科和机动设备科上报联锁投用、 解除/恢复、变更情况。第31条 生产科、设备科负责存档本单位的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A 级联锁系统历次的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第九章附则第32条 设备科定期对各生产车间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 核,检查标准按本规定执行,结果纳入到设备科月份考核当中。第34条 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科负责解释。第35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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